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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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9]9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

2.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重视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不断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4.博士生指导教师采取评聘分离,先评后聘的模式来进行管理.先依据相关条件进行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评定,再根据招生计划及导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博士生导师的聘任,以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50岁以下的新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三年有重要的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二: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刊物及国际有影响的会议上发表8篇学术论文,其中EI,S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4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跨学科或挂靠学科申报的其主干学科的相关论文可予采纳.

(2)近五年有2部学术专着公开出版(署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学校认定的一般核心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学术论文,

(3)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一等奖排名前8位,二等奖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排名第一).

4.近五年来承担过(或在研)国家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且至少为1项课题的负责人.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每年到帐科研经费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或有博士生指导小组.

同时具备上述6项条件者,具有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资格.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交通部"科技英才",以及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遴选.

7.个别成绩突出但不具备第2条规定的博士学位条件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获教授或满年,个人申报.填写《新增博士生导师》,分委员会初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师的基本无记名出初选名单校.生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协助党总支做好生的思想政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和执行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根据需要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

3.根据本专业生培养方案要求,指导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及时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

4.指导生选题,参组织生的开题报告会.

5.

6.指导,督促和检查生的科研工作,培养其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指导其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学位论文.

7.掌握使用好生的培养经费8.参本专业生培养方案及管理制度的制定,积极参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等.

9.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10.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士生一般不得多于2名生导师资格的复查遴选为了确保生的培养质量,激励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每2年进行一次生导师资格复查对于在岗博,如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科研经费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审议批准,暂停其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招生当年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周岁(至8月31日),女性不超过5周岁特殊情况(一般指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丰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报批年龄可适当放宽.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者,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①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②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并出版10万字以上专着或教材(专着和教材只计1篇).

③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理工类有1篇被SCI收录或2篇被EI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有1篇被SSCI收录或2篇被CSSCI检索.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近3年本人实际到款的科研经费数额工学学科年均万元以上,其它学科年均万元以上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一般有协助指导生的经历,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队伍(能组成指导小组).

1.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交相关的附件材料:本人,职称资格证,CSSCI等检索证明),专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其他相关页次).

2,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并就相关内容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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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委员到会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做出有效的审核结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文规定的申请硕土生导师,结合当年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进行无记名同意票数超过者,视为通过.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因科研方向改变,申请转专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拟转入的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研究生部审查通过后,才可在新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原专业的导师资格自行取消.

.生导师资格审批工作一般每年3月进行.

应履行的职责

1.协助党总支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和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根据需要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

3.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指导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及时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

4.指导生确定选题方向,参组织生的开题报告会.

5.积极参加生课程教学工作,为生讲授1-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6.指导生完成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文献综述.

7.指导,督促和检查生的科研工作,培养其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其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期按质完学位论文.

8.掌握使用好研究生的培养经费.

9.协助组织本专业生的中期工作,参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制度的制定,积极参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等.

10.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11.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一般不得多于3名生导师的1.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每2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导师.2.凡年龄男性在57岁以下,女性在52岁以下的硕士生导师均须参加硕士生导师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表》并提交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就相关内容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成果要求: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科研经费要求:正在承担有科研项目,近3年本人实际到款的科研经费数额工学学科年均万元以上,其它学科年均万元以上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未达到考核要求者,给予1年的延期,若1年内仍未达到要求,则停止招收硕士生.恢复资格者,按照新增导师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研究生部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8.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①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

②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

③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及研究工作有剽窃等重大错误行为.

④连续3年未招收硕士生.1.在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考核等工作中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否则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应资格.

评审过程中申请者本人及其亲属应当回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对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要求及其培养工作自身的需要,设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一起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课程,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受聘资格:

1,在业务技能,生产和工程实践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负责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较强的工程管理经验或专业资历.


3,有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一定的实验经费.专业方向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或开发前景.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名额规定

学院可根据需要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但为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配备的校外导师不得超过一人.

四、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职责与义务

1,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硕士生从事课题研究及工程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工程资料,实验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2,参与审查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和研究方案,并指导该方案的实施.

3,参与学位论文的评审.

4,推荐本单位优秀的在职人员报考我校研究生.

五、审批手续

申报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校内导师推荐→提交学院讨论审核→研究生部审定并填发聘书.

六、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聘任期限:

聘任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聘期届满如需续聘,需再申报手续.

聘任手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