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学辅导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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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辅导提纲

第一单元医学与医学学

一、医学及其与医学实践的关系

1,医学学的学科性质.

医学学是医学与学相交叉的学科,是认识,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道德关系的科学.

医学学有三个显着的特征:

第一,实践性.医学学的理论,规范来源于实践,实践又是检验医学学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二,继承性."救死扶伤","为医者仁"是贯穿古今中外医学发展的一条主线.

第三,时代性.医学学应伴随着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应反映社会对医学的需求,为医学的发展导向,为符合道德的医学行为辩护.

2,"医乃仁术".

道德是医学的本质,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仅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还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应是道德高尚的人.

3,医学实践的道德内涵.

医学道德的内涵应体现在医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具体的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医学活动之中,体现在热爱医学事业,怎么写作人民的行动之中.

二、医学模式转变的意义

1,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是医学道德进步的重要标志.

这种医学模式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医学模式,它要求从生物,心理,社会等全面综合的水平上认识人的健康和疾病.这种医学模式不仅反映了医学技术的进步,而且标志着医学道德的进步.它从生物和社会的结合上理解人的生命,寻找疾病现象的机制和诊断治疗方法,更加重视人的社会生存状态,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对人的尊重.

2,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对医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根据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医生不仅要关心病人的躯体,而且要关心病人的心理,不仅要关心病人个体,还应当关心病人的家属,后代,关心社会.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学与医学学

1,市场经济对医学实践的正,负效应.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平等性,求利性,竞争性,开放性,可控性等特征,能够激发医疗机构的发展潜力,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医疗活动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也会诱发医院片面追求最大利益,医务人员将医疗权利,技术当作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对医疗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医学教育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就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医疗活动促进作用的发挥,防止和最大限度地限制市场经济对医疗活动的负面影响.

第一,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基础,导引方向.

第二,对解决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的矛盾,医疗卫生机构与人民群众以及其它单位矛盾具有指导作用.

第三,是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二单元医学学的规范体系

一、医学学的基本原则

不伤害.

不伤害原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须的属于医疗的适应证,所实施的诊治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禁忌的,无论是有意或无意的强迫实施,都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伤害.

2,有利.

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以保护病人的利益,促进病人的健康,增进其幸福为目的.

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病人确有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病人的确患有疾病,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病人受益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

3,尊重.

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及其作出的理性决定.

尊重病人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要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生之间的关系,尊重病人的自主性绝不意味着医务人员放弃自己的责任.

4,公正.

医疗公正指的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

在医疗实践中,公正不仅在于形式,而且更强调内容.如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上,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

二、医学学的基本规范

1,医学学规范的本质,形式.

医学学规范的本质:是医学活动中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是社会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医德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补充.医学学规范既表现在临床的医疗,护理,药剂,检验等方面,也表现在科研,预防等领域.

医学学规范的形式:多采用简明扼要,易于记忆,理解和接受的"宣言","誓言","誓词","守则"等形式,将医学学的理论,原则变成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中遵循的具体标准.

2,医学学规范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国医学生誓言.

三、医学学的基本范畴

1,权利与义务.

的权利与义务概念与政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强调义务不以权利为前提.医德范畴中的权利指的是医患双方在医学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利益,它既指医务人员行使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包括病人应该享受的利益.

2,情感与良心.

医德情感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自己和他人行为之间关系的内心体验和自然流露.医务人员的道德情感是与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的.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

医务人员良心是医德情感的深化,是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于医生意识中,发自内心深处的对病人和社会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良心的能动作用表现在:行为前起引导作用,行为中起监督作用,行为后起评价作用.

3,审慎与保密.

医疗审慎的内容是只医生在医疗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慎言,慎行,自觉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审慎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医务人员知识的更新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良好职业道德的培养.

医疗活动中的保密是指医务人员保守在为病人诊治疾病的医疗活动中获得的医疗秘密.医疗保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为病人保密.不有意探听病人的隐私,不泄露在诊疗中知晓的病人的隐私.第二,对病人保密.对于某些可能给病人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诊断和预后,应向病人保密.

第三单元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性质

1,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

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即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一视同仁地提供医疗怎么写作,病人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并密切配合诊治,共同完成维护健康的任务.

2,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是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来的信托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了医生为患者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和康复的特殊职权,使之可以获得患者身体,心理,隐私等信息,患者为了诊治疾病的需要而信任医生,将必要的信息告诉医生,并委托医生为其解除疾苦.两者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特殊人际关系.

二、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病人的道德权利.

基本的医疗权,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保护隐私权,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责任权.

2,病人的道德义务.

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在医师指导下接受和积极配合医生诊疗,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支持医学学习和医学发展.

三、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与医学道德

1,医患关系的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化趋势增强,"指导-合作型"或"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逐步成为医患关系的主流.医患关系化趋势要求医师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

2,医患关系法制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使法律规范逐渐成为医患关系的制约手段.医患关系法制化趋势要求医师既加强医德建设,又要依法行医.

3,医患关系物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医学实验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医生对医疗设备的依赖性逐渐增强.医疗机器隔阂了医患之间的联系,制约了医患之间在感情,思想上的交流.医患关系的物化趋势要求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应用高新技术中关心病人,尊重病人,融洽与病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单元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意义

1,有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

2,有利于医院整体效应的发挥.

3,有利于医务人员成才.

4,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

1,共同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公益.

2,彼此平等,互相尊重.

3,彼此独立,互相支持和帮助.

4,彼此信任,互相协作和监督.

5,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第五单元医德修养与医德评价

一、医德修养

1,医德修养的意义.

有助于医务人员养成良好的医德品质和人格完善,有助于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医德修养的内容.

医学学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等.

3,医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坚持在医疗卫生保健的实践中加强医德修养,坚持自觉不断地学习医德理论知识,提倡"慎独"的医德修养方法.

二、医德评价

1,医德评价的意义.

医德评价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水平,改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的医德医风,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

2,医德评价的标准.

有利,自主,公正,互助.

3,医德评价的依据.

坚持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防止片面的以唯动机论或唯效果论,以唯目的论或唯手段论去评价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活动.

4,医德评价的方式.

医德评价的方式有: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是客观评价的力量,内心信念是主观评价的力量.三种方式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影响,不可或缺.

第六单元医学研究与医学道德

一、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

1,有利于维护和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原则.

2,知情同意的原则.

3,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

4,严谨的科学原则.

二、受试者的选择

1,对受试者的负担和受益要公平分配.

2,特别关照参加试验的弱势人群的权益.

三、资料的保密

1,对研究资料保密.

2,医师与病人之间的保密.

3,研究者与受试者之间的保密.

四、意外损伤的赔偿

1,因参加试验而以外损伤者有权获得公平的赔偿.

2,死亡者家属有权获得赔偿.

3,可预见的不良反应不在赔偿之列.

五、审查程序

1,研究前必须交委员会审查.

2,获得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始研究.

第七单元生命学的若干问题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问题.

供精的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是否破坏了婚姻和家庭和睦,供精的人工授精和供精的,的,供胚胎的体外授精—胚胎移植生育的孩子的真正父母应该是谁,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母亲)等形式是否合乎道德,是否可以商业化,配子,胚胎是否可以商品化,非在婚妇女能否进行供精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后剩余的胚胎能否进行科学研究,是否应该提供风险很高的单精子显微注射,能否利用胎儿的原始生殖细胞和尸体的生殖细胞进行提外授精等等.

2,我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原则.

知情同意的原则,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互盲和保密的原则,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严防商品化的原则,医学委员会讨论的原则.

二、器官移植

1,器官移植的问题.

活体器官移植,特别是以未成年人或利用再生育孩子作供体是否道德,当死者生前没有提供遗体器官的意愿而又无反对的表示时能否作为供体,在器官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器官应当如何分配,昂贵的器官移植与防治常见病的卫生资源分配的矛盾.

2,器官移植的准则和医师的道德责任.

1986年国际移植学会发布了活体肾脏和尸体器官分配的准则.

意识的道德责任主要有:对活体捐赠者,坚持符合标准,无任何压力,明确利弊和出于利他动机的情况下摘取器官,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合并症,对试题捐赠者,坚持亲属知情同意,对器官的分配,坚持医学标准和参照社会价值标准,使器官得到最佳利用,对接受者,坚持医疗动机是为了接受者的利益,并尽量争取移植手术的成功,意识坚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关器官移植的商业性活动.

三、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

1,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的问题.

胎儿的生命权和父母的选择权,人类遗传物质的纯洁性,神圣性是否受到了亵渎,对个体和人类社会是否安全,是否会造成医疗费用的猛增,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是否可行.

2,基因诊断,治疗的原则.

尊重病人的原则,知情同意的原则,有益于病人的原则,保守秘密的原则.

四、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和应用

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问题.

角度在:胚胎是不是生命,胚胎应不应该得到尊重.

2,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尊重的原则,知情同意的原则,安全和有效的原则,防止商品化的原则.

五、临终关怀

1,临终关怀的意义.

第一,是人道主义在医学领域内的升华,第二,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第三,展示了人类的文明和进步.

2,临终关怀的道德要求.

认识和理解临终病人,尊重临终病人的权利,满足临终病人的意愿,重视临终病人的生活品质,维护临终病人的生命尊严,同情和关心临终病人的家属等.

六、脑死亡

1,脑死亡的哈佛标准.

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无接受性和反应性,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诱导反射消失,脑电图示脑电波平直.

2,执行脑死亡标准的意义.

有利于科学地确定死亡,维护了人的生命,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

七、安乐死

1,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的区别.

主动安乐死是指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医生使用药物或其它方式尽快结束病人的痛苦生命,让其安宁,舒适地死去,对此目前争议较大,后者是指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医生停止使用抢救措施而仅给适当的维持治疗或者撤除所有的治疗和抢救措施,任其自然死去,这在医疗实践中早有实施.

2,安乐死的争论.

反对安乐死的理由主要是:安乐死与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是背道而驰的,医生不可杀人,只有法律部门才能量罪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主动促使人的死亡,否则是违背人道原则的,安乐死有可能使病人错过可以改善自己的机会,安乐死不利于科学的发展.

支持安乐死的理由主要是:有利于病人的自身利益,人应该尊重生命,同时也应该接受死亡,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公正分配.

3,国际上安乐死的立法状况.

1977年美国有40个州通过了《死亡条例法案》,要求医生尊重病人的权利,尊重他们临终时不采用人工手段延长其生命的意愿,1997年美国的俄勒冈州也可是实施有条件的主动安乐死,2000年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比利时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第八单元医学学文献

1,《希波克拉底誓言》.

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医学道德思想的集中反映.《誓言》提出不伤害原则,为病人利益原则和保密原则.

2,《大医精诚》.

中国唐代医学家孙思邈的名着《千金要方》中的一篇文章.他主张医生必须具备"精"和"诚"."精"是指医家要不断地学习,达到医术精湛,"诚"是强调医家应具备高尚的医学道德,要有"大慈恻隐之心",对病人应当"普同一等","一心赴救".只有具备了"精"和"诚"才是大医,即优秀的医家.

3,《纪念白求恩》.

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号召每个员学习白求恩同志的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学习他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等.

4,《纽伦堡法典》.

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纳粹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战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战犯继续审判.1946年纽伦堡法庭制定了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上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规范.

5,《赫尔辛基宣言》.

1964年,在芬兰的赫尔辛基召开的第十八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是一份包括以人作为受试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原则和限制条件,也是关于人体实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

六、《夏威夷宣言》.

1977年在美国夏威夷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精神病学大会上通过的《夏威夷宣言》,重申了医学良心和慎独,并为精神科医生制定了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用以规范全世界精神科医生的行为.

医学学辅导讲稿

第一单元医学与医学学

一、医学及其与医学实践的关系

1,医学学的学科性质.

医学学是医学与学相交叉的学科,是认识,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道德关系的科学.

医学学有三个显着的特征:

第一,实践性.医学学的理论,规范来源于实践,实践又是检验医学学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二,继承性."救死扶伤","为医者仁"是贯穿古今中外医学发展的一条主线.

第三,时代性.医学学应伴随着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应反映社会对医学的需求,为医学的发展导向,为符合道德的医学行为辩护.

2,"医乃仁术",医师应是道德高尚的人.

道德是医学的本质,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仅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还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我国古代医师择徒甚严,明确提出"非其人勿教","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达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历代医家都认为: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首要特征,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应是道德高尚的人.

3,医学实践的道德内涵.

道德作为医学的本质特征,蕴涵在医学实践之中.医学道德的内涵应体现在医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具体的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医学活动之中,体现在热爱医学事业,怎么写作人民的行动之中.

1,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是医学道德进步的重要标志.

医学模式是人们关于健康和疾病的基本观点,是医学临床实践活动和医学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框架.医学模式来源于医学实践,是对医学实践的反映和理论概括.迄今为止,存在过三种典型的医学模式:古代朴素的整体医学模式,近代生物医学模式和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生物-心理-社会这种医学模式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医学模式,它要求从生物,心理,社会等全面综合的水平上认识人的健康和疾病.这种医学模式不仅反映了医学技术的进步,而且标志着医学道德的进步.生物医学模式重视的是人的生物生存状态,病人只要活着,即使是低质量地活着,医务人员也应该救治.新的医学模式不仅重视人的生物生存状态,而且更加重视人的社会生存状态,它从生物和社会的结合上理解人的生命,寻找疾病现象的机制和诊断治疗方法,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对人的尊重.

2,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对医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根据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医生不仅要关心病人的躯体,而且要关心病人的心理,不仅要关心病人个体,还应当关心病人的家属,后代,关心社会.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学与医学学

1,市场经济对医学实践的正,负效应.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平等性,求利性,竞争性,开放性,可控性等特征,能够激发医疗机构的发展潜力,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医疗活动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也会诱发医院片面追求最大利益,医务人员将医疗权利,技术当作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对医疗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医学教育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就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医疗活动促进作用的发挥,防止和最大限度地限制市场经济对医疗活动的负面影响.

第一,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基础,导引方向.

第二,对解决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的矛盾,医疗卫生机构与人民群众以及其它单位矛盾具有指导作用.

第三,是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二单元医学学的规范体系

一、医学学的基本原则

医学学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学道德的基本精神,它是调节各种医学道德关系都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

1,不伤害.

不伤害原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须的属于医疗的适应证,所实施的诊治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禁忌的,无论是有意或无意的强迫实施,都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伤害.如肿瘤的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对造血和免疫系统回产生不良影响.不伤害原则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害(因为这样的要求既不现实,又不公平),而在于强调培养对病人高度负责,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医学理念和作风,正确对待医疗伤害现象,在实践中努力避免使病人免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

2,有利.

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以保护病人的利益,促进病人的健康,增进其幸福为目的.

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病人确有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病人的确患有疾病,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病人受益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

3,尊重.

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人格和尊重患者做出的理性决定.

尊重病人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要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生之间的关系,尊重病人的自主性绝不意味着医务人员放弃自己的责任.医生要帮助患者选择诊治方案,必须想患者提供正确,易于理解,适量,有利于增强患者信心的信息.当患者的自主选择有可能危及其生命时,医生应积极劝导患者做出最佳选择.当患者或家属的自主选择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医生机要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也要使患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公正.

公正的一般含义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医疗公正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人际交往公正和资源分配公正.人际交往公正是指平等待患,即与患者平等交往和对有千差万别的患者一视同仁,资源分配公正指的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

在医疗实践中,公正不仅在于形式,而且更强调内容.如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上,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

在医学实践中,这些原则有时会产生冲突:第一,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的冲突.如:一足部有严重溃疡的糖尿病患者,经治疗病情未减轻,有发生败血症的危险,此时为保住患者的生命而需对患者截肢.从表面上看,这样做对患者将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是为了保全患者的生命,又是符合有利原则的,因为"两害相权"要取其轻.第二,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如:在稀有卫生资源的使用上,一个病房有四个肾衰病人同时需要肾移植,但因有限,不可能是每个需要的人都得到,只能按公正原则进行患者选择,那么,未得到的患者在身心上就会受到伤害.第三,不伤害原则与尊重原则的冲突.这方面大多表现为医务人员为尊重患者的自主性而无法选择是患者不受到伤害的医疗行为.第四,有利原则与自主原则的冲突.当医务人员合乎科学的选择与患者的自主决定不一致(如患者因经济原因或情感原因等因素做出的决定),如某孕妇继续妊娠将对健康产生极大影响,这就使得医生基于有利原则劝孕妇终止妊娠的决定与孕妇的自主决定产生矛盾.

二、医学学的基本规范

1,医学学规范的本质,形式.

医学学规范的本质: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的医德意识和医德行为的具体标准.

医德规范是医学活动中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是社会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医德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补充.医学学规范既表现在临床的医疗,护理,药剂,检验等方面,也表现在科研,预防等领域.

医学学规范的形式:多采用简明扼要,易于记忆,理解和接受的"宣言","誓言","誓词","守则"等形式,将医学学的理论,原则变成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中遵循的具体标准.

2,医学学规范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⑴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⑵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⑶文明礼貌怎么写作.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⑷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⑸为患者保守医秘.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⑹互尊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

⑺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中国医学生誓言: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谨庄严宣誓:

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的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三、医学学的基本范畴

医学学的范畴是反映医患之间,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医务人员和社会之间最基本关系的医学学概念.医学学的基本范畴主要有:

1,权利与义务.

的权利与义务概念与政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政治法律范围内,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公民或法人尽到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权利,享受一定的利益.在道德领域,义务与权利同样是相对应的,但学强调义务不以权利为前提,不能认为有权利就尽义务,没有权利就不尽义务,就放弃责任.如果把获得权利看成是尽义务的条件,把得到某种权利作为尽义务的前提,就表示真正的履行道德义务.医德范畴中的权利指的是医患双方在医学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利益,它既指医务人员行使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包括病人应该享受的利益.

第一,医生的道德权利.一般来说,法律权利本身也是道德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法律权利就是医师的道德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⑴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⑵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⑷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⑸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⑹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⑺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管理.

医生行使权利时具有三个显着特点:⑴行使权利的自主性.医生的诊治权是不受他人的指使和控制,是出于维护患者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所赋予的医学目的,是完全自主的.⑵行使权利的权威性.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所决定的.⑶行使权利的特殊性.为了诊治的需要,医生有权获得与疾病诊断有关的个人隐私等信息.

另外,医生还享有更广泛的道德权利,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干涉权,即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权益.医生的这个权利就是"医生的特殊干涉权".

第二,医生的道德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的医师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基本的道德义务.这些道德义务包括: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⑵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怎么写作,⑶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⑷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⑸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另外,在第24,26,27,28,29条中还规定了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患者交代病情时避免引起对患者的精神压力,产生不利的后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遇有灾情,疫情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等义务.

2,情感与良心.

医德情感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自己和他人行为之间关系的内心体验和自然流露.医务人员的道德情感是与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的.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同情心是医务人员发自内心的,看到患者遭受病痛的折磨油然而生的一种同情患者并愿为其解除病痛的情感,知识医务人员最起码的道德情感,责任感是起主导作用的医德情感,它已经上升到职业责任的高度,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意识,事业感是责任感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医德情感,即把事业看得比个人利益,生命还重要.

医德情感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的,它具有理智的性质.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种种情感不是盲目冲动,而是奖励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是在医学科学允许的范围内去满足患者机器家属的需要.

医务人员良心是医德情感的深化,是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于医生意识中,发自内心深处的对病人和社会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良心的能动作用表现在:行动前起引导作用,行动中起监督作用,行动后起评价作用.

3,审慎与保密.

审慎是一个人对人,对事详查细究,慎重从事的一种道德品质和处世态度.在本质上,审慎是智慧的表现,是以知识,技能和冷静,客观的分析为基础的.审慎作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虽然与个人性格有关,但主要是后天的教育和个人的修养形成的.医疗活动中的审慎是指医生在行为之前的周密思考和行为过程中的小心谨慎,细心操作.

医疗审慎的内容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慎言,慎行,自觉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审慎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医务人员知识的更新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良好职业道德的培养.

医疗活动中的保密是指医务人员保守在为病人诊治疾病的医疗活动中获得的医疗秘密.医疗保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为病人保密.不有意探听病人的隐私,不泄露在诊疗中知晓的病人的隐私.第二,对病人保密.对于某些可能给病人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诊断和预后,应向病人保密.

第三单元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性质

1,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

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即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一视同仁地提供医疗怎么写作,病人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并密切配合诊治,共同完成维护健康的任务.但是,由于两者对医学知识的掌握上的差别和患者求医时的弱势心理,在医患之间存在着现实的不平等状况,应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

2,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是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来的信托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了医生为患者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和康复的特殊职权,使之可以获得患者身体,心理,隐私等信息,患者为了诊治疾病的需要而信任医生,将必要的信息告诉医生,并委托医生为其解除疾苦.两者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特殊人际关系.

二、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1,医患关系中患者的道德权利.

⑴基本的医疗权.每个患者都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的权利,有权得到公正,一视同仁的待遇.与患者基本的医疗权相对应的是医生为病人真挚的基本义务.

⑵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知情同意是患者自主权的一个最重要而有具体的形式,是医学科研和人体实验,临床医疗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知情同意权不仅是为了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对患者的尊重,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拒绝治疗是患者的自主权,但这种拒绝首先必须是患者理智的决定.倘若拒绝治疗会给患者生命带来危险或严重后果,医生可以否定患者的这一要求.如一个患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的患者,面临阑尾穿孔的危险,但他因惧怕开刀而拒绝手术治疗,又如某些未遂的患者拒绝输液,洗胃等抢救措施等.对此,医务人员应耐心劝导患者,必要时通过家属或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使特殊干涉权来履行义务.

⑶保护隐私权.患者要求保护隐私权与医生的医疗保密的义务是相对应的.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其保守医疗秘密.但当患者的这一权利对他人或社会可能产生危害时,医生的干涉权或他的社会责任可以超越患者的这种权利要求.如患者患有传染病,患者有的念头等情况,尽管患者要求为其保密,医生还是应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家属或有关部门.

⑷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责任权.但患者免除社会责任权是有限度的.

2,医患关系中患者的道德义务.

⑴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即使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的前提,也是防止传染性疾病扩散,蔓延的基础.

⑵在医师指导下接受和积极配合医生诊疗.

⑶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⑷支持医学学习和医学发展.医务人员需要对一些疑难疾病进行研究,以寻找预防,治疗的有效途径,对一些患者死前未能明确诊断,需要在死后进行尸体解剖,新药的使用,新疗法的推广等,都需要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患者也有义务给予支持并参与.

三、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与医学道德

1,医患关系的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化趋势增强,"指导-合作型"或"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逐步成为医患关系的主流.医患关系化趋势要求医师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

2,医患关系法制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使法律规范逐渐成为医患关系的制约手段.医患关系法制化趋势要求医师既加强医德建设,又要依法行医.

3,医患关系物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医学实验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医生对医疗设备的依赖性逐渐增强.医疗机器隔阂了医患之间的联系,制约了医患之间在感情,思想上的交流.医患关系的物化趋势要求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应用高新技术中关心病人,尊重病人,融洽与病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单元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意义

1,有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

2,有利于医院整体效应的发挥.

3,有利于医务人员成才.

4,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

共同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公益.

"病人利益至上"是医务人员所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也是建立良好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思想基础.对于患者由于病态心理支配而提出的苛刻要求或冲动,过激行为,医务人员要保持冷静和具有容忍力,对任何损害患者利益或不尊重患者人格,权利的言行,医务人员相互间要敢于抵制和批评.

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当患者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如稀有卫生资源的分配,传染病人的隔离等,医务人员的意见要保持一致,并向患者和家属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希望他们服从社会利益,服从大局,同时使患者的利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医务人员绝不能在患者或患者家属面前挑拨是非.

2,彼此平等,互相尊重.

尊重他人人格,相互体谅,出现矛盾是及时沟通,主动协商,尊重他人的才能,劳动和意见.

3,彼此独立,互相支持和帮助.

相互间要承认对方工作的独立性,并且相互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方便,支持和帮助.

4,彼此信任,互相协作和监督.

5,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第五单元医德修养与医德评价

一、医德修养

1,医德修养的意义.

有助于医务人员养成良好的医德品质和人格完善,有助于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医德修养的内容.

医学学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等.

3,医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坚持在医疗卫生保健的实践中加强医德修养,坚持自觉不断地学习医德理论知识,提倡"慎独"的医德修养方法.

二、医德评价

1,医德评价的意义.

医德评价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水平,改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的医德医风,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

2,医德评价的标准.

有利.即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活动是否有利于患者疾病的缓解,治愈和康复,是否有利于社会人群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自主.即医务人员是否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公正.即医务人员能否公平,合理的分配卫生资源,是否能在医疗卫生保健实践活动中一视同仁,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患者.

互助.即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保健实践和医学科研活动中是否作到了相互支持,协作和帮助.

3,医德评价的依据.

坚持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防止片面的以唯动机论或唯效果论,以唯目的论或唯手段论去评价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活动.

4,医德评价的方式.

医德评价的方式有: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是客观评价的力量,内心信念是主观评价的力量.三种方式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影响,不可或缺.

第六单元医学研究与医学道德

一、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

人体实验是直接以人体做受试对象,用认为的实验手段,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研究和考察,以判断检测说的真理性行为.人体实验是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实验之后,临床运用之前的一个中间环节,是医学科研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任何一种新技术,新药物,无论重复进行多少次动物实验,在推广运用到人身上之前,都必须经过人体实验这一步骤.

1,有利于维护和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原则.

背离这一目的,为个人私利或集团的利益,随便用人体作实验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2,知情同意的原则.

首先必须使参加实验的人员知情,要将实验的目的,方法,预期的好处,潜在的危险等信息公开,使其理解并回答他们的疑问.然后在知情的基础上,对表示自愿同意者履行承诺手续,方可开始人体实验.对缺乏或丧失自主能力的受试者,由家属,监护人或写作技巧人代表.已参加人体实验的受试者,有随时撤消其承诺的权利,并且如果退出的受试者是病人,不能因此影响其正常的治疗和护理.

3,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

这是指在人体实验中要保障受试者的身心安全.首先,必须以动物实验为基础,在获得了充分的科学根据以后,并且确认对动物无明显毒害作用,才可以在人体上进行实验,其次,在人体实验的全过程中要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万一在实验中出现了严重危害受试者利益时,无论实验多么重要都要立即终止,以保障受试者在身心上受到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人体实验必须要有医学研究的专家或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共同参与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寻求比较安全的科学途径和方法.

4,严谨的科学原则.

在人体实验的全过程,遵循医学科学研究的原理,采用实验对照和双盲的方法,以确保实验结果的科学性,经得起重复的验证.人体实验结束后,必须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报告,任何篡改数据,编查重象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二、受试者的选择

1,选择受试者要坚持公平.

即人体实验中所选取受试者的负担和受益在不同的人群中要平等分布.

2,特别关照参加试验的弱势人群的权益.

如儿童,老年痴呆,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让他们进行人体实验,不但要取得家属和监护人的知情同意,而且还要保护他们不承担不公平的负担和保证他们平等受益.

三、资料的保密

1,对研究资料保密.(如发表论文必须隐匿其受试者姓名,保守受试者的秘密或隐私)

2,医师与病人之间的保密.(坚持双盲法)

3,研究者与受试者之间的保密.(坚持双盲法)

四、意外损伤的赔偿

1,因参加试验而意外损伤者有权获得公平的赔偿.

2,死亡者家属有权获得赔偿.

3,可预见的不良反应不在赔偿之列.

对可预见的不良反应,如果在人体实验前其受试者或其家属已表示知情同意,那么,就不应该要求赔偿.

五、审查程序

1,研究前必须交委员会审查.

2,实验结束后发表的论文也要经过委员会的审查,以保证人体实验符合原则和准则.

第七单元生命学的若干问题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问题.

供精的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是否破坏了婚姻和家庭和睦,供精的人工授精和供精的,的,供胚胎的体外授精—胚胎移植生育的孩子的真正父母应该是谁,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母亲)等形式是否合乎道德,是否可以商业化,配子,胚胎是否可以商品化,非在婚妇女能否进行供精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后剩余的胚胎能否进行科学研究,是否应该提供风险很高的单精子显微注射,能否利用胎儿的原始生殖细胞和尸体的生殖细胞进行体外授精等等.

2,我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原则.

知情同意的原则.

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且符合适应征的夫妇,医务人员应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接受随访的必要性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应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如捐赠是无偿的,健康检查的必要性,不能追问受者与出生后代的信息等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

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对出生的后代既没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受方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享有同正常出生的孩子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互盲和保密的原则.

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须保持互盲,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须对捐赠者和受者的有关信息保密.

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

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

严防商品化的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应用于有可能自然生殖的夫妇,供精,,供胚胎应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写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助,对实施辅助生殖术后剩余的胚胎,有胚胎所有者决定如何处理,但禁止写卖.

医学委员会讨论的原则.

应由医学学,社会学,法学和医学等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医学委员会,依据上述原则开展工作.

二、器官移植

1,器官移植的问题.

活体器官移植,特别是以未成年人或利用再生育孩子作供体是否道德,当死者生前没有提供遗体器官的意愿而又无反对的表示时能否作为供体,在器官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器官应当如何分配,昂贵的器官移植与防治常见病的卫生资源分配的矛盾.

2,器官移植的准则和医师的道德责任.

1986年国际移植学会发布了活体肾脏和尸体器官分配的准则.

⑴活体捐赠肾脏的准则:只有在找不到合适的尸体捐赠者或有血缘关系的捐赠者时,才可以接受无血缘关系者的捐赠,接受者及相关医生应确认捐赠者系出于利他的动机,不是为了图利,而且应有一社会公正人士出面证明捐赠者的"知情同意书"不是在压力下签字的,也应向捐赠者保证若切除后发生任何问题,均会给予援助,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向没有血缘关系者恳求,或利诱其捐出肾脏,捐赠者应以达法定年龄,活体无血缘关系之捐赠者应与有血缘关系之捐赠者一样,都应符合,医学与心理方面的捐肾标准,接受者本人或家属,或支持捐赠的机构,不可付钱给捐赠者,以免误导器官是可以写卖的,不过,补偿捐赠者在手术与住院期间因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与其他有关捐赠的开支是可以的,捐赠者与接受者的诊断和手术必须在有经验的医院中施行,而且希望义务保护捐赠者权益的公正人士也是同一医院中的成员,但不是移植小组中的成员.

⑵分配尸体器官的准则:所捐赠的器官,必须尽可能予以最佳的利用,应依据医学与免疫学的标准,将器官给予最适合移植的病人,决不可以浪费可供使用的器官,应成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器官分配网,做到公平合适的分配,分配器官必须经由国家或地区的废品网安排,分配器官的优先顺序,不能受政治,礼物,特别给付或对某团体偏爱的影响,参与器官移植的外科与内科医生,不应在本地,本国或国际上从事宣传,从事移植的外科医生和其他小组成员,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涉及写或任何使自己或所属医院获益的行为.

医师的道德责任主要有:对活体捐赠者,坚持符合标准,无任何压力,明确利弊和出于利他动机的情况下摘取器官,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合并症,对尸体捐赠者,坚持亲属知情同意,对器官的分配,坚持医学标准和参照社会价值标准,使器官得到最佳利用,对接受者,坚持医疗动机是为了接受者的利益,并尽量争取移植手术的成功,医师坚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关器官移植的商业性活动.

三、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

1,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的问题.

胎儿的生命权和父母的选择权,人类遗传物质的纯洁性,神圣性是否受到了亵渎,对个体和人类社会是否安全,是否会造成医疗费用的猛增,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是否可行.

2,基因诊断,治疗的原则.

尊重病人的原则.通过基因诊断而发现有基因缺陷的病人,医务人员应该向对待健康人或其他病人一样,尊重其人格和权利,不能仅作为研究或实验的对象,更不能在某种利益或压力的驱使下损害病人的利益.

知情同意的原则.

有益于病人的原则.在实施基因治疗前必须确信:其他疗法无效而基因治疗有效,预期疗效大于危险,能够长时间发挥作用等.

保守秘密的原则.

四、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和应用

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问题.

焦点在:胚胎是不是生命,胚胎应不应该得到尊重.

2,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尊重的原则.胚胎是人类的生物学生命,应该得到人的尊重,没有充分理由不能随意操纵和毁掉胚胎.

知情同意的原则.告知捐赠者有关细胞研究的信息,获取他们自由表示的同意,并给予保密,将干细胞研究用于临床时,告知受试病人及其家属,获得他们的自由同意,并给予保密.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必须经动物实验有效,并设法避免给病人带来伤害.

防止商品化的原则.应提倡捐赠进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所需的组织和细胞.

五、临终关怀

1,临终关怀的意义.

第一,是人道主义在医学领域内的升华,第二,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第三,展示了人类的文明和进步.

2,临终关怀的道德要求.

认识和理解临终病人,尊重临终病人的权利,满足临终病人的意愿,重视临终病人的生活品质,维护临终病人的生命尊严,同情和关心临终病人的家属等.

六、脑死亡

1,脑死亡的哈佛标准.

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的脑死亡有四条具体标准(简称哈佛标准):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无接受性和反应性,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诱导反射消失,脑电图示脑电波平直.

2,执行脑死亡标准的意义.

有利于科学地确定死亡,维护了人的生命,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

七、安乐死

1,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的区别.

主动安乐死是指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医生使用药物或其它方式尽快结束病人的痛苦生命,让其安宁,舒适地死去,对此目前争议较大,后者是指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医生停止使用抢救措施而仅给适当的维持治疗或者撤除所有的治疗和抢救措施,任其自然死去,这在医疗实践中早有实施.

2,安乐死的争论.

反对安乐死的理由主要是:安乐死与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是背道而驰的,医生不可杀人,只有法律部门才能量罪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主动促使人的死亡,否则是违背人道原则的,安乐死有可能使病人错过可以改善自己的机会,安乐死不利于科学的发展.

支持安乐死的理由主要是:有利于病人的自身利益,人应该尊重生命,同时也应该接受死亡,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公正分配.

3,国际上安乐死的立法状况.

1977年美国有40个州通过了《死亡条例法案》,要求医生尊重病人的权利,尊重他们临终时不采用人工手段延长其生命的意愿,1997年美国的俄勒冈州也开始实施有条件的主动安乐死,2000年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比利时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第八单元医学学文献

一、《希波克拉底誓言》.

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医学道德思想的集中反映.《誓言》提出不伤害原则,为病人利益原则和保密原则.

二、《大医精诚》.

中国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名着《千金要方》中的一篇文章.他主张医生必须具备"精"和"诚"."精"是指医家要不断地学习,达到医术精湛,"诚"是强调医家应具备高尚的医学道德,要有"大慈恻隐之心",对病人应当"普同一等","一心赴救".只有具备了"精"和"诚"才是大医,即优秀的医家.

三、《纪念白求恩》.

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号召每个员学习白求恩同志的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学习他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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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纽伦堡法典》.

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纳粹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战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1946年纽伦堡法庭制定了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上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规范.

五、《赫尔辛基宣言》.

1964年,在芬兰的赫尔辛基召开的第十八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是一份包括以人作为受试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原则和限制条件,也是关于人体实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

六、《夏威夷宣言》.

1977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