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文件之五〗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鼓励员工在职学习进修提高业务素质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秘书处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员工在职学习进修,学历职称晋级,专项技能(如外语,计算机等)考评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实现到2016年,40岁以下正式员工均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目标要求,以适应协会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全体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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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职学习以业余为主,以提升学历,晋升职称或获取专项技能证书,提高自身专业文化水平和增强业务能力为目的.
第四条学习进修的专业,培训的内容必须与本职或协会工作相关.
第五条参加学历教育,职称或技能证书培训考评的,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秘书长同意.
第六条获得的文凭,证书,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
第三章鼓励办法
第七条学历教育类:凡是参加高中升大专,大专升本科,在职研究生学习,经考核取得书的,经协会领导审批给予报销学费.
第八条职称晋升类:凡是参加职称晋升培训考评,取得晋升职称证书(初级升中级,中级升高级)的,取得晋升凭证后,学习培训费可凭评审费有效票据报销.
第九条职技培训类:凡是参加专项职业技能或证书类培训(如外语,计算机,建造师等),并取得有效证书的,学习培训费及考评费用可凭有效票据报销.
参加由协会选送或由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对口培训的,可凭有效票据培训费,差旅(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
第十条发表论文(作品)类:凡是在地级市以上刊物(包括本会会刋)发表论文或作品,凭论文或作品原件和刊物登载的复印件,经审核给予适当奖励和年终考评加分.
第十一条对已获得初级以上职称的,拟给予职称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报会长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培训班教员的,给予授课津贴,具体标准由秘书处参照相关非专职教员授课补贴拟定,报会长批准执行.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对个人通过学习,培训和考评取得的学历和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发表的论文作品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检测证书,检测冒文凭,侵权嫖窃者,一经发现,除全额追(扣)回所报销的费用和所得的奖金,津贴外,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秘书处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建筑协会
秘书处
二○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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