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技术经济

点赞:19448 浏览:917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学科

一级学科名称: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

二级学科名称:经济法学二级学科代码:030107

二、适用对象

法学院2016级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

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基础宽厚,专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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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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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年.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及学位论文工作.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具体办法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1.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2.导师指导小组博士生完成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科研,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及学位论文工作总结,学位论文以及实践环节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3.导师一般由学术水平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导师要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的成长,定期与谈话.

4.培养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

5.创造条件激励主动积极地参加导师或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项目,建立专项基金支持开展独立的课题研究,以切实提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的培养质量.

课程学习是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的基本环节,博士生要通过较为系统的课程学习拓宽业务基础和扩大知识面.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博士综合考核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1)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交叉学科知识

学位课,专业必修课课.博士生在学期间修读各类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学分公共课(学分)

学基础课(门,学分)

专业必修课(分)

修课(分)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补修课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背景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至少门本学科课程补修课程成绩记入博士研究生毕业成绩单,但不计学分.

70分(含)以上,其他课程的成绩不低于60分并且总平均积点在2.3(含)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考试成绩的折算标准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七、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能源技术经济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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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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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周内,导师应按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博士研究生和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为博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综合考是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综合考核重点考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综合考每名有两次机会分别安排在月和10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将被取消申请博士学位资格.

考试由统一组织,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3.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每位博士研究生应完成18学时的教学实践工作,具体方式为课堂授课,批改作业,帮助指导教师准备授课材料,指导本科生的课下学习.

4.学术活动和学术报告

法学院鼓励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至少做2次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10次以上本校组织的学术报告,每次应有不少于500字的小结听取本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报告记载表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独立或者与导师共同以第一作者身份:(1)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CSSCI(含扩展版),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CSSCI权威期刊(即CSSCI各类期刊中每一类排名第一的所谓A类期刊和其他排名前20%的所谓B类期刊,详细解释见科研处公告文件),SSCI收录期刊或CSSCI法学类期刊(不含扩展版)上,(2)或者在本学科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SSCI收录的期刊上,(3)或者取得其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者科研奖励(其成果水平与上述标准是否相当,应由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匿名决定).

以上所述之科研成果及奖励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方为有效.

6.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

按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16]3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教社政函2004]34号),《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以及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外经贸学科研字[2016]099号)的精神,学校和学院将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研究,保障学术自由,丰富学术积累与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确保推动我校所有学术活动以诚信为本向更高层次发展.导师应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博士研究生在所有学术活动中也应严谨自律,自觉并严格地遵守有关学术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特别是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杜绝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博士研究生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认定,必将进行严肃处理:(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篡改数据及文献,(4)捏造事实,(5)伪造注释,(6)一稿多用,(7)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8)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9)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或学术奖项,(10)在各种学术活动中捏造或虚报科研成果,(11)在同一级别重复申报科研课题或将已立项的科研课题改头换面后另报其他科研课题,(12)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八,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作为综合衡量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在独立探索的基础上,对现有知识做出原创性贡献的学术精品,这种贡献可以是专业领域中新的知识,新的理论及思想和新的研究方法,也可以是这些方面新的应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并在本学科内有一定深度和较高学术水平.在学期间应集中主要精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一般要用至少两年的时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和应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1.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独立完成.

2.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路径,并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经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备案.

开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及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由以导师组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其中至少有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审,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开题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可在3个月内重新做一次开题报告.

3.博士学位论文应以博士研究生对所研究的课题所作的相当系统深入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应能反映博士研究生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反映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4.在学位论文完成后,预答辩应在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进行.

5.符合以下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17学分,

已完成博士生综合考核,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发表等培养环节,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符合学校学籍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已按要求交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6.博士生应在第八学期初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研究生院组织对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相似性检测,双盲评审环节的博士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7.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下旬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程序和标准参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有关要求》.

8.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在本年11月份或第二年5月份再次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准予毕业.

9.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生,经院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表决,审核程序后,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九,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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