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点赞:14865 浏览:675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海门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港路疏港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江苏金通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如港路疏港路工程(交通信号灯)

工程地点:如皋市如皋港区

工程内容:如港路疏港路红绿灯设计图纸所示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如港路疏港路红绿灯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年4月25日

竣工日期:主线红绿灯在2016年5月25日前完成(具体按业主的进度计划执行),其余工程量的竣工日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程在竣工决算后,乙方完成工程量的审计价为乙方完成的工程造价.乙方的承包金额为乙方完成的工程造价扣去15%管理费,(工程分包税务由乙方提供,必须在如皋地税第四分局开具分包).

6,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施工协议书

(2)本协议专用条款

(3)本协议通用条款

(4)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4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如港路疏港路项目经理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图纸,(5)设计变更内容,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我省,市有关规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本地质监部门认可的相应标准.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贰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竣工时与工程资料一并交发包人.

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供水,供电管线,计量表具由承包人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道路已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的施工所需,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好施工所需,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的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5,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人员组织机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机械配备计划,需要劳动力计划在开工前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按要求设置施工地段安全标记,标志设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第三人安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期间须做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安全,如由此发生的安全或交通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质量与验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进行分项验收.

四、安全施工

7,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发生安全事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8,合同价款及调整

8.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8.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8.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8.4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016年底(农历)付至已完工程承包款的60%,到2016年底(农历)付至工程承包款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至保修期满付清(保修期为2年,不计利息).乙方必须在工程通过业主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正式分包工程税务.

六、材料设备供应

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1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0.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必须具备材料质量合格验证资料,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若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坚决清退不予使用.若因材料原因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七、验收与结算

11,工程量根据竣工图按实结算.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2,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2.1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造成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12.2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修复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所有费用.

12.3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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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争议

14,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4.1请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14.2调解不成的向海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其他

15,不可抗力

1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

16,合同份数

1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共计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海门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港路疏港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全称):江苏金通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如港路疏港路工程(交通信号灯)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控制机,框架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为二年,

(3)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设计规定外的所有项目均为二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发包人(全称):江海高速如城连接线(花市路)改造工程B标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全称):江苏金通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甲方对如港路疏港路红绿灯工程实行发包,由乙方承包施工.为防止作业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安全,和谐地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施工.

二,乙方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操作证》,乙方不得使用无证(含已失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三、乙方对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四、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五,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及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基及材料堆放等处,夜间要设警示灯.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及时通报甲方.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出面处理,甲方有协助义务.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行政罚款和民事赔款由乙方负担.如甲方给予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乙方因充分认识到,本工程是边通车边施工的状态下进行的,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中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手段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