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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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教务处

金院教学〔2016〕48号

关于实施《上海金融学院出国交流交换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

随着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的加快,参加出国交流交换和国际游学项目的学生数量逐年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出国交流交换生管理,自2016年9月1日起,对参加出国交流交换项目的学生实行《上海金融学院出国交流交换生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上海金融学院出国交流交换生管理办法》.

教务处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

上海金融学院出国交流交换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出国交流交换生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和复合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交流交换生培养模式

按照我校与境外大学间所签订的互派交流交换生协议,前往协议院校相关学科参加交流交换培养,期满按时返校,继续学业的学生,统称为交流交换生.我校现有的国际交流交换生培养模式如下:

1.短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有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赴协议院校学习以及寒暑检测参加国际游学项目,交流交换期满后按时返回学校完成学业.

2."1+2+1"培养模式:即学生按照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修读第一学年课程,经申请批准后赴协议院校修读第二,三学年的课程,第四学年学生返回我校完成最后学业,如SHFU-TU"1+2+1"项目.

3."2+2"培养模式:即学生按照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修读第一,二学年课程,经申请批准后赴协议院校修读第三,四学年的课程,如SHFU-LC"2+2"项目.

4."3+1+1"培养模式:即学生按照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修读第一至第三学年课程,经申请批准后赴协议院校修读第四学年的课程,修读完成规定课程,通过考试并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以及协议院校结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升读协议院校研究生,修读一年,符合协议院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可获协议院校硕士学位.如英国基尔大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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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交流交换项目相关部门职责

国际交流交换项目,涉及到国际交流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各个院(系),各部门在中外办学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明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建立并不断完善国际交流交换项目培养学生的质量保障体系.


国际交流学院,主要负责国际合作交流交换项目的开发,协助中外合作交流交换项目学生的选拔,协助学生各项出国手续和出国签证,安排学生签署出国约定书,安排学生向财务处缴纳保证金,指导返校学生退保证金事宜,与国外院校保持沟通联系等.

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合作交流交换项目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国际合作交流交换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与审核,国际合作交流交换项目学生赴国外大学学分全程转换及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学生处主要配合国际交流学院做好交流交换生选拔的前期宣传和组织工作,对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交换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认定,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交换项目学生的基本外事礼仪及纪律教育.

各院(系)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流交换生的宣传与选拔工作,根据中外双方的教学计划为顺利通过选拔参与国际交流交换项目的学生制定可操作的培养计划,协助教务处完成对交流交换生的学分全程转换工作,负责交流交换学生在国内外遇到的学习,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生活等各方面问题的处理.

三、国际交流交换项目学生课程问题

按协议要求到国外大学学习一个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交流交换生,在出国前原则上应修完相应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派出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大学二年级学生,特殊情况按照协议规定选派.

学生出国前须充分了解协议院校交流交换期内的课程设置,妥善做好选课安排,国外选修并实际通过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相应学期的基准学分.

.为确保国内外课程的衔接性,国外选修课程原则上应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选择体育,绘画,合唱团等与专业无关课程.对于跨专业选课,学生应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实际情况,稳妥而行.学生出国前可就选课问题向相关院系咨询,学生在拥有选课权利的同时应对自己的选课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应按相关规定,按时回国,返校后,须严格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相关课程,完成学业.

四、国际交流交换项目学生学分全程转换相关规定

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须及时向所在院(系)提出国(境)外课程学分全程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协议院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学主任)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相关规定为交流交换生进行全程学分转换.(详见《上海金融学院出国交流交换生课程,成绩与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短期国际交流交换与"1+2+1"两种培养模式的学生,返校进行学分转换后,要在后期的学习过程中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对于"2+2"与"3+1+1"两种培养模式的学生,返校进行学分转换后,可适当减免2-5个学分的课程,以形成国内外培养方案的衔接,学费不减免.

五、国际交流交换项目学生的学籍管理

国际交流交换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赴国外交流期间,教务处将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为交换生保留本校学籍.交流期内,交流交换生将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此期间,学生仍须遵守本校学籍管理等各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交流交换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交换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交流交换期满三个月内不能按时返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六、国际交流交换项目培养学生的奖学金评定

参加国际交流交换项目的学生,出国期间不参与我校奖学金,评优等评选工作,但返校后,可继续参加相关奖学金,评优等评选工作.参评时,以教务管理系统之相关成绩为参考.

七、国际交流交换项目培养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证书

参加合作交流交换项目的交流交换生,在完成指定学习任务,修满培养计划规定之总学分,交纳我校相关专业学费并经相关审核合格后可获得由我校颁发的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