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文教育新闻

点赞:5204 浏览:1743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教学使大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提高履行劳动义务和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掌握订立劳动合同与求得劳动保障的方法及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掌握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基本要求,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提高法律素质.为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爱情与人生,大学生的恋爱道德,婚姻与家庭美德,结婚,离婚的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教学方法:

以课堂授课为主,结合所学内容进行课堂专题讨论.让学生谈谈或勤工助学时的感受,也可请有关企业家或就业指导专家讲解择业与创业前的思想准备与知识技能上的准备,请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讲职业道德在人生中的重要性,运用具体案例讨论分析劳动纠纷的解决方法与途径,可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演自学,也可组织学生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观摩劳动纠纷案的仲裁,到法院旁听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通过系统的理论讲授与实践体验,使大学生真正掌握本章节各有关内容.

教学内容: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与职业道德的概念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是指人们为适应特定的职业要求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所表现的道德状况.职业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可以说,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市支持人的职业生涯的二个车轮,只要有一方面的缺陷,人的职业生涯就无法启动.举例:医生道德,道德,商家道德,教师道德,法官道德,公务员道德等.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共同的特征

鲜明的职业性,明确的规范性,调节的有限性.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不具备职业道德,就不能从事职业活动,职业道德具有刚性规范的特点.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职业道德和法律它们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调控的手段也是不同的.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则更多地体现为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举例说明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精通业务,就能成就自己的事业道理.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举例说明诚实守信对从业者的重要作用.

3,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举例说明在职业工作中互相合作,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追求社会公正,维护公益是办事公道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4,怎么写作群众


怎么写作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举例说明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怎么写作的重要性.

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也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劳动的社会意义.举例说明任何职业都必须忠实的履行其社会职能.

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

1,我国《劳动法》介绍

劳动法是指调整关于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劳动法的制定经历了16个年头,共拟出30余稿.在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介绍劳动法的章节与内容.

2,我国《公务员法》介绍

《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介绍公务员法的章节与内容.

(二),坚持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结合劳动关系中的具体案例讲解教材中的劳动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结合公务员法条例与公务员制度及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讲解教材中的公务员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三),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

结合课件中的案例及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讲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有关权利,帮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

结合劳动法中的义务条例及实际案例,讲解劳动者履行义务的重要性.

3,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公务行为时的约束与限制.结合公务员法讲解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行义务的重要性.根据课件案例讲清各条义务.

4,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是对公务员的许可和保障,结合教材及案例讲解公务员有哪些权利,如何来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

(四),依法处理职业活动中的纠纷

1,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四种法定程序,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调解是非必经程序,仲裁,诉讼是必经程序,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2016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公务员法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四种,它们分别是:申诉,控告,仲裁,诉讼.结合案例讲解四种途径的应用.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1,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要求学生自觉学法.

2,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当前我国就业压力大的原因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其次在就业体制方面还有待完善,存在着用人机制不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不活,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最后还存在着许多人的就业观念滞后,缺乏主动的择业创业的积极性.

大学生要正确看待就业压力

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实生活中,即存在着"人找岗位",也存在着'岗位"现象.课中结合社会中的实际案例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教育学生在把职业看成谋生手段的同时,更应把职业视为一生追求的事业,它蕴含着人们的人生理想和信念.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结合实际案例教育学生把自己对职业的期望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以积极主动地态度面对就业.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在思想上要有积极的创业准备,并要鼓起敢于创业的勇气,还有努力学习和锻炼提高创业的能力.

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结合社会中的实际案例如支援西部建设的科技人员,义务支教的有志青年等先进事迹教育学生主动到艰苦的地方去锻炼.

(二),社会实践是锻炼人才的熔炉

结合近几年大学生到农村当村官的实际案例,教育学生主动到基层,农村,山区接受锻炼,去实现自己的成才理想.

第三节树立正确的婚姻恋爱观

爱情与人生

(一),爱情的本质

1,爱情的概念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结合这一概念让学生了解爱情的真正内涵.

2,,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使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责任是对和理想的升华,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

(二),恋爱中的道德

1,尊重人格平等.结合校园恋爱现象分析重视双方平等的重要性,要学生明白每个人都有给与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

2,自觉承担责任.爱情中的感情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爱情首先意味着献给,在对方的幸福中找到自己的幸福.

3,文明相亲相爱.恋人要注意遵守社会公德,要讲文明道德,不允许把爱情生活庸俗化.作为大学生更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三),大学生的恋爱

1,不能误把友谊当恋爱.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言行,所以表达爱情和接受爱情要慎重.

2,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在恋爱中要摆正爱情与学习的关系,结合校园恋爱现象教育学生以学业为首要任务.

3,不能片面的或功利化的对待爱情.在选择恋爱对象是要全面考察,不能一味的注重物质条件和外貌形象.

4,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恋爱道德要求恋人间都要用理智战胜情感,这也是避免爱情悲剧的关键.

婚姻与家庭

1,婚姻与家庭的概念

婚姻是指法律所确认的男女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单位.

2,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结合案例进行教学.

家庭美德

1,尊老爱幼.结合社会实际中的案例如上海最近出台的老年人免费乘车等现象谈关注关爱老人等.主动帮助失学儿童,支援希望小学等.

2,男女平等.呼吁社会尊重妇女的同时要求女同学自强自立,做社会的强者.

3,夫妻和睦.要让全社会倡导忠于爱情,互敬互爱,互助互让.

4,勤俭持家.大学生要尊重父母的劳动所得,体谅父母的辛苦,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俭,尽量减轻父母和家庭的生活负担.

5,邻里团结.结合生活中的案例教育学生关心帮助邻里,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及其特点

1,婚姻法概念: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2,婚姻法特点:普遍性性强制性

一是普遍性,婚姻法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男女老少,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消费和社会秩序的方方面面,而且还对社会上每个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现在社会上有青少年犯罪趋向低龄化,亲情之间的恶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都与婚姻家庭关系不和谐有直接的关系.

二是性,社会存在的道德观就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在理解婚姻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我们更要注重道德责任意识,理智地抒发个人的情感,在恋爱,婚姻中能稳重地把握自己的言行.

三是强制性,婚姻法所作出的大部分规定属强制性规范.如结婚,出生,收养,离婚,死亡等法律事实发生后便引起了法律后果,这种后果都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鼓励复婚,婚姻当事人有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自由.

2,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坚决反对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大学生在交友中必须了解异性朋友的婚姻状况,崇拜成熟中年人必须把握一个度,不干涉及破坏他人家庭婚姻.

3,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对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以及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了对等的规定.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坚决制止和打击一切,遗弃老人与婴儿,拐卖,贩卖妇女与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5,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是我国宪法确认的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基本国策.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前提.

(三),结婚

1,结婚的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2,结婚的法定条件:三条必备条件,二条禁止条件.

必备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他人加以干涉).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分析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不利因素:经济上缺乏自立,生活上缺乏自理,思想上缺乏责任,情感上缺乏稳定.

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法律规定只有在无配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无配偶是指未婚,已离婚或丧偶).

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优生学与当代社会的需要).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有助于保护夫妻及后代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婚前体检则是贯彻这一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

3,结婚的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登记为保障婚姻自由,防止重婚,保障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及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及处理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景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是重婚的.(重婚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必需有婚姻当事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请求.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为:

绝对无效婚姻国家可干涉,主动宣告其无效.

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国家不能主动干涉.

5,关于婚约和事实婚姻

婚约,又称订婚,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种民间习俗,并不是结婚前的必经程序即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解除婚约也不需任何法律手续.

事实婚姻,是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的一种情况.属于违法婚姻和非法同居.当一方权利被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有悖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四),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1,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夫妻之间的人身平等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二是夫妻双方都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三是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是夫妻双方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平等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三是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

自然血亲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这一关系是终身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拟制血亲为无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这一关系是以法律确认的,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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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由公证确立,解除也需要公证.

继子女与继父母因抚养关系而确立权利和义务,如没有抚养关系则双方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大学生要有报恩意识,在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同时,逐步树立承担家庭责任,照顾赡养父母的责任意识.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一是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二是兄弟姐妹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以上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更是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大学生要帮助父母承担起照顾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逐步养成承担家庭责任意识.

(五),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原则为: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1,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婚姻法规定,下列五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可以视作夫妻感情破裂: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是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离婚的法定程序

一是登记离婚,属于行政程序,二是诉讼离婚,又称裁决离婚.

离婚程序上有二项特别保护:

其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其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据报载,80后青年在离婚率中占有较大比例,且婚姻期较短,大部分离婚者的婚龄平均在一年左右,其中最短的只有一个月.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自己造成身心伤害,也给父母家庭带来烦恼.

3,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由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为: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过错方应当给与赔偿,以财产弥补对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或身体伤害.

学习思考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对人生的重大作用

在校学生如何培育职业道德精神有何途径与方法

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对保护劳动者有何意义

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对劳动者有何要求

面对几年后的就业,你现在开始准备了吗如何准备

为什么大多数校园爱情走不出七月的怪圈

恋爱与婚姻有何区别和联系

如何理解,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结婚有哪些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

10家庭美德对大学生有哪些要求

参考书目

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罗国杰:《马克思主义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11,《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马克思的中学论文查重上可见原文)

12,《职业与公民道德》爱弥尔,涂尔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案例分析

王某,李某均来自山区农村,2007年9月被一软件设计公司录用,岗位是门卫保安.公司口头规定每日24小时有门卫看守,一个值日班,一个值夜班,没有休息日与节检测日.每人每天工作12小时,每人每月工资800元.工作期限暂定为一年.为保证公司安全,王某,李某的有公司保管.据了解,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问:以上案例有哪些方面违法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某区干警项某工作已八年,一天半夜所在队的中队长打叫他赶快回队执行任务.但项某因腹泻无力起床而请检测,第二天去医院就诊并开出病检测.在二周后的年度考核中,某区局以不服从出勤命令对项某做出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所在中队决定.

问:如项某不服,他可以采用哪些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吴与小刘是2006年7月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由于工作难找而一直失业在家.他们很苦闷的认为,我们要求也不高,为什么就这么难呢他们的要求是:专业必须对口,单位必须要有一定的知名度,上下班路程半小时以内,工资可在5000元以上但奖金福利一定要高.

请你分析一下他们的就业难难在哪里

课后思考

小林是一位秀丽且有气质的姑娘,在大学又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她在同学中知名度较高,爱慕她的学也不少.刚上大二年级,她就受到好几封求爱信,有同班的,有高年级的,还有研究生的.但是小林一心想搞好学习,锻炼能力,争取考上研究生,为将来大展宏图奠定基础.所以,她把那些求爱信放在一边而不再考虑.可是,烦心的事接踵而来,搅得她无法安心学习.有的求爱者常常找她诉说衷肠,并希望她不要伤害自己,有的同学评说她心肠太硬,不懂得感情,是位"冷美人",还有的同学批评她眼光太高,对人太挑剔.她感到自己的志向不被人理解,又感到有一种被人误解的委屈.

请你帮她出些主意,她怎样才能摆脱眼前的困境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以下这些事,你会怎么考虑

1),有一位异性同学向你表露了好感并想和你进一步发展关系,为博得你的欢心他(她)作了许多努力,你虽然被他(她)的真情所感动,但却认为他(她)并不是你理想中的人选,怎么办

2),你已有恋人,但在你的生活中又出现了另一个异性向你表露爱慕之意,而你也在他(她)的身上发现了许多优于你的恋人的地方,你将如何选择

3),你爱对方至深,可对方却提出和你分手,你该怎么办

4),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了解之后,你发现你对恋人有许多不满意之处,你提出要分手,对方却不肯.并说如若分手他(她)就不像活了.你该怎么办

课程主讲教师

本章节主讲人:龚建萍女1955年生大学本科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长期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主要教学课程有:(本科生课程)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劳动法学,经济法学.(硕士生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论,法制教育研究等.

主要研究成果有:

[创新教育中的德育思考](思想理论教育)2000年第一期

[论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思想理论教育)2001年第三期

[法治,德治与高校德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论文集)2002年6月

[校园文化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创新研究)2003年8月

[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德育有效性研究](铜陵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2月

[高校德育应注重人文精神的培育](铜陵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2月

[梁漱溟东西文化观的再思考](人文时报)2005年8月

[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性探索](中国教育研究)2006年2月

[关于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几点思考](中国教育研究)2006年7月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对策与建议](世纪桥)2007年3月

[高校课外活动中的廉洁教育探索](求实)2007年6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师生互动探索](黑龙江史志)2016年5期

研究课题:

独立(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研究)2005年5月

参与(上海学校廉洁文化教育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2006年5月

参与(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共政策研究)2007年6月

参与(高校廉洁文化中的荣辱观教育对策)2007年9月

参与(新形势下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新情况新问题研究)2007年12月

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德育途径研究-----以上海市二纲教育为例)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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