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育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2005]96号)为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课内与课外,专业内与专业外,学期与检测期,校内与校外的活动形成有机整体,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一,对于学生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二,创新学分内容与计分规定如下:1.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科技竞赛或作品,成果获国家级奖,计6学分,排名第二及以后,计4学分,2.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科技竞赛或作品,成果获省级一,二等奖,计3学分,排名第二及以后,计2学分,3.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科技竞赛或作品,成果获省级三等奖,计2学分,排名第二及以后,计1学分,4.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之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学分,5.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之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1学分,.课外从事本专业领域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参与教师着作,教材编写等,计1学分,.经学校认可,各学院正式规定的其它创新学分.三,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创新学分采用申请制度.学生在取得课外科技成果后,欲申请创新学分的,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学分认定与免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即取得创新学分,并以成绩"优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四,创新学分的学籍处理办法:创新学分一律记入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并与正规课程学分同等对待.因所获成果与教学内容相关学生可再申请相关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学分免修,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即免除该课程的学习,不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成绩档案中以"免修"记录.本办法自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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