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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学人字〔2016〕129号

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处(部)级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更好的怎么写作于学校发展,现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可申报级别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可申报级别专业技术二级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五级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专业技术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

第三章岗位任职条件

第七条应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应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完成任职条件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且考核合格.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岗位聘任不实行破格.

第九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满足下列条件: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下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千人计划入选者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层次入选者,

(3)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5)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或科技委员会委员,

(6)在所从事专业学科领域任国内一级学会会长或理事长(正职),

2.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以排名第一的身份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3)主持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4)有6篇以上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以上,有9篇以上的论文被SCI收录或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12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

(5)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上述未含的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和社会怎么写作成果.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在教师岗位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1)符合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所规定的业务条件,

(2)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

(4)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5)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1)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

(4)主持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5)主讲教育部视频公开课或资源共享课,

(6)有4篇以上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以上,有6篇以上的论文被SCI收录或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权威刊物,

(7)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上述未含的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和社会怎么写作成果.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教师工作岗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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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教师岗位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符合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所规定的业务条件,

2.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以排名前两名的身份获省部级研究奖,教学奖三等奖以上或北京市级精品课程,

(2)有3篇以上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有5篇以上的论文被SCI收录,

(3)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7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申报专业技术二,三,五级岗位所规定的业务条件,

2.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获省部级研究奖,教学成果奖或北京市级精品课程,

3.获校级奖励2次以上,

4.有3篇以上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有5篇以上的论文被SCI收录,

5.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

6.专职教师中任现职满10年,教学效果突出者,

7.非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本系列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研究奖,教学成果三等奖或北京市级精品课程,

2.任现职以来获校级以上奖励,

3.博士后出站在校工作满1年,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

2.博士毕业在校工作满2年,

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博士毕业且经岗位试用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2.硕士毕业且经岗位试用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次,

(2)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

第四章聘用组织

第二十一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岗位设置工作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与监督岗位设置工作的进行.负责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的确定,负责各院系部上报的教师五级以下岗位方案的审批,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六级以下岗位方案的审批,负责认定本细则未规定的重要成果或重要奖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起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相关文件,负责教师四级以上岗位聘用材料的初审,负责各院系部上报的教师五级以下岗位方案的复审,负责提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批或决定,负责受理岗位聘用过程中的争议,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材料的初审并初步确定其他专业技术六级以下岗位方案.

第二十三条各院部党政联席会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负责依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接受教师的应聘申请,负责组织提出四级以上教师岗位的初步意见或建议,负责组织五级以下教师岗位的确定,负责受理本单位岗位聘用过程中的争议.

第五章聘用程序

第二十四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公布岗位及职责,任职条件,

2.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其中,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申请由聘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

3.各院部负责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由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的方式提出教师四级以上岗位的建议名单并排序上报,以无记名的方式确定教师五级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六级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出具推荐意见.其中,各级申报人员比例要严格执行本文件要求,超出比例申报的,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退回申报单位,不予受理.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同意票数达到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通过人员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

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对各院部提出的教师四级以上岗位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提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的方式决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岗位人选.表决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同意票数达到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并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确定的教师五级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六级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批,

5.发布聘用名单,

6.受聘人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聘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由校长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协议,八级以下岗位校长授权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协议.

第二十六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聘用组织成员在岗位聘用事项时,遇有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聘期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特殊岗位的聘期按合同规定,在本系列任职10年以上且距退休时间不满5年的,可按无固定期限聘用,在聘用期间涉及退休,调离及其他人事变更的,按国家相关规定,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变动后的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聘用.

第二十八条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对年度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章争议及解决

第二十九条应聘者有权对岗位聘用组织的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相应岗位聘用组织提出.相应岗位聘用组织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除表决不含"三分之二"外,其他均含本数,凡涉及程序的,不得委托他人.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中认定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刊物发表上的作者署名第一,若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学生可署名第二,发表在国外刊物上的作者署名须排前三,其他情况可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因素.有关成果折算标准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岗位聘任工作原则上每3年实施一次,具体实施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三十三条任职年限从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当月开始计算,截止时间根据岗位聘任工作安排确定.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施行.其他岗位聘任工作文件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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