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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2016年度项目资金支持)

项目执行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

地址及邮编:

乙方: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

地址及邮编:

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制

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协议书

(2016年度项目资金支持)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管理本业务系统内项目实施工作.

甲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广泛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本业务系统内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甲方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签订的《项目执行协议书》有关内容,甲方负责按照本业务系统项目实施总体安排,结合乙方的项目执行能力,确定用于支持乙方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的项目预算资金万元,并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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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办案质量,数量和进度对初步确定的资金数进行调整,最终拨付给乙方的项目资金数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和乙方的实际办案情况来确定.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安全性,有效性.督促乙方为项目资金设立专户,或项目实施单位现有的账户,但须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涉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个季度的相关项目材料.

甲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2条规定,负责汇总,统计本业务系统内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办案补贴.

甲方负责指导,督促乙方将案件信息及时录入"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并对录入的案件进行审核,有权退回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案件.

甲方在案件填报信息初审中,查出乙方本季度填报案件信息退补率超过10%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可以适度减少本年度对乙方的资金支持额度,如果乙方本年度填报案件信息退补率超过2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下一年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资格.

甲方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8条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案件补贴标准.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甲方按照《暂行办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负责对乙方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执行项目或项目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以及未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权予以纠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初步预算确定的资金数额,按照《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个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

乙方应在2016年第三季度之前完成本年度项目执行任务,未执行完成的剩余资金将由甲方调剂到其他实施单位.

项目资助案件的范围和类型按照《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主要资助与《法律援助条例》相比扩大领域,降低门槛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属于本项目资助案件范围.

乙方实施本项目应注重下列案件:

(一)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

(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突出的案件,

(四)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乙方应当为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须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乙方应当将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翔实录入"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乙方须保证录入系统的信息与存档卷宗相一致.

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申报办案补贴的相关材料.乙方申请办案补贴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执行.

重大疑难案件(包括按照重大疑难案件补贴标准申请办案补贴的群体性案件),超过《暂行办法》28条的标准申请办案补贴的,均需提交一千字左右的案情介绍(包括案情介绍,过程及承办结果和效果等),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群体性案件如果按照计算受援人数的方式申请办案补贴,在书面报送案件承办情况介绍中,应说明该群体性案件按照社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需要的费用数额,确保项目资助补贴金额不高于当地社会律师收费标准,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乙方收到项目管理办公室拨付的办案补贴后,应当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个人发放办案补贴,并将《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复印件)报甲方.

乙方申请本项目资助且经审核拨付办案补贴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再申请其他财政法律援助经费或其他办案补贴.

乙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拖延支付,抵扣项目资金,不得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项目资金.

乙方接收的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向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支出.

本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按《暂行办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执行.

乙方收到办案补贴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邮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收据要求填写单位全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内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乙方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对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并指派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具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乙方应当督促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依据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怎么写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受援人的财物.

案件承办过程中,如发现受援人申报的案情或经济状况等失实的,或发现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列举的情形时,乙方视情况可以终止对受援人的法律援助.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乙方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重大,复杂,疑难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件:

可能带来集体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当事人为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乙方群体性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申请办案补贴,或者按照《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答复中的相关规定申请办案补贴.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关于疑难案件和跨地区的案件比例掌握办案量.

乙方应当督促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按照《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结案订卷,并报乙方审查.乙方审查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援助管理的规定将案件材料立卷存档.《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的结案材料应当作为卷宗材料的重要内容予以存档.所有归档的案卷材料应当在封面上标明"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字样.

乙方应当对承办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利用本项目数据,材料撰写论文发表,应注明得到本项目支持.项目下各种表格,编印材料及项目成果等在刊印或者出版时均应标明"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字样.

乙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本项目,不得使用本项目的名义招商引资,搞赞助,作广告.

三、其他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不能履行的证明,甲方及时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经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作为协议签约方各持一份,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作为项目资助方持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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