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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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发〔2016〕7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镇江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条件原则.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6〕4号)(附件1)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6〕5号)(附件2)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二)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同行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志愿导学,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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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能绩原则.职称评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积极参加省,市,县级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并获奖者,在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

(四)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违反《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修订稿)》相关要求,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年度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变化.

根据今年新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有所变化,分为: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调整后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对应关系是: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教师.

今年起,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对应新的资格名称进行申报.

2.关于申报和聘任.根据学校(单位)的性质,所有申报职称的教师所从事的岗位应当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教师依据申报条件自主申报,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及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结构比例,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采用适当的方式择优推荐上报.对暂无空缺岗位的学校(单位),今年各级别推荐上报人数应控制在相应级别符合申报条件的自主申报教师人数的70%以内.

评审通过取得不同级别职称,有关职务的聘任问题按照省,市,辖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各地各校要结合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强化聘后管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

3.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凡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从事德育教育工作且实绩突出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关于职称计算机.申报职称的教师,须取得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或信息化素质考试合格证书.

5.关于普通话.凡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持有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含)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35周岁以上的教师,测试成绩应不低于84分.

6.关于公修知识.凡未完成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低碳经济培训教程》和《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及职业规划培训》培训考核任务的教师,必须于5月底前到相关部门补办相应的培训考核手续后方可申报,其评审结论须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后公布.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提供《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

7.关于教育技术能力.凡55周岁以下的男教师和5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的,必须取得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合格证书,或取得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

8.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须按照《关于在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镇教办发[2004]49号)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答辩).相关要求见附件3.

9.关于科研论文.论文公开发表是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学科研究性论文,且需提供国家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查询办法详见附件13).申报人所在单位复核人在查询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奖论文必须是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评审或认可的.

10.关于学历.35周岁以下(含)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参加硕士学位进修.

11.关于连续申报.2016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继续申报.

12.关于时间界限.今年申报评审人员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13.关于教师交流.职称晋升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倾斜.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参加过异校交流,对口援教.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用到高一级岗位.

14.关于志愿导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有参加志愿导学的经历,或自主申报参加志愿导学活动,这是教师职称申报的前提条件.

15.关于职业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管理.高级职称仍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要求,办法另发),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一级职称由镇江市教育局中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组织评审.初级职称由市,辖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局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初定.

五、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评审程序.申报者须经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盖章,市教育局报市,省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证书.违反上述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2.加强监督.严格落实"三公开"要求.即申报者必须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材料,学校公开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未进行"三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等要作出真实评价.申报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签字,盖学校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签字,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认真组织测评.

(1)教职工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申报者,方可推荐上报.

(2)学生测评.组织申报者任教班级学生对其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申报者,方可推荐上报.

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教职工测评,学生测评工作,安排专人填写《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附件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9).

4.严格审核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对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

六、时间安排

1.6月3-5日.各地,市属学校(单位)到镇江市教育局职称办领取评审表,材料袋.

2.6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组织教师学习,申报对象述职,展出实绩材料,单位测评,考核,公示,推荐等,辖市,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市及辖市(区)高,中级评委会组建,调整.

3.6月25日前各地,市属学校(单位)完成《2016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6)的上报(仅需上报经逐级审核后的电子文本,可通过镇江市教育政务网发送孙鹏信箱,辖市,区教育局必须汇总后上报).

4.市属学校(单位)于6月底前报送各级职称评审材料,辖市,区于7月5日前报送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地点:镇江市教育局职称办(附楼205).地址:镇江市健康路15号,联系人:肖林,联系:88916343.

5.高级教师职称专业面试(答辩)时间拟安排在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审费用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200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每人100元,申报一级,高级职称的材料费每人10元.

2.各地各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将评审费,材料费,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交至我局规划财务处,同时领取交款.市直学校(单位)和丹徒,京口,润州,新区通过或转帐形式交纳,丹阳,句容,扬中通过或汇票形式交纳.开户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分行,帐号:3211022101201600000201,收款人:镇江市财政局(摘 要栏内请务必注明"镇江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

附件: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镇江市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专业面试(答辩)基本要求

4.2016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5.2016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

6.2016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7.2016年镇江市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8.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9.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0.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11.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12.课堂教学评价表

13.期刊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步骤


镇江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7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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