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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新人社发〔2016〕11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不含高职院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学科,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所属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担任本科,研究生课程的讲授,教学内容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最新成就,能组织领导教学,科研,师资培训,指导实验室设计,建设和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2.主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怎么写作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具有创新能力,主持编写,翻译,审定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及教学法研究, 3.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言传身教,效果显着, 4.具有指导副教授以下教师的能力, 5.设有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本科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教学型教师(即公共基础课教师):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其中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在60%以上),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秀. (2)主持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或学科建设, (3)主持厅局级教研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限前3名)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队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2.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下简称教学科研型教师): (1)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其中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3.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学的人员或经学校批准在某段时间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科研型教师): (1)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其中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6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第十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学科,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并能及时反映在教学内容上,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2.参加学术活动并提交学术报告,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怎么写作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主持或参加编写,翻译,审定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3.参与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4.具有指导讲师以下教师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教学型教师: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其中,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在60%以上),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秀, (2)主持校级教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限前3名)厅局级教学科研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队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其中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承担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 (3)主持或参与(限前3名)厅局级教学,科研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3.科研型教师: (1)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其中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协助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主持或参与(限前3名)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其中应有2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第十一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的科技活动,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参与实验教学工作,参加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2.参加教学法研究,或参加编写,翻译,审定高等学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工作, 3.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 4.具有指导助教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参与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取得技术开发成果1项以上(限前3名). 第十二条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备从事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l门课程的辅导,答疑,实验课,批改作业,实习等教学工作,初步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参与实验教学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2.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总结,经考核胜任助教工作


第十三条在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对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视其级别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对出版专着,论着,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 第十四条在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基层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十五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43号)同时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新人社发〔2016〕11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 (一)公共基础课教师,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其教学工作总量的60%以上. (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 (三)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纯熟的应用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及技术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并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2.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1年以上. 3.专业课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5个月以上. (2)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应有主持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 (四)业绩成果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下同)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限前3).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编所从事专业专着(含译着)并正式出版,或主编高职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内容占1/2以上篇幅或字数在8万字以上) 获得各类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3名). 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称号3年以上. 主持企业横向科研课题,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并获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2.公共基础课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为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2)主持厅局级以上教研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第十一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应用技能,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掌握本专业最新技术并能应用于教学当中.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2.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4.专业课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5个月以上. (3)任现职以来应有参与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 (四)业绩成果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参与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不含本校课题,下同)1项以上(限前3).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编所从事专业专着(含译着)并正式出版,或参编高职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内容占1/3以上篇幅或字数在6万字以上) 参与各类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5名). 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 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称号. 主持企业横向科研课题,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并获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2.公共基础课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第十二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技术水平.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1门或1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等. 2.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对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不作要求). 4.专业课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等级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近4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4个月以上,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1个月以上. (四)业绩成果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第十三条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有初步的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 (三)实践能力(经历) 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2个月以上. (四)业绩成果 写出3000字以上社会实践报告并经学校认可. 第十四条在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对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视其级别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对出版专着,论着,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 第十五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生就业问题文山东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评审条件的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研究生论文、高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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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新人社发〔2016〕11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中的辅导员,专职从事心理咨询辅导的教师,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校共青团组织,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工作的校领导.(不含学校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工作量. 第十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理解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比较渊博的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4.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对其中某一领域进行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5.具有指导副教授以下教师的能力, 6.有较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院(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省部级以上思政教育相关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第一作者,下同)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一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理解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4.能对在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做专题剖析,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说服能力, 5.具有指导讲师以下教师的能力, 6.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显着.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3篇,其中1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二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较好地掌握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4.具有指导助教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组织和指导1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社会活动,具有做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 2.较好地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讲授.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2篇. 第十三条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初步掌握大学本科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内容,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方向1门课程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较好地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比较系统的政治,经济,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某一学科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2.完成1篇较高质量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