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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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展览馆

桩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编号:RDX201609001001

招标人(盖章):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写作技巧机构(盖章):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9月6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签字):

日期:2016年9月6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写作技巧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6年9月6日

(备案章)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展览馆桩基工程21.1建设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31.1建设规模本桩基工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400*400共计296根,长度12米,试桩:400*400长度12米,3根,工程造价约140万元41.1承包方式施工专业承包(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0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10月30日

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71.1资金来源自筹81.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桩基工程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2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1314.1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14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详见18.2条款.1518.3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详见18.3条款.1618.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开标前十天172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标书一套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821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标书递交信息系统:rdzfcg.gov.

纸质标书递交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收件人: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1924开标开标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20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2136.1中标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本工程的招标人委托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差额保证金进行统一监管.36.2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其中:工期保证金为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为5%.

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备注特别提醒:1,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200元,在开标前由招标写作技巧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

2,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科,提交县外企业在如东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的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度进县备案手续复印件,县内企业的2016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年检备案手续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招标单位: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徐军:13511590066

招标写作技巧单位: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青园路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人:万玲玲

(0513)84161150传真0513-84161150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发包人仅提供水源,电源,其余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5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请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rdjsjyzx@163.).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rdjsjyzx@163.)无记名提出,所有答复也在网上公开回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网上公开发布,各投标人可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或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如东资格后审专栏中下载.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如东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或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如东资格后审专栏"栏目中下载.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补充通知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

8.1资格审查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

8.1.1法定代表人明书,

8.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1.3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1.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2016年度年检)

8.1.6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8.1.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1.8企业资质证书,

8.1.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1.10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B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16年以来),

8.1.11投标经办人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16年以来).注:项目负责人和投标经办人可为同一人,

8.1.12投标保证金,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时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核对】

8.1.13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内),

资格审查文件应按以上8.1.1—8.1.13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

备注:

1,以上8.1.1—8.1.4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8.1.5—8.1.12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8.1.13原件装订在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副本内.

2,8.1.5-8.1.10所有复印件必须与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所上传的扫描件应一致,8.1.10-8.1.11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其中8.1.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在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投标所需材料"内作相应上传.)

3,8.1.12投标保证金原件在投标报名时递交.

特别说明:

1,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标经办人开标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诚信信息数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诚信库内扫描件,资格审查文件的复印件和提供备查的原件三者应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南通市工程建设网——通知公告栏——2016年4月19日发布的《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通知》.

8.2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8.3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8.3.1投标函,

8.3.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注:商务标"正本"中必须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副本"中可不提供),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注:商务标"正本"中必须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副本"中可不提供),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怎么写作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3.3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壹套.

8.4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8.4.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购写商务标投标专用光盘.

8.4.2各投标人自行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或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如东资格后审"栏目中下载《工程量清单》,并将《工程量清单》刻录至商务标专用光盘,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3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施工单位自行刻录,在开标时必须能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如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或未能通过评标软件符合性评审的,将导致废标.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涉及签字,盖章的不得复印.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投标文件不应涂改,增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章.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含银行汇票)缴纳,缴纳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手续(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rdzfcg.gov.)"通知公告"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如东县工行营业部,:1111323109000056513.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2项,投标人必须将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原件或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开标前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应随同单独提交】.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2项.

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且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13.3.1中标单位应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前,将已签订的合同报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合同备案时,中标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已签订好的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和所有副本(加盖公章后退还).

13.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相关规费并签订合同后且向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二份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投标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1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按时中标通知书手续或放弃中标项目的,

13.4.2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4.3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岗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6.2种方式

16.1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

16.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不在招标文件中列示):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16)67号文],采用造价信息调整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6),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6),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价函〔2016〕111号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6)和计价办法执行.

18.2.2材料按2016年第8期如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执行,缺项按2016年第8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执行,再缺项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方桩材料按招标人市场询价计入招标控制价.

18.2.3临时设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费率:1%.

18.2.4检验试验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费率:0.2%.

18.2.5不可竞争费用:按19.4规定计取.

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8.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招标控制价计算表,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公布控制价时不提供),材料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招标控制价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二措施费用(一)*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三其它项目费用计日工*单价*(1-招标调整系数)四规费(一+二+三)*费率按规定计取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按规定计取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18.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后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网上公布,(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和报送等要求执行通建工〔2016〕223号《南通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立招标控制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最高限价"内或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如东资格后审专栏中下载.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rdjsjyzx@163.)以无记名方式提交,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最高限价"内或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如东资格后审专栏中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RDJSJYZX@163.COM)以无记名方式提交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16)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之中.

19.4不可竞争费用

19.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桩基工程基本费率暂按0.9%,现场考评费率暂按0.5%,奖励费率暂按0.2%.

结算时由如东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经核定不得进入结算.

19.4.2规费:工程排污费暂不计,结算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取,社会保障费:桩基工程按1.2%,住房公积金:桩基工程按0.2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不计(按苏建价站(2016)2号文执行),

19.4.3税金:费率按3.413%计.

19.4.4暂列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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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暂估价及甲供材:无.

(如有暂估价按通建工〔2016〕37号《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

19.5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三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着标志密封.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在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同时在开标现场签到手续.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23.1种方式

23.1.单因素计分法

23.2.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写作技巧机构主持,先由纪检部门核查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再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商务标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招标写作技巧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写作技巧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

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结果不一致的,

27.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

27.10.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或未能通过评标软件符合性评审的,

27.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7.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4.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1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检测方式投标的,

27.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7.20.技术标未按8.5条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和装订的,

27.2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8.评标,定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写作技巧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相关监督部门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写作技巧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当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可按27.4条款视同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作废标处理,当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可按27.4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电子标书报价若同纸质文件明显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可按27.4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天.

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三)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四)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五)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写作技巧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写作技巧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保证金

36.1.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扣除相应罚金,违约金后),不计息.

36.2.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36.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等信息.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给予公布.

第二章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符合性评审通过后,对商务标评标进行计分统计,分项得分及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企业诚信数据库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技术标评标

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果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技术标未按8.5条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的,

2,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3,主要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4,不响应招标文件工期,质量,技术指标等实质性要求的,

5,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四、商务标评审(100分)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标软件清标合格后,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A:A等于有效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为0.92,0.93,0.94,0.95,由监管部门在开标现场从上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为0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五,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本工程的招标人委托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差额保证金进行统一监管,中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缴纳帐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1111323109000056513,开户行:如东县工行营业部.

六,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七、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

八,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展览馆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节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

以上规范或标准在实行过程中若有新版,以新版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四套(含一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另外向监理的授权书.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管,线,电表,水表,配电箱等由承包人自备,费用自理.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表实际用量及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标准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开工前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中标后即开始做好各项进场准备,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机械,设施和人员等进场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等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砌筑临建,机械进场,定位放线等准备工作,由于承包人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同时对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0.3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5.质量

15.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部位及分部工程验收.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

20.1确保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且达到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标化的各项要求.

20.2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及如东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影响工程造价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10%和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16)67号文],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三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与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材料指导的差额.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采用可调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和监理均认可的签证.对于由于工程变更及图纸未曾包括的隐蔽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承包人及时出具工程签证单(签证应有编号),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当场(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工地例会期)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专用印章方为有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量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不得支付工程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并检测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桩基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有质保书和出厂合格证证明,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的程序,不经监理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发包人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1)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中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中标折算成的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下列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则执行(或参照)原有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则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和本招标文件16条编制变更,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定额预算价的下浮比率),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贰份(包括竣工图),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符合有关规定,每整改一张(包括资料不齐需补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佰元.

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返工重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由发包人另行重建,重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还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更换(发包人要求的除外)且常驻现场,若无正当理由连续48小时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每次20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和支付价款.

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保修期外),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当采取第(1)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的保险事项: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47.补充条款

47.1供承包人使用的场地踏勘现场时以发包人规定的现场为界,凡需要使用该区域之外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发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或罚款.

47.2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