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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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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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全面成才,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整体情况.

第四条凡学院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综合测评工作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30%,实践与创新能力部分分学术科技和社会活动两个部分,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40%.扣分计入实践与创新能力部分.

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评总分等于课程学习成绩分×70%+(学术科技分×60%+社会活动分×40%)×30%.综合测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点.同一作品(事迹,比赛,项目等)获奖,按就高原则加分,不累计.

第七条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应在本测评单位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应在一周内核查并作出裁决.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陷害,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成立由班主任,班团干部代表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人.其中,班主任,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为小组当然成员.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班级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程序

(一)学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并向班综合测评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班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签字后,报学院审核.

(三)综合测评结果包括绩点排名表,综合测评排名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第十条各类表彰,获奖情况及参加各类活动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学术科技成果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6】231号》)认定,难以确认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结果适用于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助,就业择业,选干和推免研究生.

第二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绩点记分,最后换算为百分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

第十三条本学年内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补考不及格重修的,绩点按0计算.

第三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能力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科技,科学研究与文体竞赛,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学术科技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着作.独立公开出版发行与专业有关的学术着作及文学,艺术,新闻,影视音像等着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着作可累加计分.着作内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表一出版着作(5万字以上)评分(最高计20分)

A类B类C类D类20161210(二)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等作品.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报刊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电视节目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D类论文,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一个学年度最多计分1篇.所有论文或作品必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西北师范大学",否则,一律不计分.实习期间以实习生名义发表的作品不计分.通讯员,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作品降低一类计分.

表二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最高计20分)

A类B类C类D类入选学术论文集20161043表二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消息除外),制作播出或主持广播电视节目等作品评分(最高计20分)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16104(三)学术科研.独立完成与专业有关的科学研究项目或获得专利,按表三加分.不同科研项目或发明可累加计分.合作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发明专利,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调查报告,实践报告等发表,获奖参照表三执行.

表三学术科研评分

A类B类C类D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院级)获得项目2016106优秀良好合格校级院级6(4)5(3)4(2)32(四)学术科技竞赛.由学院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主办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计算机技能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电影节,英语大赛,主持人大赛,朗诵比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话剧大赛等专业性学术竞赛活动,按表四加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计2分.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获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表四学术科技竞赛评分

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部级竞赛校(地市)级竞赛院级竞赛1一201612842—3二181410634—6三16128427-10优秀奖1410621入围奖8621(五)职业技能资格

表五1.计算机等级证书评分表

名称一级二级四级取得水平的考试证书2468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2468表五2.取得其它职业技能证书评分表

名称分值取得行业协会会员资格4取得专业技能证书6(六)奖励加分.对获得三好学生,各类综合奖学金,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证书者,按表六加分.

表六1.三好学生评分表(同时获得就高计算一次)

国家级三好学生省级三好学生2015表六2.综合奖学金评分表(同时获得就高计算一次)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奖国家励志奖院级三好学生奖1510864表六3.英语水平评分表

CET-4级合格CET-4级优秀CET-6级合格CET-6级优秀英语口试合格486104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加分.对于雅思,托福,GRE等其他英语考试,其加分标准等同于英语六级.其他英语资格考试及非英语类的资格考试,其等级由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部级竞赛校(市)级竞赛院级竞赛1一201612842—3二181410634—6三16128427-10优秀奖1410621入围奖8621(二)参加活动.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由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按表八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八2加分.担任学生干部,须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获得的奖励不计分.


表八1.参加活动获奖评分(班级或社团获先进集体,成员为主要干部,标兵按综合奖加分)

国家级省部级校(市)级院级综合奖单项奖综合奖单项奖综合奖单项奖综合奖单项奖先进

集体负责人201515108543成员85433221模范干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优秀学生等奖及荣誉称号201515108542表八2.担任学生干部评分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当选全国团学代表,学校有关部门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当选全省团学代表,学校有关部门学生组织副职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副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校级社团副职,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院级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职,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职,院级社团副职,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团委,学生会其他干部,班级的其它学生干部108653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处理处分(就高计算一次)

(一)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计-4分,学院通报批评者计-2分.

(二)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计-10分,严重警告处分计-12分,记过处分计-15分,留校察看处分计-20分.

第十八条体育锻炼

(一)早操(练声)签到无故旷操一次计-1分,帮助他人代点早操(练声)被学生会发现者每次计-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计-5分.

第十九条学习活动

(一)考试舞弊者,经查证属实,每次计-10分.

(二)课程补考,每门计-5分,课程补考不及格重修,每门计-10分.

(三)无故旷课者,经查证属实,每学时计-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在由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的教学抽查中,如发现无故旷课者,经查证属实,每次计-4分,-2分.

(五)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计-6分.

(六)学院,班级组织的报告会,庆典,参观学习,班会,团组织生活等各项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计-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二十条宿舍生活

(一)在学校,学院组织的评比中,较差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次计-0.5分,宿舍长每次计-1分.

(二)在宿舍内聚众饮酒,一经发现,查证属实者,每人次计-5分.

(三)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的,一经查实登记,每人次计-5分.

(四)在宿舍内,打架,违规使用电器或从事其他与大学生行为规范不符,有损形象的活动,一经发现,当事人每次计-10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各班级均依此执行.

附:传媒学院(新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相关规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修订

附:

传媒学院(新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相关规定

一、推荐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新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分班级排序,依次推荐.其中课程成绩占70%,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占30%.

2.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能力.对业务能力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鼓励推免生留校攻读硕士学位.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结合学生本人意愿,在推免生中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课程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无重修,无成绩为零课程,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次(含两门次),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参加国家大学法语,日语,俄语等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3.学年论文(作品设计)成绩必须为良好或B(含)以上,

4.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任何学校处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在校学习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或在专业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推荐条件中的综合排名,外语等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生总数的10%.

1)在国家级各类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英语演讲及辩论大赛,全国艺术展演等).

2)在本专业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①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学校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A,B类论文),②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励(前3名),③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取得与专业有关的国家级发明专利,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字数超过5万字的学术着作或其他艺术作品,⑤在,省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由本人主创并担任导演的专题节目或作品展演(时长15分钟以上),⑥参加,全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美展,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博物馆或参加境外组织的综合美展.

7.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陷害,否则将取消资格并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校当年有新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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