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书情况
我校依法制定了规范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1.除《常州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外,学校还出台了《常州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对合作办学学生申请我校学历(学位)证书程序,要求,所需材料及特殊情况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合作办学学生获得境外合作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由境外合作院校根据所属国相关法规和学校规定予以执行,与该校本土同专业的学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享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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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办学学生获境外合作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后,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我校学历,学位证书.我校按相关规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
4.因故未出境学习,在我校完成本科学业的合作办学学生,我校按相关规定审核其学历和学位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
5.我校为合作办学学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均根据上级要求分别进行学历即时在线注册和学位数据上报,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以及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完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