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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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人〔2016〕16号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青年学术骨干成长,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西北大学"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制定了《西北大学优秀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3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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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西北大学优秀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青年学术骨干成长,增强我校"长江学者","杰青","新世纪优秀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后备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西北大学"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严格标准,择优支持,考核管理"的原则,优先支持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对省部级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中学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学术骨干给予一定倾斜.

二、支持条件

1.理工科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文科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基础较好,学术思想活跃,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有明确科学研究和教学方向的团队作为支持,在团队中起核心作用,具有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与条件.

4.近5年内具备下列条件其中2项,其中条件(1)为必选:

(1)理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三区及以上.

工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三区及以上,2篇EI收录,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视同1篇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文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理工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文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及其他省部委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三、选拔程序

1.人事处发布《西北大学"优秀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请表》,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5.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支持措施

学校于每年5月中旬组织实施,每年支持20人左右.支持期为3年,学校提供以下支持:

1.优先推荐入选者申请各类人才计划和申报重大项目.

2.优先推荐入选者出国访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3.提供经费资助,支持期内理工科资助15万元,文科资助10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支持入选者本人的研究工作,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专着,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国内外访学,购置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设备,资料等.

5.经费分次拨付,支持期前两年拨付总资助经费的80%,待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经费.

五、考核管理

1.入选者在支持期结束的两年内须至少取得以下两项成果:

(1)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视同1篇权威期刊论文.

(3)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2.学校对入选者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后期支持,入选者填写《西北大学优秀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期满考核表》,报送学校人事处,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对入选者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答辩.

3.入选者所在单位和所在团队需积极支持入选者的教学科研工作,入选者的考核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选者资格:

(1)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检测者.

(3)违反教学纪律,课程评估不合格者.

(4)在支持期内调离教学科研岗位或调离学校.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术骨干实施办法通知抄送:校领导,党群系统各部门,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校长办公室2016年4月1日印校对人:张浩监印人:李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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