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毕业文

点赞:23280 浏览:10700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完善《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行政〔2016〕209号)的相关内容,依据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办法中未尽事宜进行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

1.教师在研究生部,本部,瓯江学院,成教学院承担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任务均纳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分别以教务科,实验中心核实的数据为准.

2.教师参与文化艺术,学科竞赛等工作指导,其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团委备案并经人事处报批的数据为准.


3.对学生在学校毕业论文(含本科毕业论文与硕士毕业论文)抄袭检测中发现严重抄袭现象(论文重复率达50%以上),该篇论文不计入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4.行政工作量补贴:专业负责人每学期补贴32个当量课时,系(实验中心)主任,系书记,系副主任,实验中心副主任每学期补贴23个当量课时,就高补贴.

5.在编专任教师,除文件规定的见习期,全学年外出进修及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外,原则上都要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外出进修以及挂职锻炼一学期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学院该学期平均工作量计算.对应参加考核而不按规定提交考核申请表的教师,直接评定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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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效果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瓯江学院)当学年各门课程学评教平均分(标准分)为Z分数.研究生学评教分数待研究生部评教考核系统出台后纳入考核.因个人原因当年未承担课堂教学任务而无学评教分数的教师,不计算学评教分数.

2.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由多名教师参与指导的竞赛项目,教师个人教学工作业绩分按其竞赛指导工作量占总指导工作量的比例计算.项目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师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1.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集体项目业绩分由各项目负责人依据成员贡献大小按年度进行分配,并上报学院审核备案.

2.院级专业建设预研项目结题以2分/项标准计算教学工作业绩分,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当年均以5分/项标准计算教学工作业绩分,校级实验室研究项目参照校教改项目乘0.5系数计算教学工作业绩分.

3.教改论文业绩分认定采用教师自愿申报,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审定的方式.教改论文主要包含教学改革与研究,专业建设研究两类.权威论文按20分/篇,一级论文15分/篇,2A论文8分/篇,2B论文4分/篇,论文按2分/篇的标准计算教学工作业绩.若已上报科研业绩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补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