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本科毕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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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院研〔2016〕7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

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2016年度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5号)精神,现将我院评选2016年度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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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我院2016年毕业研究生264人,按1.2%的比例向教育厅推荐名额总数为3人.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为:音乐,美术,设计学院1-2名,其余学院1名.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2016年全区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与党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获得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研究生导师).以上奖项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广西艺术学院科研,教学,创作,表演等级划分暂行标准》(艺院〔2007〕209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宁缺勿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评议—择优推荐—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参评的毕业生必须符合评选条件,不符合者不列入推荐范围,也不予以增补,替换.

(二)3月6—9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到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交验),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在其相关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并签名,10—11日,培养单位组织评议,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12—14日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15日将本单位推荐参评学生的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

1.《推荐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情况表》(1份)

2.《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参评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上报的表格均要求使用计算机填写打印,请保持原来的格式,不要随意更改.


(三)3月15—25日,研究生学院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学院领导审批,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1.《推荐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情况表》

2.《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研究生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推荐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填报时间:

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是否获得广西艺术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受过任何处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需附证明材料)获"三好学生"获"优秀团干"获"优秀学生干部"获"优秀党员"获"优秀团员"2016-2016学年2016-2016学年获国家级,省级奖励专业比赛获奖情况(需附证明材料)获奖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级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情况(附证明材料)论文名称发表核心期刊名称发表时间 附件2

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专业学制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民族在校曾任

何职务获奖时间获自治区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情况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自治

区教

育厅

审批

盖章

年月日

在校表现

系(部,二级学院)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存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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