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护师考试资料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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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医大〔2016〕号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校及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及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申报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卫生事业怎么写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学历要求

1.主任(副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主任(副主任)医(药,技,护)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报主任(副主任)医师还须掌握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50周岁以下申报主任(副主任)医师须具备硕士学位.

2017年起,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报主任(副主任)医师,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掌握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副主任)医师,须具备硕士学位,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医师,须具备博士学位,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药(技)师,须具备硕士学位,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护师,须具备硕士学位.

2.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

申报主治医师须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主管药(技,护)师须符合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2017年起,申报主管药(技)师,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主管护师,合格学历均为本科.

3.医(药,技,护)师

申报医(药,技,护)师须符合报考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2017年起,申报医师须具备硕士学位,申报药(技,护)师合格学历均为本科.

(三)任职年限要求

1.主任医(药,技,护)师

受聘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副主任医(药,技,护)师

受聘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聘任主治医师

①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医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

②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

(2)聘任主管药(技,护)师

①具有大专学历,受聘药(技,护)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

②具有本科学历,受聘药(技,护)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

4.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聘任医师

具有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

(2)聘任药(技,护)师

具有大专学历,受聘药(技,护)士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初级(师级)资格,

具有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初级(师级)资格.

(四)岗位培训要求

医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主治(中)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外语要求

申报对象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相应等级(正高,副高B级,中级C级)考试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发〔2016〕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教学工作要求

申报主任(副主任)医师,要求近5年每学年教学时数平均不少于72学时,申报主治医师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要求由各临床医学院结合实际工作自行确定.

(八)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I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知识更新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申报主管护师须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

(九)下派基层怎么写作的要求

在晋升职称前必须达到规定的基层怎么写作时间要求,是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申报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含中医专业)的,下派基层怎么写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分为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以前3个阶段.每个阶段4个月,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完成,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段安排,但连续下派不少于2个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下派基层怎么写作要求:1.至晋升当年年底男性年满55周岁者,女性年满50周岁者,

.受组织选派已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半年以上者,

.受组织选派到基层工作1年以上者,

.已在县(市,区)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2年以上者,

5.毕业后累计参加工作未满1年晋升中级职称者.

(十)卫生专业技术考试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指导学生要求

申报主任医师,要求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并在带教研究生的导师团队中排名前二.硕士生导师资格和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由研究生院审核.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主任医(药,技,护)师,要求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分析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副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副主任医(药,技,护)师,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3.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

申报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要求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较好地应用于临床或技术工作中.

4.医(药,技,护)师

申报医(药,技,护)师,要求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应用于临床或技术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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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要求

1.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主任医(药,技,护)师,要求:

(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有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授课或具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经历,

(4)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2.副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副主任医(药,技,护)师,要求:

(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授课或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有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并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

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要求:

(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具有一定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在临床诊治,护理及辅助诊断,治疗等工作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并能独立处理一般的专业技术问题,

(3)能较熟练的阅读各类专业书刊,了解并初步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结合实际工作能初步开展科学研究..医(药,技,护)师

聘任医(药,技,护)师,要求:

(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能在临床诊治,护理及辅助诊断,治疗等工作中,掌握临床基本技能与正确处理流程,

(3)能阅读各类专业书刊,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具有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论文要求

1.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主任医师,要求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并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申报主任中医师可用2篇一级刊物论文代替1篇SCI收录论文.

申报主任药(技)师,要求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并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申报主任护师要求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副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要求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申报副主任护师,要求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

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要求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科研项目要求

1.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主任医师,要求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和市厅级项目1项以上,且有1项已结题.

申报主任药(技)师,要求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

申报主任护师,要求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位).

2.副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副主任医师,要求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并已结题.

申报副主任药(技)师,要求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位).

申报副主任护师,要求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位).

三、破格申报要求

(一)破格申报仅限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破格.

(二)学历未达到评审要求,但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近3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三)破格条件

2016年起,破格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科研项目或成果等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

1.破格申报主任医师

(1)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副主任医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并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纵向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和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且有1项已结题,

②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5位).

2.破格申报主任药(技)师

(1)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副主任药(技)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发表SCI收录三区以上论文2篇以上,并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纵向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且有1项已结题,

②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4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6位).

3.破格申报主任护师

(1)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副主任护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并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3)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项目1项以上,且有1项已结题,

②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4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6位).

四、相关规定

(一)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

(二)后期临床教师,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3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临床医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副教授职务.

(三)转评或兼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另提交在取得现职务后发表的一级刊物学术论文或SCI收录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另提交在取得现职务后发表的二级以上刊物学术论文1篇.

(四)申报对象经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正高必须在一级刊物新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新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新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副高必须在二级以上刊物新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新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中级必须在二级以上刊物新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新立项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2位).新发表论文必须作为再次申报的代表作.

(五)对连续两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从2016年起,连续两年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也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六)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七)国家定向招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不改变人事关系)期间发表的论文,立项的科研项目可以作为申报业绩,但攻读硕士学位的脱产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攻读博士学位脱产1年不影响任职年限,脱产2年以上折合1年任职年限计算.国家非定向招生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改变人事关系)的业绩,从参加工作后开始计算.

(八)2017年起,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署名单位须是"温州医科大学"或附属医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的论文须以"温州医科大学"或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

(九)申报对象发表的一,二级刊物论文按《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2016年版》)执行.曾列入原省卫生厅《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浙卫发〔2016〕138号),而未列入《2016年版》的论文,如在2016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刊物论文对待.

(十)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参照《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6〕27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派出前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等考试.

(十一)学校对特殊人才,特殊学科或在急诊科等特别艰苦,人力紧缺的岗位就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一定的倾斜.

(十二)学校对评审对象的申报资格审查情况,评审材料以一定的方式进行评前公示.评审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现场监督.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检测,营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学术道德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1.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或相关.在学术刊物的增刊,专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提交.科研项目必须是正式文件署名的项目,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认定.

(二)论文,论着代表作,申报正高,副高统一限提供5篇,中级限提供3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SCI通讯作者发表.2017年起,提交的论文,论着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SCI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位)发表.SC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有效单位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论文,论着,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申报正高,副高的科研项目统一限提供8项,中级限提供5项.

(三)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四)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怎么写作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怎么写作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一)本规定中论文,科研项目,成果等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因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的调整,2016年7月1日以后的业绩即作为新业绩,2016年之前的业绩计算方法仍按原规定执行.科研项目及成果级别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认定.教学成果按教务处标准认定,职称评审中与科研成果具有等效作用.

(二)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及规定的数量,等级均含本数或本级.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时间以正式文件的发文落款时间为准.

(四)本规定中结题的科研项目指任现职以来立项并结题的科研项目.

(五)中医,中药专业晋升申报条件除本规定中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临床医学,药学专业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六提供SCI收录论文检索证明的有效单位是指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包括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询中心等,论文检索证明以申报职称当年的检索报告为准.

(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校级及以下科研项目不得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八)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相应学时进行计算.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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