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工程造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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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修订)

(征求意见稿)

2016北京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修订)

主编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6北京

修订说明

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192号)要求,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国内贸易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工作,以确保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和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技术进步,贯彻节约土地和国家现行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为指导思想.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并召开了审查会,最后会同各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体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①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修改为"农产品批发市场",②扩大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把研究对象确定为经营蔬菜,果品为主,兼营肉畜蛋,水产品,粮油等品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③调整了标准各章结构,去掉了"配套工程设施",增加了"总体布局","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建筑面积指标",④调整扩大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⑤项目构成中对项目内容重新进行了分类,增加了物流配送场所,流通加工场所,医疗站,污水处理站,水泵房与水池等,⑥调整扩大了不同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面积,用房面积和占地面积,⑦提高了建筑与设备的技术要求,⑧调整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控制指标和各类设施占工程投资的比例,⑨调整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期,⑩调整增加了市场的劳动定员等.

在实施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选址与总体布局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4

第五章建筑标准与设备5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6

附加说明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促进投资效益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以经营蔬菜,果品为主,兼营肉畜蛋,水产品,粮油等品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从我国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并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做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合理,适用安全,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可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用设施和原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规模,宜按年经营量划分以下三类:

大型:100万t及以上~300万t,

中型:30万t及以上~100万t,

小型:10万t及以上~30万t.

第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年经营量,应根据辐射范围,市场占有率以及人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室外场地和建筑设备.

第九条农产品批发市场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包括:经营用房,管理与辅助用房及配套用房.

一、经营用房:交易厅(棚),仓库(含冷库),物流配送与流通加工用房等,

二,管理与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业务管理用房(含信息监控中心,检验检测用房,金融结算用房,展销厅等),医疗站,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变配电室,水泵房与水池,垃圾压缩与污水处理站,公共厕所,门卫室(含地磅),热力站,车库等,

三、配套用房:居住用房,商户办公用房,商业餐饮娱乐用房等.

第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室外场地包括:道路,停车与回车场地,绿地等.

第十一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信息设施设备,安全与消防设备等,应根据其建设规模,环境要求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

第三章选址与总体布局

第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使用和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农产品生产及流通规律,按农业,物流业等相关专项发展规划进行建设,并应具有可靠的农产品可供货源和与之相适应的销售市场.

第十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农产品上市季节性强以及商品保鲜等特性,选择在农产品流向合理,集散方便和交易成市的地域或传统的商品集散地.

第十五条场址应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第十六条场址应地势相对平坦,有良好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址附近应具有可供满足农产品批发市场使用的电源和给排水条件.

第十七条场址区域环境应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的商品质量要求和储存要求.场址附近必须避免下列情况:

一、有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

二、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

第十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总平面布局,应以交易区域为中心,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程畅通,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区周围宜设单向车行环路,环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6m.场区内主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2m.

第二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区应至少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入口宜开向不同方向的道路,出入口内外应有足够的车辆集散场地.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总建筑面积应以经营品种与经营量为主要依据,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趋势综合确定,并符合表1的规定.

表115.2~45.116.0~47.4中型30~1004.7~15.24.9~16.0小型10~301.6~4.71.7~4.9注:①表中指标应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②总建筑面积内未含热力站及车库面积,严寒及寒冷地区可另外按需设置.

第二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比例宜参照表2确定.

表27775~7672~75其中,交易厅(棚)43~4842~4741~462辅助用房5~37~510~73配套用房19~2018~1917~18第二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容积率宜控制在0.7~1.0,建筑密度宜控制在40%~50%.

第二十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用房停车位宜按每100m2配置0.3辆标准车位控制.其中,集中露天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不应小于用地面积的10%.

第五章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二十五条交易厅(棚)的选用,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商品性能确定,宜建单层建筑.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柱距不宜小于8m,净高不宜低于4.8m.交易厅可与怎么写作,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批发市场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房屋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其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构)筑物应设置给水,排水与消防设施.水产交易厅(棚)内应设置排污设施,并就近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规定的采暖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厅宜采用集中采暖设施.夏热地区应做好通风及遮阳设计,空调系统按功能需要设置.

第三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应合理布置室外场地与室内交易区的照明,满足交易活动的需求.

第三十一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第三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宜设置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系统和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溯源系统.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宜控制在

表3项目投资

市场类别单位大型中型小型以蔬菜交易为主的批发市场元/t305~386310~393316~401元/㎡2116~26742094~26522118~2983以果品交易为主的批发市场元/t318~399331~419346~439元/㎡2166~27192185~27592222~2814

注:①指标为情况下费用

③表中分别提供了按交易量和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建设投资(均不含土地和市政配套设施的费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④表中指标为参考选择范围,具体项目的气候条件使用功能,设施标准情况选取适当

第三十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宜参考表4所列数值适当

建筑类别单位估算指标单层交易大棚(开敞式)元/㎡700~00单层交易大棚(封闭式)元/㎡1000~100独立单元式商铺元/㎡1600~200多层商场式商铺元/㎡2000~00冷库元/㎡3500~400仓库元/㎡1800~200物流加工配送设施元/㎡1700~200办公用房元/㎡1700~2300元/㎡1800~2200元/㎡1600~2000元/㎡1400~1800元/㎡190~220

②指标费用为情况下的工程直接费用,费用配套设施费用,工程其它费用费用

③表中的取值范围可依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使用功能,设施标准情况选取

第三十五条各类设施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所占比例不宜超过表5所列数值.

表5各类设施工程费用所占比例(%)

市场类别设施类别大型中型小型以蔬菜交易为主的批发市场经营用房71~7670~7569~74管理与辅助用房3~54~65~7配套14~1714~1714~17室外工程7~97~97~9以果品交易为主的批发市场71~7671~7670~75管理与辅助用房2~43~55~7配套15~1814~1713~16室外工程7~97~97~9第三十六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工期,参照执行全国及当地工程定额

第三十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人员配备应综合考虑交易规模建设规模,经营品种经营方式运营模式等,

大型:250~600人,

中型:100~250人,

小型:40~100人.

附加说明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等的规定"或"应按等执行".

附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前言

主编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编单位: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宁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雨润农产品集团,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192号)的安排,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以建标〔〕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发布全国施行.

为了方便有关部门和咨询,设计,科研,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予以印发,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201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2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15

第三章选址与总体布局18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20

第五章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26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二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是1992年(以下简称原标准)制定并施行的,原标准系在总结建国后四十多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制定,对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起到过一定的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生产和需求快速增长,农产品波动剧烈,集农产品集散,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身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逐渐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每年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比重超过70%90%

原标准中对规范对象在称谓上都使用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本建设标准经过大量研究论证,认为这一称谓已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理由如下:

(1)"农产品"是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通过对二者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农副产品附属于农产品,但是农产品不包括农副产品.本建设标准所研究的批发市场经营范围主要以鲜活未加工农产品为主,对经过初级加工的农副产品并非本建设标准主要关注对象,因此应更名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称谓主要源于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鲜活农产品需求的增加,新建的市场都以"XX农产品批发市场"命名,而越来越多的老市场也纷纷更名.因此本建设标准采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说法更符合当前实际.

(3)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国际上的通用称谓为"Agriculturalproductswholesalemarket",从翻译词语上来看很难找到"农副产品"的影子,同时,在我国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权威报告和年鉴中基本上都使用的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称谓,为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使标准更具普适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改为"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原标准中适用范围以经营果品,蔬菜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主要是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刚刚起步,品类较为单一,但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1)调研发现,近几年内计划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除个别年经营量在300万t以上外,绝大多数在20—300万t之间,其经营范围主要是果品和蔬菜两类商品.

(2)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2016》统计数据可知,2016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812家,成交额12878.67亿元,其中,蔬菜专业批发市场278个,占全部专业批发市场数量的34.24%3521.47亿元,占全部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的27.34%市场中的17.61%14.78%21.89%15.39%

(3)调研发现,经济的发展,越多的批发市场向着综合性"的方向发展,果品和蔬菜品类的基础上,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极大地满足消费者购写的多样化

第四条原标准制定基本原则是依据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件: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进行的,本次修订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07)建标字第114号文件: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实际情况,本条制定了建设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营业设施是交易厅,棚,建成后即可局部投产,其他辅助设施可根据条件和需要陆续分期建设.对社会已有冷库,仓库等公用设施的,要充分利用,尽量不建或少建.

第五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其他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之间的关系.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建设中除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对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和其他各专业的要求,也应遵守.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本条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规模划分是以年经营量这个指标衡量的.并对1992年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一)为了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类型表述的更加直观,由一类,二类和三类调整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二)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划分作了调整,将一类市场的"大于10万t~20万t"提高到了"100万t及以上~300万t",将二类市场的"大于5万t以上~10万t"提高到了"30万t及以上~100万t",将三类市场的"2万t以上~10万t"提高到了"10万t及以上~30万t".调整的主要依据是:

1,1992年的标准已不适应农产品批市场发展的总体状况.从数量来看,截至目前,我国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已高达4500家,而1992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数量较少.从规模来看,199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量多数处于2万t~20万t,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2016年),发现年经营量在10万t以上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约为2亿元)数量约1000家,占农产品交易市场总量的22.2%10多个城市的2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地考察,约90%

2,根据对2016年全国批发市场百强数据分析发现,经营量最多的为1400万t,经营量最少的为105万t.根据2016年前20家蔬菜市场的数据分析发现,经营量最多的为320万t,经营量最少的为100万t,前20家干鲜果品市场经营量最多的为430万t,经营量最少的为130万t.因此,将大型市场的规模限制在100万t及以上~300万t是合适的.

从全国36个主要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来看,平均经营量约为70万t,经营量位于6~180万t之间,剔除100万t以上的批发市场后,经营量平均为58万t,最小值为6万t,且大部分数值处于30万t~100万t.从蔬菜和果品专业市场的情况来看,经营量平均值大部分处于5万t~100万t之间,且主要集中在30万t~100万t之间,因此,将中型批发市场界定位为30万t~100万t之间是合适的.

第七条本条将"供应范围"修改为"辐射范围",将"供给率"修改为"市场占有率".修改的主要依据:

1,供应范围主要以行政区划为主,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用农产品的辐射范围表述更为准确.

2,1992年标准主要考虑的是销地批发市场,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既包括销地市场,也包括产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原表述没有涵盖这些内容.

本条所述辐射范围系指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或产地规模,市场占有率以及城市人均消费水平均或单产水平可以通过调查或根据统计资料得出.年经营量参考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式中:

Cmn——农产品批发市场场内年经营量(t),

C1——调节系数,一般为0.8~1.2,当主要考虑辐射范围内人口及其消费水平逐年上升时,宜取近上限值,若辐射范围内农贸集市比较活跃时,宜取近下限值,

Re——单个农产品品类辐射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按实际状况确定,

Cdn——辐射范围内每千人对单个农产品品类平均年需求量(t/千人),可通过调查或根据统计资料取定.产地市场则依据统计资料确定单产.

Cp——单个农产品品类辐射范围内人口总量(千人).产地市场则依据统计资料确定实际播种面积.

第八条本条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建设内容,并对1992年标准中的设施类别进行明确分类,分为"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室外场地和建筑设备"三类.

第九条本条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包含的各类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本条是从1992年的标准第八条拆分出来,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设施"修改为"用房",依据是:设施涵盖了房屋建筑,建筑设备与场地,本建设标准主要考虑用房的建筑面积.

(二)将类型由经营设施,辅助设施,怎么写作设施和办公生活福利设施四类调整为经营用房,管理与辅助用房,配套用房三类.其中经营用房是为了满足农产品交易,仓储等经营业务的建筑物,管理与辅助用房是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业务提供怎么写作的建筑物配套用房是为批发市场经营者提供生活怎么写作的建筑物.

1992年标准界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还不完备,中小型批发市场还处于发展期,大部分没有设置仓库,冷库,分拣加工等设施,目前,根据调研和问卷数据来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部分都有此类设施.并且,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符合未来发展的方向.

(四)调整部分设施

1,经营用房增加"仓库(含冷库),物流配送场所,流通加工场所",依据是:目前仓库和冷库是以果蔬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必备的设施,且不是辅助设施而是经营性设施.物流配送场所和流通加工场所符合农产品流通的客观要求.

2,管理与辅助用房增加"行政管理用房,业务管理用房(含信息监控中心,检验检测用房,金融结算用房,展销厅等)",医疗站,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热力站,污水处理站,水泵房与水池",依据是:编制组实地调研发现,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上述设施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入驻商户以及职工的生活需要.删除了"香蕉烘烤房,露天货场,道路,停车场,锅炉房及煤场",其依据是:香蕉烘烤房,码头等不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必备设施,仓库调整到了经营用房,露天货场,道路不属于用房,调整到了第四章.停车场修改为车库,垃圾堆场修改为垃圾压缩站.

3,配套用房增加"居住用房,商户办公用房,商业餐饮娱乐用房",依据是:这些设施是满足批发市场入驻商户生活需要的必备要素.

4,删除铁路专用线等相关设施,依据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临近铁路线的市场很少,只有少量市场建在铁路边时才需要铺设专用线.

5,将1992年标准部分条文说明里涉及的相关设施放到了标准正文中,如餐饮用房,卫生间等.

此外,物流配送场所指的是对农产品进行拣选,分类,包装等流通加工的室内建筑.业务管理用房包括监控,检测,开单,结算,洽谈,信息怎么写作,金融怎么写作,文印,银行,税务,,邮电等管理用房,行政管理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

第十条本条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室外场地,包括道路,停车与回车场地,绿地等.

第十一条本条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信息设施设备,安全与消防设备等,应根据其建设规模,环境要求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这与第五章相对应.

第三章选址与总体布局

第十二条本条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提出了要求.同时,根据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底线的要求,将原标准中"尽量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删除.

第十三条本条阐明了农产品批发市场选址建设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并根据近几年国家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相关要求,将原标准中"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修改为"按农业,物流业等相关专项发展规划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有别于其他商业工程项目,其经营的商品具有季节性强,上市集中,易腐烂以及保鲜要求高等特点.因此,所选场址应该在写卖发达,交易成市,集散方便,货流畅通的地方.

第十五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场址必须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作保证.

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场址相邻干道的允许车流量应能满足因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而增加的公路车流量.

在水路交通比较发达的地方,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产品是以水路运输为主的,则新建码头的规模与水路运输量相适应,若以非水路运输为主,但水路运输占有一定运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则可视具体条件,建设与运量相匹配的码头或驳岸.

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以经营果品类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充分利用铁路,飞机的运输能力,场址宜选择在铁路货场或机场附近.

第十六条本条将原标准中"良好的地形,地貌"修改为"地势相对平坦",将选址要求更加明确.

第十七条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为了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本条将"商品经营的特殊性"明确为"商品的质量要求".

第十八条本条提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总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考虑到目前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区域不同的建筑形式,本建设标准修订时将"以交易厅,棚为中心"修改为"以交易区域为中心".

第十九条设置交易区环路是为了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车流与周边道路的接驳顺畅,集散迅速.场区内交易区环路应能满足4辆货运汽车并排行驶的需要.此外,本条规定了市场内主干道宽度的要求,应能满足3辆货运汽车并排行驶的需要.

第二十条本条规定了车行出入口的数量和方向,同时为了防止出入口拥堵,规定了出入口内外应有足够的车辆集散场地.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

原标准正文的表1各项设施建筑面积指标,现移到条文说明中,原因是批发市场种类繁多,交易品种及其所占比例不易确定,在条文说明中,按以蔬菜交易为主和以果品交易为主的两种典型情况模拟市场的建筑用房构成,作为确定各类用房所占比例的主要参考依据.1列出了当蔬菜经营量占总经营量50%,果品经营量占总经营量20%,水产经营量占总经营量8%,冻品经营量占总经营量8%,干货副食经营量占总经营量8%,其他经营量占总经营量6%时,蔬菜,果品交易厅(棚)以单层为主,其他交易厅为多层时,各类用房的参考建筑面积值.当结构形式,层数与交易品种比例不同时,应相应调整其所需面积.

附表1以蔬菜交易为主

用房类别用房名称建筑面积(m2)大型中型小型经营用房蔬菜交易厅(棚)41700~12510012510~417004170~1251014000~420004200~140001400~42005500~165001650~5500550~16503300~9900990~3300330~9904400~132001320~4400440~13203400~102001020~3400340~102013200~396003960~132001320~396024200~723007300~242002450~73005560~166801668~5560556~1668115260~34548034618~11526011556~34618行政管理用房2975~74101190~2975476~1190900~1500400~900200~400120~15080~12050~801500~3600600~1500240~600200~48080~20032~80300~500200~300100~200400~800250~400150~25060~8040~6020~40210~240180~210150~180240~300180~240120~1806905~147903200~69051538~3200商户公寓7347~220412204~7347735~22046950~208502085~6950695~208511120~333603336~100001112~33364500~140001200~4500400~120029917~902518825~299172942~8825152082~45052116036~466432列出了当果品经营量占总经营量50%,蔬菜经营量占总经营量20%,水产经营量占总经营量8%,冻品经营量占总经营量8%,干货副食经营量占总经营量8%,其他经营量占总经营量6%时,蔬菜,果品交易厅(棚)以单层为主,其他交易厅为多层时,各类用房的参考建筑面积值.当结构形式,层数与交易品种比例不同时,应相应调整其所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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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以果品交易为主

用房类别用房名称建筑面积(m2)大型中型小型经营用房果品交易厅(棚)34750~10425010425~347503475~1042516800~504005040~168001680~50405500~165001650~5500550~16503300~9900990~3300330~9904400~132001320~4400440~13203400~102001020~3400340~102013200~396003960~132001320~396036200~10830010900~362003650~109005560~166801668~5560556~1668123110~36903036973~12311012341~36973行政管理用房2975~74101190~2975476~1190900~1500400~900200~400120~15080~12050~801500~3600600~1500240~600200~48080~20032~80300~500200~300100~200400~800250~400150~25060~8040~6020~40210~240180~210150~180240~300180~240120~1806905~147903200~69051538~3200商户公寓7347~220412204~7347735~22046950~208502085~6950695~208511120~333603336~100001112~33364500~140001200~4500400~120029917~902518825~299172942~8825159932~47407116821~48998

经营用房:

(一)交易厅(棚):交易厅(棚)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经营设施,其建筑面积为不同交易品种的交易厅(棚)建筑面积的总和,可按下式计算取值,该公式沿用原建设标准中的公式,由于增加了果蔬以外的交易品种,考虑常用交易建筑的形式,去掉了C2调整系数,直接对各品种交易厅(棚)的日平均经营量每t配建交易厅,棚建筑面积,并调整了该项指标的单位,修改如下:

Ae等于Amd·Cmd

Cmd等于Cmn/d

式中:

Ae———单一交易品种的

Amd———日平均经营量每吨配建交易厅(棚)建筑面积(m2/t).

计算经营蔬菜,干货与副食的交易厅(棚)建筑面积时,宜取30.0m2/t,经营果品,冻品的交易厅(棚)建筑面积时,宜取25.0m2/t,经营鲜活水产品的交易厅(棚)建筑面积时,宜取15.0m2/t,经营干货及其他类农产品的交易厅(棚)建筑面积时,宜取20.0m2/t.

Cmd———日平均经营量(t),

Cmn———农产品批发市场场内年经营量(t),

d———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年经营天数,可按360天计取.

上述计算公式中Amd值的确定,是依据对国内几十

其他类包括冷却白条肉,禽蛋,种子或粮油交易等,大型批发市场通常还设置一定面积的名优特产品的展销厅,作为批发交易的补充.2%计,建筑面积按2m2/t估算,冻品冷库吨位数按冻品年经营量的20%计,建筑面积按1m2/t估算,冰库容量按市场7~5t/h~30t/h

(三)普通仓库: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仓库主要供短期储藏和周转农产品使用.参照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由于交易商铺自带一部分仓储用房,其面积已含在交易面积中,集中设置的仓库面积按干货与副食交易厅(棚)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

(四)物流配送与流通加工用房: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和方便食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商品供需在质量,规格上的差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物流配送与流通加工用房,内容包括制冰,整理,分割,分拣与包装.其建设规模按日平均经营量每吨配建2m2的标准确定.

二、管理与辅助用房:

批发市场员工人数(不含保安和保洁人员),根据交易规模,经营品种,经营方式,运营模式等因素,结合调研数据分析,可按大型市场:250~600人,中型市场:100~250人,小型市场:40~100人确定.

(一)管理用房:

管理用房分行政和业务两类用房.

其中,行政管理用房是根据行政人员人数,原建设标准执行的标准已废止,本建设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的办公楼建筑面积指标定额计算,行政人员人数按批发市场员工人数的70%计取.

业务管理用房包括信息监控中心,检验检测用房,金融结算用房设备管理用房等,根据实际所需大小确定其建筑面积.

(二)垃圾压缩及污水处理站:原标准设置了垃圾堆场,根据现阶段环保要求及厂区卫生要求,新建市场拟配置垃圾压缩站及按环保部门要求的污水排放等级配置污水处理站,其面积根据垃圾量及污水处理量,不小于150m2配置.

(三)公共厕所:按50m2/个,怎么写作半径不超过100m布置.

(四)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人数按批发市场员工人数的40%,15m2/人计.

(五)员工食堂:员工食堂人数按批发市场员工人数的40%,2m2/人计.

(六)医疗站:按50m2~150

(一)居住用房:包括商户公寓和经济型酒店,供商户住宿使用.本建设标准根据近年批发市场经营的需求,按以下标准确定:

公寓按农产品批发市场日经营量每14t配1套,每套35m2~

经济型酒店建筑面积是按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平均经营量每6t设一个床位,每个床位占建筑面积13m2~17

(三)商业餐饮娱乐用房为供商户购写日常所需,用餐与休闲娱乐之用,按实际需要计算.

相同年经营量,以蔬菜交易为主和以果品交易为主的两种批发市场总建筑面积差异不大,以果品交易为主的总建筑面积略小,其配备的冷库面积稍多一些,因为蔬菜交易不需要配备冷库.若冻品,干货副食交易量比例与以上配比不同,则应相应调整交易厅(棚),冷库,普通仓库的建筑面积.

三类用房的比例从以上交易品种配比计算得出,可作为建设用房配置与工程造价估算的参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容积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不宜超过1.0,建筑密度不宜超过50%

第二十四条原标准室外场地配置中,有露天货场,煤堆场和停车场,本条删除了露天货场,煤堆场,只保留了停车配置内容.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果蔬交易以在交易厅(棚)内交易为主,故删除露天货场.在停车场地配置中,充分利用建筑周边的停车位,再设置一定面积的集中露天地面停车场,就可满足交易旺季车板交易的需要.

参考相关标准,经过调研和数据综合测算,本条对交易区停车位配置,以及集中露天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做了规定.

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二十五条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气候差异很大,农产品特性也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地方条件和经营商品的特性确定建交易厅还是建交易棚.


据抽样调查,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蔬菜,水果的交易厅(棚)约85%采用单层建筑形式.这种建筑形式具有运输方便,能适应农产品批发市场车流量大且营业时间集中等特点.因此,本建设标准规定了交易厅(棚)宜采用单层建筑.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可把蔬果交易安排在首层,而把冻品,副食,干货交易放在两层或以上层,若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设置流通加工间,物流配送用房或普通仓库时,也可在上层布置,但要设置货车车行高架通道以使物流通畅.

为了有利于农产品的室内安全运输,装卸方便,空气流通以及减少商品霉烂损失,在吸取了近期新建的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交易厅,棚的建设经验后,本建设标准规定了交易厅,棚的柱网间距不小于8m,净高不低于4.8m.柱距开间8m及以上有利于交易摊位的布置.

鉴于我国城市土地比较紧张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条提出了办公,生活以及怎么写作等设施宜合并建设,一般可采用多层框架或砌体结构.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批发市场房屋建筑属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大,中型市场总建筑面积很大,其中民用建筑空调房间很多,均应执行相关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条增加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防火要求.

第二十八条蔬菜交易厅(棚)内,需要冲洗莲藕的泥污,应设置给水,排污设施,厅(棚)内除莲藕交易区以外的其他交易区可不设置.

第二十九条为了保证冬季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和防止进场商品受冻变质,本建设标准要求在国家规定的采暖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厅也应设采暖设施.

第三十二条配置,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用于结算,统计,汇总以及对商品信息进行查询,制表和打印,并对主要商品行情作屏幕动态显示,为检验检疫,监控等怎么写作,同时积极采用物联网技术,建设农产品溯源系统.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三条本条将原标准按经营品种("蔬菜类商品"和"果品,其它类商品")计算的工程投资单位估算指标,改为按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型(分为"以蔬菜交易为主的批发市场"和"以果品交易为主的批发市场"两类)计算的项目投资估算指标.主要理由:

(一)从调研情况看,目前的现实情况与原标准制订时已大不相同,以蔬菜为例,其交易设施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建筑形式,既有简易的敞开式大棚,又有比较规范的独立单元式商铺,一些新建工程由于受到用地面积的限制,也有采用多层商场式商铺的形式.由于不同类型建筑的工程造价差异较大,同一类建筑又可以用于不同的交易品种,仍按原标准的分类方法显然已不适宜.

(二)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具有多个品种,不少还是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商品分类给出的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必须先分别计算不同品种的工程投资,再进行汇总综合,才能得到整个项目的工程投资,显然不利于实际使用.本次修订把批发市场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通过模拟设计计算项目投资估算指标,以便于从整体上把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总投资.

本次修订分别提供按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和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均不包含土地费用和市政配套设施费用),主要有几个基本方面的考虑,首先,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规划交易量,可以直接得到项目总投资,在实践中便于使用,在项目计划之初可以对控制项目投资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其次,可以根据项目详细规划后确定的总建筑面积,计算项目总投资,以便于项目的投资控制.从调研情况看,虽然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交易设施建筑面积与交易量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关性,但其对应关系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于多种因素存在很大差异.此外,交易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也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呈现较大差异,同样交易量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总建筑面积及其各类建筑设施的比例可能是不同的,甚至差异很大.而项目投资与总建筑面积密切相关,依据项目总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总投资更具实际意义.

本次修订给出的分别按项目交易量和总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投资估算指标,是按第四章"建设面积指标"的模拟设计数据计算得出的.虽然按项目交易量和总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实际使用中应有所侧重:按交易量计算的项目投资估算指标主要用于项目计划之初估算项目总投资,按总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则既可以用于项目计划初期的投资控制,也可以用于经过详细规划,确定项目总建筑面积之后的投资控制.

本次修订给出的项目投资估算指标为情况下费用或指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取适当因素主要:定位,水平因素因素等.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处于改造升级过程中设施多样,标准参差不齐,差大既要依据近期批发市场建设的实际状况又要兼顾发展和地区差别使用功能,设施标准气候条件建筑面积估算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数值.

第三十六条由于全国及工程定额

第三十七条本条所指人员配备指标系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全员人数,包括经营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系根据调研情况和对调查数据分析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