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的暂行规定
一、人才津贴
(一)享受人才津贴的对象及待遇
1,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全国委员,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135"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教兴卫工程"培养对象等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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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元.
3,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组(分会)全国委员,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元.
4,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元.
(二)申报程序
属上述各类对象由相关职能科室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几点说明
1,如同时具备上述多重身份,按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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