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文发表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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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市乡村教育人才"领雁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于2016年7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册(纸质稿送至区教育局213室,电子稿发至kfqjyshwy@163.),个人申报材料,学校评审过程性材料送至区教育局213室.联系:82343516.

名额分配:

学科教师:中云中学中学部2人,小学部2人,青口盐场学校中学部1人,小学部1人,朝阳中学2人,猴嘴中学1人,猴嘴中心小学3人,新县中心小学2人,中云中心小学2人,猴嘴中心幼儿园,朝阳中心幼儿园,中云中心幼儿园各1人,各民办幼儿园自主申报.

班主任:上述单位各1人.

2016年6月1日

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领雁计划"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校内公示,电子稿在校园网公示全市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附件1:"领雁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附件2:"领雁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3: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梯队评选办法

附件4: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领雁计划"第三层次

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类别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景区新区合计学科教师25025016012080121288900班主任1251258060406644450总计375375240180120181812121350

附件2

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领雁计划"第三层次

培养对象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类别序号所在县区单位名称学校类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行政职务任教学科移动学校类型:初中,中心小学,村完小,教学点

附件3

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梯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工作三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职在岗的教师.

县区政府驻地中小学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市"333工程"各层次培养对象不在评选推荐范围.

二、评选程序和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走群众路线,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教育局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库》中各县区乡村教师的实际数量,结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年度下达评选指标配额.县区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下达到校.

2.学校组织学习《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评选办法》和有关文件,符合条件人员自主申报(或单位推荐),学校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真实性.

3.中心校通过听课,考核积分,群众测评,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局.

4.县区教育局采取听课,考核积分,座谈,调查访问等适当形式,进行全面考核,集体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认定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并报市核准,遴选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报市认定,推荐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报市评选.

5.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观摩,座谈,听课,调查访问等形式,核准,认定,评选各层次培养对象.

6.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推荐名单在市级媒体或被推荐人(单位)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

1.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把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评选推荐的主要依据,班级管理,学科教学等实绩在量化评审中的占比不得低于60%.

2.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号)精神,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3.校级领导(含村完小)作为学科教师申报的,必须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推荐评选名额不高于总数的20%.

4.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市教育局当年发文规定之日为截止时间.

5.已退休手续或至发文之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退休手续的,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6.市级以上综合表彰项目和市一等奖以上的班主任,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大赛)材料长期有效,其它业绩材料均为近五年有效.

四、评选的组织领导

1.连云港市教育局全面统筹全市乡村教育人才评选,认定工作,并具体负责第一层次评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乡镇中心校负责本区域,单位内的推荐评选认定工作.

2.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时,应根据候选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民意测验.可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县,区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本单位不得少于测评总人数的80%,民意测验同意票数超过2/3方可推荐.

3.市,县(区)评选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80%.市级评选小组的人数不少于11人,县(区)级推荐评选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4.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检测,提供检测学历,检测证明,检测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并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5.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宣传到位,条件公开,程序透明,推荐公平,决策,结果公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整改.

6.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推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梯队评选条件

(班主任)

一、基本条件

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班主任类各层次培养对象均需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成长,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热爱德育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近三年来,所带班级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等次.

3.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能自觉学习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指导班级工作.转变教育观念,在创新管理办法,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思想教育论文.

4.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协调能力,能服从学校工作大局,团结科任教师形成班级教育工作的合力,积极协调争取学生家长,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班级工作怎么写作.

5.初中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者,具备本科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上者,具备专科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小学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者,具备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上者,具备专科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上者,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班主任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管理工作有自己的风格特色,本人或所带班级受到县级以上专项表彰,在县内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至少2篇以上教育管理类研究文章.

3.近五年来,指导的年轻班主任在县区内取得优异成绩.

4.原则上从班主任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产生.


5.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2年以上.

6.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乡村教师素质竞赛,取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名次.

三、班主任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能创造性地开展班主任工作,本人或所带班级受到县区级表彰,在本区域内有一定声望和影响.

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县级论文评比一等奖)至少1篇以上教育管理类研究文章.

3.近五年来承担指导年轻班主任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

4.原则上从班主任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产生.

5.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及以上.

6.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乡村教师素质竞赛,取得县级二等奖以上名次.

四、班主任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注重班级的规范化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人或所带班级受到中心校级表彰,在本区域内有一定影响.

2.能撰写较高质量的教育管理类文章.

3.承担指导培养年轻班主任的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4.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及以上.

5.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乡村教师素质竞赛,取得县级三等奖以上名次.

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梯队评选条件

(学科教师)

一、基本条件

连云港乡村教育人才学科教师各层次培养对象均需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等次.

2.工作勤恳踏实,认真负责,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3.具有所教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水平高,完成规定的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效果显着,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4.自觉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学观念.具备新课程目标下的设计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整合课程,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在教学法研究中取得明显成绩.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近年来,指导培养的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6.初中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者,具备本科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上者,具备专科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小学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者,具备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上者,具备专科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上者,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科教师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学科教学有自己的风格特色.近五年来,在县区,中心校组织的年度教学业务质量考核或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居领先地位,在县区域内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2.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至少3篇以上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文章.

3.近五年来,至少在中心校范围内开设过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在县区级教科研培训活动中发挥较大作用.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分别具备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原则上从学科教师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产生.

6.参加教师基本功(优质课)比赛或乡村教师素质竞赛,取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名次.

三、学科教师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学科教学有自己的特色.近五年来,在县区,中心校组织的年度教学业务质量考核或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优秀,在本区域内有一定声望和影响.

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2篇以上本专业教学研究文章.

3.近五年来在中心校范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做专题讲座并获较高评价.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

5.原则上从学科教师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产生.

6.参加教师基本功(优质课)比赛或市乡村教师素质竞赛,取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名次.

四、学科教师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行为规范.近五年来,在县区,中心校组织的教学业务质量考核或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优良,在本区域内有一定影响.

2.能撰写较高质量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文章.

3.近五年来在中心校范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具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

5.参加教师基本功(优质课)比赛或市乡村教师素质竞赛,取得县级三等奖以上名次.

附件4

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激励乡村教师扎根基层,始终保持农村教育人才队伍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稳步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1.每年在县区,中心校组织的班集体建设(教学业务)质量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本校班主任(同学科教师)对其班级管理(教学)工作满意度不低于85%.

2.每年面向县区范围,至少开展1次班队管理(教学)示范观摩活动或业务讲座.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或交流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文章(教学设计,课件案例)1篇.

4.每年在中心校范围,指导至少2名青年教师,在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或教育科研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1.每年在县区,中心校组织的班集体建设(教学业务)质量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本校班主任(同学科教师)对其班级管理(教学)工作满意度不低于85%.

2.每年面向中心校范围,至少开展1次班队管理(教学业务)示范观摩活动或业务讲座.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或交流获县级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文章(教学设计,课件案例)1篇.

4.每年指导至少2名青年教师,在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育科研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1.每年在县区,中心校组织的班集体建设(教学业务)质量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本校班主任(同学科教师)对其班级管理(教学)工作满意度不低于85%.

2.每年至少开展1次校内班队管理(课堂教学)示范观摩活动或业务讲座.

3.每年公开发表或交流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教育教学文章(教学设计,课件案例)1篇.

4.每年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在班队管理,课堂教学,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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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管理方法

1.市教育局宏观负责整个梯队的考核管理工作.第一层次由市教育局考核,第二层次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考核管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备案,第三层次由县区指导中心校负责考核管理,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区教育局备案.所有人员的周期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2.每年考核一次.学校根据考核单位提供的考核结果,发放当年的津贴和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待遇和培养资格.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不予考核,同时取消相应称号,待遇和培养资格.

3.被考核人必须如实填写《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年度业务考核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底报考核机构.

4.考核机构对考核表所填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5.考核结束后,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保存,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供考核管理机构核查.

6.连云港市乡村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考核结果最终认定.

7.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考核内容中有两项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2)有违法违纪或师德失范行为的.

(3)上报材料失实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问题的.

三、本办法由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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