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
关于召开2016年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第十九届年会的通知
全国各高等中医药院校:
作为中医院校的学生工作者,如何找准在全局中的方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勇于探索,科学谋划,做好新时期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更好地交流经验,谋划未来,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10月下旬在陕西中医学院召开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第十九届年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负责人,优秀辅导员代表.
二、会议形式
专题报告,大会交流,分组讨论,参观考察等方式.
三、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
四、会议住宿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王朝轩大酒店(注:火车在咸阳下)
五、相关费用
1.会费:2000元/校(各校按会费缴纳通知交)
2.会务费(含资料费,会议费):1300元/人
3.图书版面费:200元/篇
4.住宿费用:标间338元/间
六、会议要求
本次年会将继续组织大会交流和论文交流,辅导员表彰与事迹交流,为此,请各院校配合完成大会交流报告,交流论文以及辅导员评优等项工作,具体说明见附件.
七、参会人员回执与要求
请参会单位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回执至陕西中医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便安排住宿及参观事宜.参会代表需提供近期电子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标注姓名及单位,各学校整体打包发送,此项用于制作通讯录).
八,
联系人:倪娜年亚贤
联系:029—381850881314910596613992023895
传真:029—38185389
电子:xgbnh2016@163.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陕西中医学院
会议网页:xgb.sntcm.edu./
附件1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第十九届年会大会交流报告提交说明
附件2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第十九届年会交流论文提交说明
附件3关于评选2016-2016年度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附件42016-2016年度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附件5回执表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研究会
(北京中医药大学代章)
2016年7月
附件1.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第十九届年会
大会交流报告提交说明
各院校:
本次年会将围绕"立足素质教育,提升新时期中医药大学生学生工作水平"这一主题,进行大会交流.
一、全面总结本校(院)学生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充分展示本校(院)特色工作成果.可参考以下8个方面内容撰写:
1.学生素质教育,
2.网络思政教育,
3.就业工程建设,
4.贫困生资助工作,
5.辅导员队伍建设与辅导员工作,
6.志愿者怎么写作机制,
7.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
8.学生工作课程建设与科学研究.
大会交流材料要求字数在6000字以内,每校可提交两项或一项,请拟参加会议交流的高校于9月10日前将电子版交流材料发送至xgnh2016@163.,由理事长单位共同商定4-5所院校进行大会交流.
材料汇总后,研究会将编制交流材料汇编,以供各院校学习交流.附件2.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第十九届年会
交流论文提交说明
各院校:
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第十九届年会在陕西中医学院召开.本届年会继续开展论文交流活动,欢迎各校积极推选优秀论文,参加会议交流.
会议交流主题参考如下: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探索与研究
2.中医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研究和实践
3.中医药院校大学生专业思想教育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4.中医院校特色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构建与探索
5.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就业现状与对策
6.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养及志愿者活动对人格塑造作用研究
7.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对策研究
8.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与发展
9.中医药文化在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中的作用与功能
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体系的构建与思考
11.大学生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设
12.大学生党建工作创新性研究
13.中医药院校学团组织建设与发展对策研究
14.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与实践研究
15.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的研究
16.学生工作相关课程建设及教学法研究
17.中医药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请各高校积极组织,择优推荐会议交流论文,统一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汇编》至xgbnh2016@163.,供会议交流.
附件3.
关于评选2016-2016年度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各院校:
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和激励辅导员工作,经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第十七届年会讨论通过,决定第十九届年会评选表彰2016-2016年度全国中医药院校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专职学生辅导员.
2.表彰名额分配原则:各校择优推荐优秀辅导员1名(在校生规模在万人以上的院校可推荐2名).
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学生教育,管理与怎么写作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2.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工作和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3.热爱辅导员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深入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作风扎实,工作深入,效果显着.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5.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三、评定表彰程序
1.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推荐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大力宣传辅导员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效,依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实事求是,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择优推荐,自上而下公示的方式产生优秀辅导员推荐名单,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将推荐人选提交研究会理事长单位共同评审.
4.对最终确定人选授予"2016-2016年度全国中医药院校优秀辅导员"称号将在大会上进行表彰.
5.获奖辅导员择优参加研究会第十八届年会,并推选1-2名代表进行大会交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全国中医药院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优秀辅导员申报表在年会网页上下载),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要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字数2000-3000字.
2.各校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并将其纸质稿一份邮寄至以下通讯地址.研究会将材料汇总后,编制《全国中医药院校辅导员先进事迹汇编》,以供各院校学习交流.
联系人:李蔓荻佟晓辉
联系:010-642870126428754313141294975
电子:xgnh2016@163.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部
邮政编码:100029附件4.
2016—2016年度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优秀辅导员
申报表
姓名——————————————————
学校———————————————————
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照片)政治面貌民族学历所在单位职务邮编个
人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曾获奖励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学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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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第十九届年会
第一次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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