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师职评定“武汉医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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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湖北中医药高专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初级评审评分标准

(2016年6月10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修订,6月1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项目计分方式封顶评价依据和相关说明基础指标学历学位博士/硕士/本科分别按4/3/2分计4学历,学位认证书工龄每足年0.2分6人事档案任现职年限每足年0.4分5上级文件近三年度考核每次优秀计1分3上级和学校文件近三年出勤率每年95%以上(低于95%扣1分)2人事考核记载任现职受表彰综合性表彰,省部级/市厅级/县(市局),校级/以下级按4/3/2/1分计,非综合性按相应级别综合性表彰1/2计分.4⒈类型: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是指对个人年度综合工作的奖励,如先进工作者,五四青年,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抗非先进个人,抗震先进个人,优秀员,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等.单项奖是指在一个单项工作中获得的奖励,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⒉级别:省部级包括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办局,市厅级包括地市级政府和省部委办局,县(市局),校级包括县市区政府,市部委办局和校级,以下级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团,协会和学会等.

⒊以文件/证书原件为准.现学会任职省学会,副主委/常委/委员按4/3/1分计,市学会,省专业学会,主委/副主委/常委按4/3/2分计.4上级文件/聘书原件专业能力业绩指标任现职学术成果⒈编(译)着

①编着每部15万字以上,每少1000字减0.5分,依次递减,保底按1/2计分.②主编为满分,第二主编计3/4,其他人员按副主编计2/3,编委计1/4.部颁规划教材12分/部68⒈级别标准:部颁规划教材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为准,普通教材或专业编着是除部颁规划教材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和专着,科普性编着是具有标准书号且为普及科学技术用通俗易懂的自然语言来表达科学的书籍.

⒉属性标准:所编写的教材,专着和编着应与申报专业方向,教育教学工作和个人岗位职责一致或相关联.

⒊评分标准:如果教材,专着和编着获得多层级奖励的,仅以最高层级奖励计分.

⒋以原件为准.普通教材或专业编着8分/部科普性相关编着5分/部⒉正式公开刊物(第1作者)

①国际学术交流计1/4,增刊计1/2.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市级奖项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增加2分,1.5分,1分,0.5分,省级奖项在市级基础上增加1分.国际期刊SCI12分/篇⒈级别标准:一级期刊国家权威期刊二级期刊查询到的期刊.权威期刊8分/篇统计源/核心期刊5分/篇一般期刊(限12篇)2分/篇任现职教科研成果⒈获奖教科研成果(前7有效)

①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按满分,3/4,1/2,1/4计,②负责人为全分,其他人员按排名次序以2/3递减.省部级25分/项25上级及学校文件/证书原件市厅级15分/项校局级10分/项⒉教科研项目(前5有效)

①立项计1/4,②结题计2/3,③鉴定计满分,④负责人为全分,其他人员按排名次序以2/3递减.省部级15分/项⒈级别标准

⑴省部级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等国家部委课题,省社科规划项目.

自然科学: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基金,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厅级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以及其他省厅(科技厅除外)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

局级项目

批准的项目.市厅级10分/项校局级5分/项⒊国家专利(前3有效)

分值按排名次序以1/3递减.5分/项上级文件其他业绩指标任现职特殊任务援外,援藏5分,援灾区1分.5分/次10上级文件及学校安排记录任现职教学特别业绩⒈精品课程

负责人为满分,其他人员按排名次序以2/3递减.国家级10分/门⒈精品课程:以教育部门评定公示信息和教务处备案信息为准,人员排序情况由教务处按备案信息提供.

⒉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以教育部门文件为准,人员排序情况由教务处按备案信息提供.

⒊教学竞赛:以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备案信息和获奖证书为准.

⒋上级和学校文件

⒌与基础指标中受表彰不重复计分省级7分/门校级5分/门⒉学科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①立项建设按1/3计,②验收合格计满分,③负责人为全分,其他人员按排名次序以2/3递减.国家级10分/项省级7分/项校局级5分/项⒊教学竞赛

①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按满分,3/4,1/2,1/4计,②指导学生获奖每级减1分,获奖等级计分方法同上.国家级5分/项省级3分/项校局级2分/项必备指标学历,资历按照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规定执行.省各系列评审文件外语,计算机应用测试合格以原件为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继续教育所有系列相关知识的更新培训医学系列医学继续教育(每年25学分)以省医学继续教育学会统计信息为准近三年工作量(晋升教育系列)1.专业课教师年均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320学时,中级200学时,

2.系部,行管,校领导教师,年均学时分别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2,1/3,1/4.⒈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是指在系部从事行政管理,教研室管理或兼任教学秘书的工作,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以上.(晋升其他系列此项为非必要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⒉专职辅导员:是指在系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现带有学生班级的教师.

⒊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继教辅导,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学术讲座,思政培训等,由教务处负责统计,相关部门需提供教学安排,授课计划,授课资料(教材,课件,试卷),教学记载等资料.进修学习,临床上班一学期抵教学工作量160学时.论文质量论文质量应达到省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申报系列要求(其中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的统计源/核心期刊论文为非必备要求).未达到申报系列省审评文件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其他成果认定等各类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连续申报无新成果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遵循当年省市职称评审最新文件精神.

附件2:

湖北中医药高专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初级评审工作流程

⒈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下载并填写好《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教科研成果登记审核表》,在工作安排时间内到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时交各类原件材料及电子和纸质表格各一份,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必备项目原件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

⒉报名公示:报名截止后,组织人事处对申报对象进行公示.

⒊资格认定: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认定.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评审.

⒋认定公示:组织人事处对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⒌个人自评:通过资格认定的人员,按《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并将自评结果在工作安排要求时间前交组织人事处,并签字确认.

⒍校内初评:依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⒎初评反馈:将初评结果和依据反馈给申报人员,对反映的情况核查,修改.

⒏材料展示:组织人事处对初评结果和材料集中展示,对反映的问题核查,修改和反馈.

⒐专家评议:抽取一定数额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申报材料,评分依据复核,并对申报人员评议.评议采取实名制.

⒑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议和初级评分情况,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层级对申报人员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公示.

⒒推荐上报:根据实际下达的名额,按照排序情况,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双公示"制度,对上报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材料.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评"不占指标,申报人员材料不参加打分排序,资格和材料符合要求者直接上报.

附件3: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怎么写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护师职评定“武汉医建教育”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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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授

1,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着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着或独着十万字以上的专着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为学校或企业创造累计不少于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为国家级精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或为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7)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二)副教授

1,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着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一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二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6)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着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之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

(三)讲师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4)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着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或二等奖以上.

(5)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工作业绩必须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怎么写作及其他教学辅助性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破格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四篇以上,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着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着或主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累计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二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一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一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二)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着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着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让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累计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省级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省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得一等奖(指导者排序前二名),或二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发表,出版过高水平的论文,论着,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着,对学科建设与发展贡献突出.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进行独立的教学科研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职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学研究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开展较大深度的专题教学活动,教学成绩突出.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成绩明显,教学效果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取得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的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教学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高职高专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职高专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高职高专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高职高专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检测,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怎么写作的需要,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职务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医(药,护,技)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卫生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怎么写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6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2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4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5年或中专毕业后30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5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7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9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5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7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7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0年或中专毕业后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能力业绩条件

1,临床,中医专业主任医(技)师

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而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技)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2,预防医学专业主任医(技)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能有效地组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能力,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能力,对基层起到较强的技术指导作用.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医(技)师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主任药师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下级药师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并能全面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积极参与建议临床科室有效合理用药,对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作出科学报告,并依此提出个体化给药方案.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4,主任护师

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总计不少于35周.能对单位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议,能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科护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本专科范围内护理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及时解决关键性问题.具备不少于2个临床科室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12学时,有带教主管护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5,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着(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二)申报副高级能力业绩条件

1,临床,中医专业副主任医(技)师

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医(技)师,进修医(技)师或协调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技)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技)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2,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医(技)师

担任主管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能独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制定专业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以及效果评价,具有协助上级医(技)师进行科室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经历.

3,副主任药师

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协助上级药师进行科室业务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临床用药的业务指导.指导下级药师从事专业工作,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有组织初,中级药师的教学与培训的能力.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4,副主任护师

担任主管护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总计不少于40周.熟练掌握本专科常见及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配合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能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实施疾病护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具有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对下级护理人员乾地技术指导和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具有护理工作管理能力.熟悉本专科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及毒麻,危险药品的管理,熟练掌握临床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8学时,有带教下级护士,进修护士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护理本科生,研究生临床工作不少于1名的经历.

5,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在乡镇级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②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第六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着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着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四)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地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地市(厅)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着作(限主编或副主编,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四)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第七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基层适当倾斜,坚持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重点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有深入研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成果.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临床医学理论与临床技术理论知识,较深入系统地了解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工作实践,取得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和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鼓励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树立扎根基层,到边远地区和一线工作的思想,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条件中学术期刊按国际上通用的期刊评价指标:影响因子的大小将期刊分为统计源期刊,重要期刊,权威期刊.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提供的学术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专业性学术期刊,有CN刊号,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 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权威期刊,SCI上发表的论文可以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

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着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着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第十条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区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地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地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第十一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检测,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二条本条评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