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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办组人〔2016〕65号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省卫生计生委

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在甬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189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有关条件的人员(其中,对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考试申报要求),可报名参加2016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我市设考点1个,报名确认点18个,其中:县(市)区11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解放军一一三医院1个.

(二)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8月17日至9月2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8月18日至9月3日期间,报考人员持《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报名点指定地点或单位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名点,单位自定).

未设报名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宁波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5号5楼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安排见附件3).

现场审核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并经审核确认,包括:

①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189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学历,资历,执业注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科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下基层等材料(其中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各报名确认点负责审核确认,待考试合格推荐评审时提交),

②《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③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④本人有效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于9月4日前在网上完成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4,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9月14日至9月20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成绩一般可在考试结束三周后,报考人员凭本人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三、考试时间,成绩效用

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9,20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2017年底前各年度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缴费事项另行通知.

(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侧重于考核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zjwjw.gov.)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

(三)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必须到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考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各报名点,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或成绩,对弄虚作检测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工作紧,任务重,变动大,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和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于建美,联系:87363579.

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海曙区迎凤街25号,联系人:叶忆群,汪海东,联系:87295659.

附件:1.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

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

通知》(浙卫办人事〔2016〕2号)

2.浙卫发〔2016〕189号文件

3.未设报名点医疗卫生机构考生资格现场确

认时间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原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代章)

2016年8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卫办人事〔2016〕2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

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我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实际,为确保改革和考试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189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有关条件的人员.其中,对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考试申报要求.

二、考试时间

为2016年9月19,20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专业,题型与成绩效用

考试共设置99个专业.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1).

考试副高级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参加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2017年底前各年度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组织与考点安排

(一)考试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负责本市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全省11个市各设1个考点,省直设1个考点.各市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并尽早落实机(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非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五、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8月17日至9月2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8月18日至9月3日期间,报考人员持《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报名点指定地点或单位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报名点在考点指定时间内将《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等材料上报各考点.各考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8月19日至9月4日期间,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四)材料提交与审核.报考人员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并经审核确认,包括:

1.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189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学历,资历,执业注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科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下基层等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确认)

2.《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本人有效明原件及复印件,

5.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第2~3项原件,第4~7项复印件经各单位,报名点负责审核确认后报送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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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准考证打印.在9月14日至9月20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考试成绩一般可在考试结束三周后,报考人员凭本人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缴费事项另行通知.

(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侧重于考核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zjwjw.gov.)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

(三)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必须到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考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各考点在9月1日前将《机各试室情况表》(见附件3)1份上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各考点,报名点,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或成绩,对弄虚作检测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工作紧,任务重,变动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人:黄卫华

联系:0571-87709029

电子:hzhwh@126.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张革来

联系:0571-87567812

附件:1.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认定标准

3.机各试室情况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序号申报专业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备注1全科医学临床全科医学2内科学临床内科,预防保健3心血管内科学临床内科4呼吸内科学临床内科5消化内科学临床内科6肾内科学临床内科7神经内科学临床内科8内分泌学临床内科9血液病学临床内科10传染病学临床内科11风湿与临床免疫学临床内科12急诊医学临床急救医学13重症医学临床重症医学,内科14普通外科学临床外科15骨外科学临床外科16胸心外科学临床外科17神经外科学临床外科18泌尿外科学临床外科19小儿外科学临床外科,儿科20烧伤外科学临床外科21整形外科学临床外科22康复医学临床康复医学23妇产科学临床妇产科24计划生育临床计划生育限评审正高25儿科学临床儿科26眼科学临床眼耳鼻咽喉27耳鼻咽喉科学临床眼耳鼻咽喉28皮肤与性病学临床皮肤病与性病29精神病学临床精神卫生30肿瘤内科学临床内科31肿瘤外科学临床外科32肿瘤放射治疗学临床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33放射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34超声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35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36麻醉学临床外科,麻醉37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病理38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病理3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医学检验病理4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临床医学检验病理4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临床医学检验病理42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临床医学检验病理43口腔医学口腔口腔44口腔内科学口腔口腔45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口腔46口腔修复学口腔口腔47口腔正畸学口腔口腔48职业卫生公卫公卫49环境卫生公卫公卫50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卫公卫51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公卫公卫52放射卫生公卫公卫53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公卫5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公卫55地方病控制公卫公卫56寄生虫病控制公卫公卫57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卫公卫58卫生毒理公卫公卫59妇女保健临床

公卫妇产科,公卫60儿童保健临床

公卫儿科,公卫61护理学护士护理62内科护理护士护理63外科护理护士护理64妇产科护理护士护理65儿科护理护士护理66医院药学67药物分析限评审正高68临床营养6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7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7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72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73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74心电图技术限评审副高75脑电图技术限评审副高76病理学技术77放射医学技术78超声医学技术79核医学技术80康复医学技术81口腔医学技术82理化检验技术83微生物检验技术84输血技术85全科医学(中医类)中医中医,中西医结合86中医内科学中医中医87中医妇科学中医中医88中医儿科学中医中医89中医肿瘤学中医中医90中医外科学中医中医91中医眼科学中医中医92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中医93中医皮肤与性病学中医中医94中医骨伤学中医中医95中医推拿学中医中医96中医针灸学中医中医97中西医结合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98中西医结合外科中医中西医结合99中药学


附件2

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认定标准

为认真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以下简称机)的认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承担人机对话考试的机构(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怎么写作中心提供).

二、人员配置

负责人:负责机的全面管理工作,须配备1名.

系统管理员:每个试室须配备1名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通过人机对话考试系统培训合格的系统管理员,每个机不少于2名.

三、场地,设备配置要求

(一)机房硬件要求

1.机应具备40台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机操作的考试机(按照每个报考人员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2.按照考试机数量安排试室,每个试室应具备40-100台考试机(按照每个报考人员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每台考试机均具有USB接口).

3.每个试室应具备2台怎么写作器(其中1台备用),具有USB接口.

4.每个考场至少应具备1台网关怎么写作器,能够连接互联网,并能够与考场内所有试室的怎么写作器,考试机通过局域网连接.

5.试室必须是基于静态IP的TCP/IP协议的局域网,同一个试室中的考试机,怎么写作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6.机房的供电原则上应采用双路电源.

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设备

名称型号内存容量外存

容量显卡考试机PII或相当于PII以上256M以上600M空闲空间800×600,256色以上怎么写作器PIV或相当于PIV以上1G以上,如果考试机数量超过70台,内存须在2G以上1G有效

空间800×600,256色以上网关

怎么写作器PIV或相当于PIV以上1G以上1G有效

空间800×600,256色以上(二)软件要求

1.windowsxp或windows2000版本操作系统.

2.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附件3

机各试室情况表

填报考点:(盖章)

试室序号考试机数备用考试机数备注注:考试机数不包含备用计算机数,监考机,怎么写作器及网关怎么写作器数.

机名称:

机详细地址:

考场详细地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附件2: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并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6〕131号)等文件规定(见附件1),认真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其中原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应符合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6〕51号)规定,晋升社区卫技资格应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等文件规定.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2).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整理等工作.

四,申报对象必须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zcsb.zjwst.gov.),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要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

六,从2016年度起,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怎么写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6〕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怎么写作记录表》.

七,从2016年度起,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仍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八,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见附件4),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见附件5),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见附件6).

十,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

十一,转评或兼评卫技资格,社区系列资格转评非社区系列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十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提交的学历,论文,《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下基层情况等申报材料的审核,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还可探索开展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等工作.今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工作"双下沉"要求,将对下基层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检查.

十三,《申报情况综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前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我委人事处备案.对弄虚作检测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评审材料要求在2016年8月10日前报我委人事处.其中副高级评审权单位报送评审人员名册.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我委不予受理.

十五,申报对象须缴纳评审费280元,由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统一收缴后汇给我委,帐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33001613535050006389,省建行业务经营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卫技高级职称评审费"字样.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16年度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人:黄卫华,联系:0571-87709029.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

附件: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主要文件依据

2.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3.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4.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5.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

6.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主要文件依据

一、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二、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6〕131号)

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16〕36号)

四,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

五,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16〕149号)

六、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6〕51号)

七、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6〕2号)

八,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怎么写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6〕204号)

九,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6〕27号)

十,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

附件2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序号申报专业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备注1全科医学临床全科医学2内科学临床内科3心血管内科学临床内科4呼吸内科学临床内科5消化内科学临床内科6肾内科学临床内科7神经内科学临床内科8内分泌学临床内科9血液病学临床内科10传染病学临床内科11风湿与临床免疫学临床内科12急诊医学临床急救医学13重症医学临床重症医学,内科14普通外科学临床外科15骨外科学临床外科16胸心外科学临床外科17神经外科学临床外科18泌尿外科学临床外科19小儿外科学临床外科,儿科20烧伤外科学临床外科21整形外科学临床外科22康复医学临床康复医学23妇产科学临床妇产科24计划生育临床计划生育限评审正高25儿科学临床儿科26眼科学临床眼耳鼻咽喉27耳鼻咽喉科学临床眼耳鼻咽喉28皮肤与性病学临床皮肤病与性病29精神病学临床精神卫生30肿瘤内科学临床内科31肿瘤外科学临床外科32肿瘤放射治疗学临床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33放射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34超声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35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36麻醉学临床外科,麻醉37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病理38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病理3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医学检验病理4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临床医学检验病理4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临床医学检验病理42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临床医学检验病理43口腔医学口腔口腔44口腔内科学口腔口腔45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口腔46口腔修复学口腔口腔47口腔正畸学口腔口腔48职业卫生公卫公卫49环境卫生公卫公卫50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卫公卫51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公卫公卫52放射卫生公卫公卫53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公卫5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公卫55地方病控制公卫公卫56寄生虫病控制公卫公卫57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卫公卫58卫生毒理公卫公卫59妇女保健临床

公卫妇产科,公卫60儿童保健临床

公卫儿科,公卫61护理学护士护理62内科护理护士护理63外科护理护士护理64妇产科护理护士护理65儿科护理护士护理66医院药学67药物分析限评审正高68临床营养6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7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7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72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73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74心电图技术限评审副高75脑电图技术限评审副高76病理学技术77放射医学技术78超声医学技术79核医学技术80康复医学技术81口腔医学技术82理化检验技术83微生物检验技术84输血技术85全科医学(中医类)中医中医,中西医结合86中医内科学中医中医87中医妇科学中医中医88中医儿科学中医中医89中医肿瘤学中医中医90中医外科学中医中医91中医眼科学中医中医92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中医93中医皮肤与性病学中医中医94中医骨伤学中医中医95中医推拿学中医中医96中医针灸学中医中医97中西医结合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98中西医结合外科中医中西医结合99中药学

附件3

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上报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

(四)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二、装入个人材料袋的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教育部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8.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1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14.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15.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6.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怎么写作记录表1份.

17.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1套.

18.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1套.

19.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1套.

20.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二)论着,论文代表作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论文论着目录.

2.论文数据库查询结果.

3.论文,论着(限提供5篇)复印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

(三)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A3纸).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二)申报对象的综合表,职称外语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破格推荐表必须由申报系统中生成,自行打印无效.

(三)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四)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在线生成的《教育部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怎么写作中心(:cscse.edu.)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怎么写作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提供的论文,论着,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着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着,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六)从2016年度起,论文,论着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同时,论文须提供电子版本,并以CAJ或PDF的格式上传网上申报系统.

(七)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网站(:gapp.gov.)或中国记者网(press.gapp.gov.)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八)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acad.ki.),维普数据库(cqvip.)或万方数据库(wanfangdata..)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或收录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九)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着部位标示:地级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十)从2016年度起,评审结束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退回,其它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备份.

附件4

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申报人:科室:申报资格:申报专业:

本人签名:年月日科室审查意见单位意见

科主任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注:填写本人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实例.填写内容要求准确,具体,详实,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对象,过程,结果及本人所起的作用或贡献,字数不少于1000字.每页填写1例,共填写5例.

附件5

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

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专家签名现从事专业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同行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注:同行专家评议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评议要客观公正,评议意见不超过1000字.

附件6

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单位(盖章):科室:申报人:申报资格:申报专业:

序号病例号入院(门诊)日期出院

日期入院(门诊)诊断出院诊断治疗结果手术名称备注12345678910注:1.执业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的人员填写,其中专业目录序号为32-35,37-42的人员可不填写,

2.填写本人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的手术病例等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住院病例,无住院床位的方可填写门诊病例.填写的内容要准确,具体,详实.每页填写10例,共填写50例.其中治疗结果一般填写治愈,好转,自动出院,死亡,转院等.

科主任(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件3

未设报名点医疗卫生机构考生资格现场确认时间表

时间单位8月25日上午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

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市华慈医院8月25日下午宁波市急救中心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港务局职工医院8月26日上午宁波市国家高新园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8月26日下午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检测区

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8月27日上午宁波市康宁医院8月27日下午其它单位

各单位请按照指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及资格申核,地点: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87295659.

附件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印):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