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
工作指南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
2016年6月
目录
一、政策文件
1,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
二、2016-2016学年工作安排
1,关于印发《2016-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安排》的通知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5
2,"省远程培训中心"工作安排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8
3,设区市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1
4,县(市,区)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4
5,各中小学校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7
三、各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
1,省,市,县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0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中小学校工作职责等等等等等等32
四、管理制度
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网上学习管理办法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4
2,江西省中小学暂不上网教师学习管理办法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40
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等等等等等等等等44
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等等等等等等等45
5,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优秀辅导教师评选条件等等等等等等46
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优秀学员评选条件等等等等等等等47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赣发改收费字〔2005〕1594号
关于核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请核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5]186号)收悉.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7号令)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复函如下:一,培训费培训费:新任教师,教师岗位培训,教师远程培训,短缺学科教师应急培训等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1.00元的标准收取,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的骨干教师培训,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二,《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每证不超过5元,按实际招标收取.三,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的场地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备查.培训费主要用于培训考试等各项费用的开支.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由承担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师培训机构,待该批文到同级主管部门《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抄送: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监督检查局,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处,票据管理中心.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06年1月4日印发赣教师字〔2016〕29号
关于印发《2016-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赣教师字[2016]21号),做好2016-2016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现将《2016-2016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及学校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必须参训的周期性培训.全省各地,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一思想,统一步骤,按分类,分层,分岗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总结经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网络环境学习条件,努力达到90%以上教师能够上网学习,形成网络学习共同体,确保2016-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
附件:
1,2016-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2,2016-2016学年全员远程培训学员选学子项目及代码
3,全员远程培训县级管理员信息表
4,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推荐信息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7月3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2016—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十二五"期间2016—2016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特别是配合九年义务教育新课标的实施需要,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参训对象和学时
1,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范围,全省实名采集电子信息并审核编号,现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必须按全员参训规定,集体报名,缴费,注册手续,参加本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参训考核结果,作为2016-2016学年开始教师资格注册的依据.截止2016年9月,距离退休年龄2年内的教师,可免于参加全员培训.
承担名师网络研修指导任务的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限额内辅导教师,按上列全员培训对象手续后,经省远程培训中心审核名单后,以承担网络研修指导任务考核成绩,冲抵本年度全员培训学时.未承担或未完成任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限额内辅导教师,不予冲抵全员培训学时,必须补充接受全员培训,考核.
参加"国培计划"(2016)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中西部远程培训项目,幼师国培省定远程培训项目的学员,按上列全员培训对象手续后,经省远程培训中心审核名单,以当年国培项目远程培训成绩冲抵本年度全员培训学时,不再重复学习.未参加或参加国培远程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冲抵学时,必须补充接受全员培训,考核.
2,每位参训教师在2016—2016学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新入职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22学时,其中50学时入职适应性培训,72学时学科岗位强化培训).
二、组织机构和学习平台
2016-2016学年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在省教育厅的统筹规划下,构建与共享统一网络培训平台与优质网络课程资源,拓宽与完善区域间中小学教师网络协同研修及网络学科社区怎么写作等培训方式,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会同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按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模式,2016-2016学年将培训细化为五类12项(具体见附件1).各子项目按培训目标与任务,重点围绕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实施分别设置相应的系列培训课程及教师网络协同研修两个模块内容,两模块的培训学习可在同一时段完成,不再分两阶段进行.
以全员接手全程网络远程培训过程考核为主要形式,控制并逐年减少进行终结性考试的非全程网络培训人数.具体有两种:
1,参与学习过程性考核的网络远程培训.通过科学的教学计划设置,参训教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学习,交流,辅导老师网上辅导,互动答疑,经过程性考核合格者免予统一考试.
2,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非全程网络培训.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经市,县教育部门逐级汇总学校情况申请,省远程培训中心会同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培训中心审核,采取发放辅导材料及光盘自学,定期组织集中上网学习,参与集中辅导,答疑,以县为单位在过程性考核基础上进行终结性考试.
四、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6月1日—7月30日.
由省教育厅下发《2016-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省远程培训中心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怎么写作和培训中心部署全省远程培训工作,各市,县,校于7月份完成部署,分级落实.
(二)培训者培训阶段:2016年9月1日—15日.
省远程培训中心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培训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远程培训中心依据上学年市,县全员培训各项目参训教师人数情况,制定"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名额分配方案",各市,县按"分配名额方案"遴选推荐出各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省远程培训中心安排辅导教师在全员培训课程学习开始前一周,统一进行网上培训.所在市县培训机构于9月15日前向省远程培训中心推荐人选.管理员信息表(附件3),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推荐信息表(附件2)以电子稿形式于9月15日之前发送至省远程中心,(:jxycpxzx@163.,联系人:万伟韬,:0791—88330460).
(三)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6年9月16日—10月15日.
各地按照已审核教师信息数据库中教师名单,以上学年选报子项目为依据(教师原则上不要更改子项目,以便于五年一轮的系统学习),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逐集体报名手续,按人数及时足额缴费,各级培训机构指导和组织参训教师网上进行电子注册,按规定类别选学课程(具体报名,注册,选学办法在市,县管理员培训会上布置).
2016-2016学年我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课时费和证书费,继续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1594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按赣教师字[2016]21号文明确的政策规定,从学校和单位公用经费中为每位参训教师每学年支付培训课时费和证书费,不得向教师收费.2016-2016学年全员远程培训费收取标准为:72元(新入职教师当年122元),证书费按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赣教师字[2016]11号)文件规定收取《年度培训合格证》每人每年每证2元.以上两项费用由各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代收,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汇交"省远程培训中心"(户名:江西教育学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36001050700052506436).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学校,暂缓其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和课程考核登记,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收取的全员远程培训费用分类,分级,分网络学习平台切块使用,主要用于网络学习与研修资源使用费,学习辅导费(含非全程上网学习资料及配套光盘费),考试考核成本及管理支出,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月15日.
本学年远程培训课程学习及名师网路研修时间,定于10月16日开始.参训教师在所在当地培训机构,管理员和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登陆学习网站实名注册,开展网上课程学习,根据课程的学习内容以及教学实践中的问题,经验,在班级辅导教师的组织下进行线上自主研讨,同时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学员按时完成指定的各项过程性学习,接受考核.
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按审核批准校点和人数,省远程中心组织逐级发放培训教材和光盘,采取教师播放光盘自学与县级培训机构定期,定时集中组织到有上网条件乡镇统一学习网络课程相结合方式,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所选培训项目统一为第二类,即"普通培训(现有岗位强化培训)".
(五)培训考核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0日.
"省远程培训中心"制定分类考核具体办法,组织对所有参训教师的学习时间,作业,研讨交流,研修成果等情况进行过程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
对于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其培训终结性考试工作由省远程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市县教育部门及培训机构共同组织进行.
各市,县要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参与全程网上过程性学习.对教师完成过程性学习任务不需要进行终结性考试的市,县,乡镇,可暂不支出考试费用,对需要参加终结性考试的教师,其考试费用,仍由省,市,县在切块划分的经费中,分级按比例支出.
(六)成绩登记及证书审验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30日.
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按照教育部(教师[2016]1号),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6]21号)文件规定,教师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暂缓其职称评定聘任,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再注册后,凡未参加全员培训完成规定学时者不得再注册教师资格.
省,市,县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对参与相应晋级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培训考核或考试存在不合格记录的教师,取消评选省,市,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
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将参与培训者培训,建立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指导网上研修所取得培训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级教师申报者承担培训者培训任务业绩.
(七)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20日.
省远程培训中心将对全省各市,县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为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附件2:
2016-2016学年全员远程培训学员选学子项目及代码
类别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学时/学年培训对象备注适应培训1新入职教师岗位适应培训10150+722016年9月1日以后入职教师对2016年9月1日以后新入职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入教师普通培训.(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教师提高培训)2新到岗班主任102722016年9月1日以后新到岗班主任对2016年9月1日以后新到岗班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入相关任教学科培训普通培训3普通教师岗位强化培训20172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含本级)以下教师以及其它情况教师分学段,分学科4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强化培训20272职业中学全体教师晋阶培训5普通教师岗位提高培训30172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含本级)以上教师选报市,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者分学段,分学科6骨干教师提高培训30272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未满三年者7骨干教师研修培训30372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满三年者选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者管理者培训8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40172具有教师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后备人选及初任(2年内)校级领导分学段9校长岗位提高培训40272现担任校级领导(2年以上)及教学业务管理干部分学段10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40372获特级教师称号,市县学科带头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及优秀教研员幼儿园教师培训11幼儿园园长岗位提高培训50272现任幼儿园园长12幼儿园教师岗位提高培训50472现任幼儿园教师附件3:
全员远程培训县级管理员信息表
市序号县区姓名职务联系电子办公手机(必填)
附件4:
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推荐信息表
所属市:所属县区: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称联系学段学科注:请使用Excel制表,联系人:万伟韬,:07918330460,电子稿发送到电子(jxycpxzx@163.)
"省远程培训中心"工作安排
1,工作布置阶段(2016年5月30日-8月31日)
(1)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和"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站"组织召开全省远程全员培训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度培训工作,各市,县,校于7月份层层部署,分级落实.(7月1日—31日).
(2)制定全省县区以上培训机构技术管理人员与辅导教师团队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办法.
(3)7月1日前将《培训工作指南》发放到各设区市.
2,培训者培训阶段(2016年9月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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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远程中心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培训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由省远程中心在全员培训课程学习开始前一周,统一进行网上培训.参加网上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培训人数,由省远程培训中心依据上学年市,县全员培训各项目参训教师人数情况,制定"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名额分配方案",所在市县培训机构于9月15日前向省远程培训中心推荐人选.
3,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6年9月16日-10月15日)
(1)2016年9月16日开始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6日.同时督促缴费工作.
(2)2016年9月30日前省远程中心汇总,统计并审核各设区市县上报的名单.对上报的暂时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校点,教师名单及人数进行审核.
(3)指导上网学习教师的注册,选课(网上注册,选课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5日).
(4)实施"全省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项目".并于10月8日前完成(具体培训班通知另发).
(5)组织制作不能上网教师培训材料和光盘.
4,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月15日)
(1)上网学习的教师于2016年10月16日正式进入学习阶段.首先,认真学习《网上课程学习指南》.其次,在网上辅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辅导教师全程网上跟踪指导.第三,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第四,要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和交流,完成学习过程性考核指标任务(见《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2)2016年10月26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发放学习材料和光盘.
(3)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师: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学习,即参加上门集中辅导,辅导材料及光盘自学,县培训机构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网络课程和校本研修.
5,考核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30日)
(1)2016年3月10日前对网上学习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网上学习时间,作业情况,交流情况,研修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网上自动评定最后成绩.
(2)2016年3月30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
(3)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
(4)考试和考核的记分办法按《2016-2016学年度网上学习管理办法》和《2016-2016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6,成绩登记和证书审验阶段(2016年4月1日-30日).
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7,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
对全省各市,县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为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设区市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1,工作布置阶段(2016年5月30日-8月31日)
(1)2016年7月31日前由市级培训机构组织召开全市远程全员培训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度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指南》发放到市,县(区)级培训机构及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2)参照省培训中心管理与考核办法制定市级培训机构技术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团队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办法.
(3)指定一名具有远程培训经验,熟悉远程培训操作的人员为市级管理员,并于8月15日前上报省远程培训中心.
2,培训者培训阶段(2016年9月1日—15日)
各设区市按照辅导教师遴选与推荐办法,每个班(学员280人左右组成一个班)推荐一名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远程培训中心,督促县级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省远程培训中心组织的管理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6年9月16日-10月15日)
(1)2016年9月16日开始各设区市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按培训内容五类12项进行报名,并以直属学校,(县)区为单位将培训名单,人数(含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参训教师)以电子表格形式发给"省远程培训中心",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并按时缴费.
(2)2016年9月30日前对全市县(区)级直属学校开展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3)督促,指导上网学习教师的注册,选课(网上注册,选课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5日).
(4)督促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参加"全省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项目".并于10月8日前完成(具体培训班通知另发)
4,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月15日)
(1)上网学习的教师于2016年10月16日正式进入学习阶段.首先,认真学习《网上课程学习指南》.其次,在网上辅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辅导教师全程网上跟踪指导.第三,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第四,要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和交流,完成学习过程性考核指标任务(见《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2)2016年10月26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发放学习材料和光盘.
(3)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师: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学习,即参加上门集中辅导,辅导材料及光盘自学,县培训机构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网络课程和校本研修.
5,考核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30日)
(1)2016年3月10日前对网上学习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网上学习时间,作业情况,交流情况,研修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网上自动评定最后成绩.
(2)2016年3月30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
(3)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
(4)考试和考核的记分办法按《2016-2016学年度网上学习管理办法》和《2016-2016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6,成绩登记和证书审验阶段(2016年4月1日-30日).
根据省中心下发的考核成绩单,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7,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
对本市及所属县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为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县(市,区)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1,工作布置阶段(2016年5月30日-8月31日)
(1)2016年7月31日前由县级培训机构组织召开全市远程全员培训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度培训工作.
(2)参照省培训中心管理与考核办法制定县级培训机构技术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团队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办法.
(3)指定一名具有远程培训经验,熟悉远程培训操作的人员为县级管理员,并于8月15日前上报省远程培训中心.
2,培训者培训阶段(2016年9月1日—15日)
各县按照辅导教师遴选与推荐办法,每个班推荐一名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远程培训中心,县级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由省远程培训中心组织的管理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6年9月16日-10月15日)
(1)2016年9月16日各县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按培训内容五类12项进行报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应认真核对各校上报的教师名单,参加的子项目,人数,并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校点,教师名单及人数进行核实,以县为单位将培训名单,人数(含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参训教师)以电子表格形式发给"省远程培训中心",并按时缴费.
(2)2016年9月30日前对县(区)各学校开展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3)督促,指导上网学习教师的注册,选课(网上注册,选课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5日).
(4)督促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参加"全省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项目".并于10月8日前完成(具体培训班通知另发)
4,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月15日)
(1)上网学习的教师于2016年10月16日正式进入学习阶段.首先,认真学习《网上课程学习指南》.其次,在网上辅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辅导教师全程网上跟踪指导.第三,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第四,要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和交流,完成学习过程性考核指标任务(见《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2)2016年10月26日前,向经审核通过的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发放学习材料和光盘.
(3)认真组织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师参加上门集中辅导,光盘自学,县(区)培训机构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网络课程和校本研修.
5,考核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30日)
(1)2016年3月10日前对网上学习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网上学习时间,作业情况,交流情况,研修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网上自动评定最后成绩.
(2)2016年3月30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
(3)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
(4)考试和考核的记分办法按《2016-2016学年度网上学习管理办法》和《2016-2016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6,成绩登记和证书审验阶段(2016年4月1日-30日).
根据省中心下发的考核成绩单,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7,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
对本县所属各校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经省中心批准后,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1,工作布置阶段(2016年5月30日-8月31日)
(1)2016年8月31日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度培训工作.
(2)完善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订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建立校本研修计划和措施.各学校校长为本校培训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信息联络员1人(信息联络员名单,通讯方式报县(区)级培训机构).
2,报名缴费,注册与技术培训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15日)
(1)2016年9月16日组织本校教师按培训内容五类12项进行报名,培训名单,人数(含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参训教师)以电子表格形式发给县级培训机构,并按时缴费.
(2)2016年9月30日组织本校教师开展网上学习操作培训.
(3)督促,指导上网学习教师的注册,选课(网上注册,选课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5日).
3,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月15日)
(1)上网学习的教师于2016年10月16日正式进入学习阶段.首先,认真学习《网上课程学习指南》.其次,在网上辅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辅导教师全程网上跟踪指导.第三,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第四,要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和交流,完成学习过程性考核指标任务(见《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2)2016年10月26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发放学习材料和光盘.
(3)督促和检查本校参训教师的学习培训情况.
(4)按照本学年远程培训课程资源,开展校本培训.
4,考核阶段考核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30日)
(1)2016年3月10日前对网上学习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网上学习时间,作业情况,交流情况,研修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网上自动评定最后成绩.
(2)2016年3月30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
(3)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
(4)考试和考核的记分办法按《2016-2016学年度网上学习管理办法》和《2016-2016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5,成绩登记和证书审验阶段(2016年4月1日-30日).
根据省中心下发的考核成绩单,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6,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
对本校全员远程培训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上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参加全员培训及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
各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
一、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
1,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的整体方案和教学计划.
2,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岗位培训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3,负责组建"省级辅导教师团",负责辅导教师的培训,管理和考核.
4,负责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以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全省中小学远程培训工作,督促各级培训机构按要求有序开展各项目培训.
5,负责准备各种培训材料,如学员学习材料,光盘,《培训手册》,《管理制度手册》,《学习手册》等.
6,负责组织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
7,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考试(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8,负责全员远程培训教师考试成绩的下发.
9,负责全员远程培训教师的学习,考试,评价系统(综合评价)的正常运转.
10,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验印及其他工作.
11,进行全省年度工作总结.
二、设区市远程培训机构
1,负责本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
2,协助"省远程中心"做好远程培训课程学习的辅导及管理工作.
3,在"省远程中心"和设区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组建市级辅导教师团,做好学习教师的各项培训工作,包括上门辅导,光盘学习,校本研修,定期组织集中上网学习,成绩综合评定等.
4,负责对市级辅导教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5,协助设区市教育局做好本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的考试工作.
6,协助设区市教育局进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验印.
7,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三、县(市,区)培训机构
1,负责本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
2,协助"省远程中心"和设区市培训机构做好网上学习的辅导及管理工作.
3,在"省远程中心"和市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组建县级辅导教师团,认真做好本县(市,区)学习教师的各项培训工作包括上门辅导,光盘学习,校本研修,定期组织集中上网学习,成绩综合评定等.
4,负责对县(市,区)级辅导教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5,协助县(市,区)教育局做好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考试工作,包括网上考试和纸笔考试以及阅卷评分等.
6,协助县(市,区)教育局进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
7,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
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本校教师分层次参加远程培训,对教师参加培训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学校教师接受培训给予经费支持.
2,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其它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学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建立教师终身学习机制.
3,组建学习型组织,把教师培训与校本教研,校本研修紧密结合起来,使其成为校本教研,校本研修的平台.
4,有条件上网学习的学校职责:(1)组织教师报名缴费,及时向上级培训机构上报参训名单及各种有关材料,上交培训费,(2)配合市县培训机构向教师下发学习卡,(3)组织教师上网学习《管理制度手册》和《培训手册》,(4)督促教师按要求上网学习,(5)每门课组织1—3次校本教研,(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教师参加课程考试,(7)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下发教师学习考核成绩,并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参加补考.
5,暂不具备条件上网学习的学校职责:(1)为教师报名缴费,及时向上级培训机构上报参训名单及各种有关材料,上交培训费,(2)配合市县培训机构下发学习光盘,学员学习资料,《学习手册》,(3)组织教师学习《学习手册》,(4)组织教师按时参加县(或乡镇)培训机构组织的三次集中上网学习(或集中辅导),(5)组织教师在校本进行研修,至少3—5次,(6)对教师学习心得,笔记以及校本研修情况进行考核,为每一个教师评定课程学习平时成绩,及时上交市县培训机构,(7)撰写一份学校校本研修情况总结连同教师平时成绩一起上交市县培训机构,(8)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教师参加终结性考试(9)下发教师课程综合考试成绩,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参加补考.
6,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校本课程资源开发.
7,配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江西省2016—2016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省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能有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对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我们将利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实施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网上远程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远程中心")统一组织,市县培训机构负责本市县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协助"省远程中心"进行辅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教师报名参训,组织校本研修和交流,督促教师学习.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网上学习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全省具备上网学习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所在学校组织下,统一向市县培训机构集体报名,缴费.
2,中小学教师报名后,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统一制作的学习卡.
3,使用学习卡的卡号,登录"继教网"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的.注册并通过财务缴费确认后,即取得远程培训学籍,成为"继教网"的远程培训学员,学习管理系统自动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档案.
(二)档案管理
培训学员注册并经过财务确认后,系统管理平台自动记录学员基本信息,同时记录学员选课学习的详细情况,作业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合格的培训课程,记录相应的培训学时与学分.
(三)课程学习
参训教师在2016—2016学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新教师不少于122学时,具体课程学习方法是:
1,培训学员使用注册时设定的用户名和,登录"继教网"学习平台.学员登录后可以参与"公共论坛"的交流,也可以浏览网上的"课程资源".
2,培训学员登录后,进行选课学习.先按照"省远程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和有关市县教育局的规定,选取课程.所选课程,网上提供教师学习指导,辅导与答疑,学员可以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进行学习,交流,做作业,并参加考核.
(四)学习要求
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选某一学科在线公共课程(含师德以及结合学科背景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专业课程及辅导50学时,占70%(以全国中小学教师继教网为平台),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在线交流指导研修22学时,占30%(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网络联盟为平台).
二、网上辅导管理
为更好的提高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的教学辅导质量,科学地利用网络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辅导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教学辅导管理制度:
(一)省级课程专家的遴选
远程培训省级课程专家由"省远程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管理,从高校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小学特级教师中遴选,组成高素质,高水平的省级课程专家团队.
(二)省级课程专家的工作职责
组织针对培训的管理者和辅导者进行的系统的集中面授培训,以保证远程培训辅导工作质量与效果.
(三)辅导教师的推荐
辅导教师由各县区培训机构按一定比例(每班280人配1名辅导教师)推荐至"江西省远程培训中心",组成全省高质量,大规模的辅导教师团队.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以被推荐为辅导教师:
1,是所辅导课程方面的优秀骨干,能胜任改课程的辅导工作.
2,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基础理论知识扎实,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3,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能够保证教学辅导所需要的时间.
(四)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辅导工作需要,系统学习,研究所承担课程的内容,熟悉辅导方法和相关工作安排.
2,会同管理员商讨,制订详细的辅导工作计划和考核计划.
3,必须将教学大纲,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根据教学线索和学员的实际情况丰富教学内容.
4,与参训学员进行交流互动,每位辅导教师负责辅导额定数量的参训学员,合理分配工作量,提升辅导效果.
5,保质保量实施上网学习学员的各项辅导工作,包括学习指导,组织交流,定期组织视屏答疑,布置和集体批改作业等.
6,做好"省远程中心"布置的其它工作,做好课程辅导工作总结.
(五)辅导工作的管理
"省远程中心"负责对网上辅导教师进行管理.
1,辅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网辅导.
2,"省远程中心"安排专人对辅导工作进行管理,及时了解上网学习辅导情况,检查督促辅导工作,保证辅导工作质量.
3,"省远程中心"及各级培训机构负责对网上辅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辅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对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网上考核管理
上网学习培训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成绩由网络自动评定.
(一)考核办法
1,对于全程上网参训的教师,完成学习时间达50学时(新教师达100学时),首先自主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第二,积极参与答疑栏目的研讨和交流,在网上提交学习体会或教学反思笔记,第三,在网上提交一份教学案例或一堂教学实录课,第四,积极参加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组织的各项班级主题活动.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在线交流指导研修22学时,免予统一考试.
2,对于未完成网上学习规定学时,作业,研修成果的教师,视为考核不合格,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
3,考试必须由教师独立完成,按照网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二)考试纪律
需参与终结性考试的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请人代考,凡请人代考者,成绩无效,并取消参加本轮继续教育学习的资格.其它舞弊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成绩评定
网上学习教师的考核以过程性学习综合考核方式进行,各环节比例为:其中网上学习时间40%,作业30%,研修主题与交流15%,学习笔记与学习成果占15%.采取网上自动评定,不再组织网上统一考试(不上网学习的教师除外).
网上课程学习培训过程性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指标评分说明及方法权重满分课程学习时间在线学习时间至少20小时(新教师至少40小时).实际学习时间超过或等于至少学习时间的,得满分,未达到至少学习时间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至少学习时间×100"公式计算得分.40%40研讨和交流—答疑学员参与答疑栏目的研讨和交流可获得积分.提问20分/条,回答别人提问10分/条,如果答案被提问者推为最佳答案,则回答者获得额外10积分,如果该问题被辅导老师设置为置顶,则该问题提问和回答的积分都将2倍计算.
设置100分为标准积分,实际积分大于或等于标准积分的,得满分,
未达到标准积分的按"实际积分数÷标准积分×100"公式计算得分.25%25作业在网上提交一份教学案例或一堂教学实录课,由辅导老师评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转化为百分制得分对应为100,60,0.20%20学习笔记在网上提交学习笔记每门课至少5篇.实际提交学习笔记超过或等于至少5篇的,得满分,未达到的按"实际篇数÷5(篇)×100"公式计算得分.15%15注:每个考核指标都按百分制计分,考核指标单项得分×权重等于该项考核指标过程性考核得分,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省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过程性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考核内容总分值
平台学习时间平台学习,交流,研讨时间至少8小时.
少于8小时计0分.大于8小时但小于9小时计10分,大于9小时小于10小时计20分,大于10小时计30分.30分网络自主研修表现与贡献①阅读一部教育类书籍,并写出读书笔记3篇,体会总结1篇,在网上发布,②至少参加2次教研活动并积极参与,每次都能作深度发言,③自主按要求设计主题并组织网络论坛活动1次.
考核时,每项各10分.30分研修成果①承担协作编写简报或推荐优秀文章(案例,教育故事,阅读材料)等任务,②在网上发布参加教研活动深度发言稿至少2份(500字以上),③研修期间在网上发布与研修主题相关的反思文章3篇(400字以上),④提交研修总结(2000字以上).
考核时,每项各10分.40分四,奖励处分
1,学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主动,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学习,成绩优异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在结业时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省,市,县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对参与相应晋级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2,考试中有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3,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职称评定聘任资格,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再注册后,凡未参加全员培训完成规定学时者不得再注册教师资格.
4,学员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论坛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学籍的处分.
5,学员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取消学籍的处分.
五、成绩登录和证书审验
培训学时和成绩考核,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江西省2016-2016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
中小学教师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都能有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培训的实施,由省市县培训机构和教师所在学校共同负责,各司其责."省远程中心"负责总体安排,制作学习光盘,编写学员学习辅导资料.市县培训机构负责发放各种材料,采取光盘,录像课播放与定期定人集中到乡镇学习网络课程相结合,上门集中辅导,布置校本研修和进行培训课程终结性考试评定的方式进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教师报名参训,组织校本研修和交流,组织定期集中上网学习,检查教师学习情况,进行教师课程平时成绩评定.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
1,报名和缴费
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由所在学校向市县级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远程中心批准后,才能参加该种培训学习方式,并缴费.
2,课程学习
每年学习所选培训项目统一为第二类,即"普通培训(普通教师岗位强化培训),项目代码201",学习"普通培训"类中相应课程,学满72学时.
具体要求是:
(1)按照集中培训的布置,以光盘播放的形式进行课程学习.
(2)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上门集中辅导和学校组织的研讨,交流等校本研修活动,就学习中的问题与辅导教师进行答疑和交流.
(3)参加定期集中到乡镇学习指定内容的网络课程,就课程内容交流互动,答疑,研讨.
(4)根据学习的内容,体会以及自身的实际教学经验,完成一份教案或一堂教学实录课.
二、"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辅导管理
辅导教师由相应培训机构负责聘请和管理.
1,辅导教师的条件:
(1)是所辅导课程方面的专家,能很好胜任该课程的辅导工作,
(2)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基础理论知识扎实,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3)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能够保证教学辅导所需要的时间.
2,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辅导工作需要,系统学习,研究所承担课程的内容,熟悉辅导方法和相关工作安排,
(2)制订辅导工作计划,
(3)熟悉非全程上网学习学员用的光盘和书面学习辅导材料,
(4)上门集中辅导每门课不少于2次.
——第一次上门集中辅导,布置学员的自学和校本研修.
——第二次上门集中辅导,检查学员学习和校本研修情况,解答学员学习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指导各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
(5)在培训机构统一安排下,与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对非全程上网学习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3,辅导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各级培训机构要对辅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2)辅导教师每次上门辅导后都要向培训机构提交一份情况汇报,全部辅导和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后,要提交辅导工作总结.
(3)培训机构要对辅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辅导教师要进行表彰与奖励,对不合格辅导教师,要取消辅导资格.
三、"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考核管理
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每学年将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确定培训合格成绩.
1,考试方式
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并结合集中辅导参与情况,校本研修参与情况和定期组织集中网络课程的学习情况评定成绩,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
终结性考试,由省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不合格者需补训.
2,终结性考试考点,考场的设置
(1)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参考人数统一设置考点,安排考场.
(2)每个考场安排学员30人,配备监考人员2人.
(3)各考点设主考1人,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省,市,县教育局选派巡视员,负责检查考点,考场的纪律执行情况.
3,终结性考试纪律
各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认真向学员宣读《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规定》,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特别是缺考,,违纪人员的姓名,考号.对于考纪不严的县(市,区)和考点,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4,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为了促进教师学习,成绩评定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注重学习过程评价.
(1)集中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
(2)对于过程性考核考核成绩由教师自学情况,参加集中辅导情况,参加校本教研情况和定期集中网络课程学习情况组成,各环节的比例为:参加两次集中面授辅导情况占20%,完成光盘自学和作业情况20%,完成校本研修情况10%,完成定期集中网络课程学习50%.
(3)校本研修成绩由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对教师评定.
(4)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需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补训.
四、成绩登录和证书审验
培训学时和成绩考核,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积极主动承担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任务,有稳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队伍,职责分明,分工明确.
(二)制定了完善的远程培训管理办法.
(三)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计划详细,制度有力,措施到位,效果良好,管辖范围内教师参训率90%以上,其中上网学习率90%以上.
(四)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管理制度,能及时按要求完成省教育厅,省远程培训中心下达的各顶培训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有特色,成绩突出.
(五)学员学习合格率95%以上.
(六)落实并及时上缴教师远程培训经费.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经费,能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在学校预算内列支,城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参照该规定执行,做到足额专款专用.
(七)对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检查表,各项指标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心远程培训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及责任感,乐于奉献.
(二)业务能力较强,能胜任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组织管理或教学教务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怎么写作意识,态度端正,工作踏实,主动为教学怎么写作,为教师怎么写作.有较强的远程培训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各项工作管理有序.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远程培训,管辖范围内教师参训率高,教师反映效果好.
(四)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管理制度,能及时按要求完成省市县教育行部门及各级培训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各种培训数据登记规范,齐全.学习记录及其他各种登记项目填写规范,能在培训期间每天按时在线,及时完成省中心下达的各项通知要求,并给予反馈.
(六)按时上报各项数据,不拖沓,不延期,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省远程培训中心的要求做好工作.
(七)有创新精神,开展远程培训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有成果.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优秀辅导教师评选条件
(一)尽职尽责,积极贯彻项目要求,落实各项培训辅导责任,协助做好学员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完成并反馈县项目办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参加辅导教师网上培训(项目403),各项学习任务(研修日志,我的教学故事,辅导工作设计,发帖讨论)均按要求完成并总分达100分.
(三)及时监督学员学习进度,完成辅导工作中作业的发布并认真按时批改学员作业,积极参与交流研讨,具有勤奋,求实,敬业的工作精神.
(四)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导,并且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加强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动.
(五)积极开辟各种沟通渠道,及时发布组内学习公告,认真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员学习需求并能给予有效的支持和帮助.积极调动学员参与学科交流研讨,答疑的各项活动.按时撰写并发表班级简报.
(六)评选标准:
1,参考班级整体合格率情况,
2,积极评阅并推荐本班学员提交的作业,
3,积极点评和推荐优秀研修日志,或教学故事,
4,每周编辑并提交一份班级学习简报,
5,在论坛中积极发帖,引导学员展开交流讨论.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遵守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精神,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