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UIC对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是一所致力于在中国推行博雅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珠海市政府及人民的大力支持.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与UIC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把UIC打造成一流的博雅型大学.为回报珠海市政府和人民对UIC的肯定与支持,特对2016年报考或就读我校的珠海籍考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在珠海市报名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
2,具有珠海市正式户籍且至2016年8月31日已落户满三年以上,
3,报名参加2016年我校在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于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志愿栏报考我校,或报名参加我校2016年境外学士学位证书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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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考生具备我校专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专项奖学金
1,通过2016年我校在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报名并正式就读的珠海籍新生均可获得我校入学专项奖学金.其中,对于综合评价录取成绩文理科排名各前5名的珠海籍新生,我校给予第一学年学费一次性减半的入学奖励,对于其他综合评价录取的珠海籍新生,我校给予第一学年学费一次性减免1万元人民币的入学奖励.
2,参加2016年我校境外学士学位入学考试,可获得我校入学考试费用减半的优惠,并可获得我校给予的录取照顾分加分,同等条件下可获我校优先录取.
3,参加2016年我校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可获得我校入学测试费用减半的优惠.
三、申请程序
凡具备我校专项奖学金申请资格的珠海籍考生,需在我校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或境外学士学位入学考试报名时间内(2016年5月31日前),额外提交本人户口本,及高考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同时,考生高考成绩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也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收妥并核实后,提交学校招生委员会或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评定是否具备专项奖学金申请资格.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珠海籍新生入学专项奖学金与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可获入学考试费减半及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录取优惠的珠海籍考生名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五、本实施经批准,适用于级生.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1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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