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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4826 浏览:1413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所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卫人才便函〔2016〕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申报专业类别及级别,申报条件等要求做好2016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年限问题

1.任职年限计算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单位聘任之时开始,截止到评审的当年底.

2.鉴于自2001年卫生部开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2001年院校没有进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经请示卫生部,2005年以前取得卫生部评审的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2006年以前聘任的人员,若按照《通知》中从事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的要求,在2016年可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此类推,不可突破.


3.关于已取得现有资格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人员,计算任职年限的问题,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条第2款执行.

4.转系列申报人须在现专业岗位任职2年以上,且任职年限要求延长1年.转系列申报医师类资格者,须聘任在现临床岗位2年以上,且只可平转,并须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问题

1.中级资格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五条的规定,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若申报专业在全国中初级开考的108个专业之中的,都必须参加考试.

对尚未开考专业的硕士毕业研究生的中级资格认定,所院应根据院校《关于印发<,2003年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医科人发〔2003〕293号),经评审或考核合格单位可进行认定.

2.初级资格

对于申报初级资格的人员,若申报专业在全国中初级开考的108个专业之中的,都必须参加考试,对尚未开考专业的申报人员见习期满,经评审或考核合格单位可进行认定.

三、论文要求

1.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CN编号的专业期刊(不含增刊)上,且期刊原则上应在《主要期刊目录》范围内.符合下面两点的期刊列入主要期刊范围:(1)国家部委主管的,由其直属机构或国家二级以上学会主办的冠以"中国"或"中华"两字的期刊.(2)所有被SCI,SSCI或EI收录的外文版期刊及电子期刊.论文应反映本人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应与所申报资格专业相关.发表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计算在内,着作和教材不能作为论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论文发表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2.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论文原件,报送论文复印件.

(1)无论是进行同行评议的参评论文还是列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非参评论文都需要提交论文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资格最多可填7篇论文,申报正高级资格最多可填8篇论文).

(2)论文复印件必须提交有ISSN/CN(用记号笔标注)刊号字样的封面(是主要期刊目录的论文请在右上角标注论文类别和序号,以便审核),目录及全文,并按顺序(同行评议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论文顺序应一致)装订成册,在目录中用记号笔标注出参评论文.

(3)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只能在数据库中检索到全文,无法提供出版物复印件的,检索内容应有期刊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并由单位出具说明并盖章.

(4)被SCI收录的论文,请所院科研部门出具SCI收录证明,并注明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

3.论文复印件必须按顺序编号并加盖公章,且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同行评议表》的编号一致,否则出现差错后果自负.

四、病案要求

1.申报医师系列资格,须按照《通知》中的要求提交原始病案复印件,麻醉记录单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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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原始病案或麻醉记录单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供由本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证明.

五、个人申报程序

1.申报人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学历,任职年限,发表论着和开考专业人员的成绩合格证明等情况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人必须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申报.参加2016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使用考试申报的用户名和登陆.申报人多次登陆,每次登陆的用户名和注册应一致,避免1人多次登陆生成多个文件,否则审核时出现差错后果自负.

3.申报人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确认无误后上传.

4.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并由本单位的科研,教学和本人所在科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若所在部门没有印章,则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人事部门盖章确认),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六、报送材料

1.单位报告1份.

(1)对于符合申请破格晋升人员应在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2)对于引进人才是学科带头人的,援疆援藏人员的有关情况需特殊说明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应分别写专题报告各一式2份报院校.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一式1份,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请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内容与网上申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单位另行通知),保证纸制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并在申报人报送的复印材料上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审核结束后,从网上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各单位必须将每个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1周.

3.《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一览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填写时请按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研究,卫生管理,出版编辑,图书档案,工程和财会等专业顺序填写,级别按照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顺序填写.表格必须按申报总人数进行顺序编号.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封面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的签字.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一式2份.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中"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处明确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的意见,并分别装订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后.

6.《同行评议表》各一式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与申报人专业相同的2名专家(评议中级资格者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评议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者须有正高级资格),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参评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或麻醉记录单,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并分别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

7.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表一式1份,考核结果可填写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8.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单位盖章:

(1)申报人参评学历,学位证书,现有资格证书,现任职务聘书(或聘任通知,单位人事部门的聘任证明)复印件各一式1份.

(2)申请破格晋升,须提交集体和个人证书奖项复印件各一式1份.

(3)论文复印件一式1份(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按照申报表中的填写顺序排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医师系列资格,须提交病案材料复印件及复印证明.申报麻醉专业,须提交麻醉记录单复印件及复印件证明.

(5)申报医师系列资格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系列资格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须提交《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明.

(6)从事医学研究,公共卫生等有关专业,申报研究员资格的申报人应提交任期内承担课题/基金项目及科研经费情况的相关材料.

(7)其他培训证书,聘任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9.1张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和申报专业,各单位统一装袋报送.

10.申报人材料请按上述4-8的顺序装入档案袋,按照要求统一贴上《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封面须准确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现资格,现从事专业,申报专业及申报资格.各单位必须在袋面(纵向)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与《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一览表》相一致的序号.

七、有关评审的其他要求

各所院人事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尤其是反映本人工作量的内容,要求数量精确,本人作用定位准确,还应确保纸制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

卫生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如有填写数量夸大,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八,时间安排

1.卫生部网上注册和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8月12日,请申报人尽量在2016年7月12日—7月23日期间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信息传输,以便所院完成申报材料的汇总工作.

2.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7月30日,逾期院校不予受理.

九,评审缴费和

1.评审缴费

申报正高级资格及实行考评结合专业的申报人须交纳评审费400元/人,申报其他副高级资格及中级资格的申报人须交纳评审费300元/人.评审费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2.

联系人:王维铭王晓芳

联系:6510593065105929

E-mail:hrdept_pumc@126.

中国医学科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