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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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1

第一章着作权1

一、着作权的取得原则1

二、着作权的客体2

三、着作权的主体(归属)【★】2

四、着作权的内容【★】3

五、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4

六、邻接权【★】5

七、着作权的侵权赔偿和诉讼6

第二章专利权7

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归属)7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8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8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8

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8

(一)专利申请原则8

(二)专利权的无效9

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9

(一)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9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10

(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10

五、专利权的保护【★】11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11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11

第三章商标权12

一、注册商标的种类12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13

三、商标权的内容14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15

五、商标侵权行为【★】16

六、驰名商标17

2016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第一章着作权

一、着作权的取得原则

作品获得着作权法的保护时间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此即着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要点为:

1,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条例》第6条)

2,着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着作权法》第2条).

3,"发表",是指着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条例第20条).

二、着作权的客体

着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下列表现形式均为作品(第3条/条例第4条).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影视作品为作品,享有着作权,但是录音录像不是作品,只享有邻接权.

(二)本法不予以保护的对象

本法第5条规定,下列对象不受本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如:簿,节目预告表,元素周期表,乘法口诀表等.

三、着作权的主体(归属)【★】

(一)委托作品的着作权人

1,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推定为: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3,委托作品着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力,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司法解释第12条)

4,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着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着作权人可以支付给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司法解释第13条)

5,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着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司法解释第14条)

(二)合作作品的着作权人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要点为:

1,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条例》第9条),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着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条例》第14条).

(三)原件所有权转移作品的着作权人

(1)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着作权仍归创作人享有,(2)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所有权.

(四)演绎,汇编作品的着作权人

1,演绎作品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着作权由演绎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3,汇编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演艺人表演

表演权机械装置表演

(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

3,转让权.着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着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4,获得报酬权.

【例题】(2007-3-59)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B.广播权C.表演者权D.发行权

五、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着作权的限制",即对作者的限制,他人不经作者许可可以使用其作品,并不视为侵权行为.我们需要重点掌握"合理使用"制度.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个人使用】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时事新闻】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的作品,【五馆】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免费表演】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机械复制】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汉译少】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盲文】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46条)

1,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

2,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第条第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相冲突.第条

1,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国内优先权.只有发明,实用新型享有,时间为12个月.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4形式法定原则(略).

(二)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不具有追溯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决定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制度.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第条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项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即一项专利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了前一项有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前一项专利属于在先专利(基本专利母专利),后一项专利称为从属专利或附属专利(在后专利子专利).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强制许可的实施第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条

(2)专利耗尽,不视为侵权.(专利耗尽原则)

第69条第1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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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用权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是侵权行为.

(4)临时过境的使用权原则.(一般了解)

(5)非商业使用原则.是指,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是侵权行为.

(6)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是侵权行为.(09新增点)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1,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和诉讼时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2,诉前保全措施

(1)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例题】(2006-3-19)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入生产.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在甲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丙公司应为被告,乙公司应列为第三人D,该案只能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商标权

一、注册商标的种类

注册商标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怎么写作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3条).

(一)商标种类

1,商品商标.如"海尔","长虹".

2,怎么写作商标.如"小土豆"餐饮怎么写作注册商标,"PICC".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邮电,铁路,银行的集体标志.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怎么写作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怎么写作,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怎么写作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真皮标志.

5,依商标的使用者,可以分为生产商使用的生产商标,销售商使用的销售商标,如"国美",注册为电器销售商店连锁商标.

【例题】(2006-3-63)"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二)商标的构成条件【★】

1,商标为可视性标志,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在我国不可注册(第8,9条).

2,应当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包括(1)标志本身具有显着特征,(2)通过使用获得显着特征.

3,该标志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并使用的标志.

《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可以概括为"特定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特定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16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3,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11条列举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可以概括为"缺乏显着特征的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着特征的,

(4)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许可权

《商标法》第40条就商标许可使用进行了规定,要点为:

(1)以许可合同为基础,

(2)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许可人有监督权,被许可人必须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即表明自己的名称和产地).

【例题】(2005-3-61)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续展权(第38条)

要点为: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4)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续展没有次数限制.

(三)转让权(略)

(四)专用权和禁止权

(1)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2)禁止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第52条).

(3)上述规定表明,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于商标权的行使范围,扩及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如"茅台啤酒,矛台酒"均为侵权.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一)撤销事由

1,使用不当的撤销(第44条).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2,商品不符合要求的撤销(第45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1)责令限期改正,(2)通报或者处以罚款,(3)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对争议的注册商标的撤销(第41条第3款).

在先申请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4,注册无效,不当的撤销(第41条).

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效不当的撤销事由.需要注意:

(1)申请人为任意第三人,而非仅利害关系人.

(2)申请撤销的事由,非为商标之间的争议,而是商标本身无效或有瑕疵.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二)商标被撤销的后果

1,1年内,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第46条).

2,可以申请复审,有权起诉.

第49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具有溯及力,但要给予赔偿.

《条例》第36条规定了商标撤销不具有追溯力原则.

(1)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例题】(2016-3-65)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例题】(2016-3-66)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着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五、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对商标本身,以及商品的侵权行为.

第52条列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他损害",具体见《条例》第50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不视为侵权行为的使用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条例》第49条).

(三)侵权诉讼和赔偿数额

商标侵权和着作权,专利侵权的诉讼规定相同,可以一同记忆:(1)诉前禁令,(2)财产保全,(3)证据保全(第57,58条).

【例题】(2016-3-22)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着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着作权之诉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六、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得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

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第41条第2款).

4,企业名称不得利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条例》第53条)

轻松一刻:

开庭之前,法官对证人说:"你知道宣誓之后应该怎么做吗" 证人答道:"我知道,一旦宣誓之后,不论我说的是真的还是检测的,都应该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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