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师职考试试题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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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文件

溧教〔2016〕56号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京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园),民办学校,局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教育局宁教人【2016】1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涉及到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倍受关注.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园)长为组长的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校(园)级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业务人员,确保职称评聘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地进行.

二,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政策.按照《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6〕7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和初定工作.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6〕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6〕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6〕19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宁教人【2016】9号)组织开展中职系列学校教师职评工作.

三,坚持标准,发挥导向作用.各校(园)要强化岗位意识,严格岗位管理,严格按照下达指标,坚持标准,做到好中选优,在同等学历,资历的前提下比师德,比实绩,比科研成果,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确保各方面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优先晋级,同时,对援疆教师和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的具有区名特优称号的教师要优先申报,从而充分发挥好职称评聘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因目前全区中,高级岗位紧缺,对于上年度申报未通过人员,原则上本年度不再连续申报.

四,规范程序,坚持阳光操作.职称评聘工作是教职工关注的热点之一.各学校(园)要把职称评聘工作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透明度,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规范操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检测.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获奖等,论文,总结,教案等材料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杜绝弄虚作检测.否则,除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关于幼儿园教师评聘问题.直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直接负责,镇,区中心幼儿园及其村办班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由镇,区中心幼儿园直接负责.

2.中小学(园)编外教师符合条件者由各中小学(园)直接申报,不收下达名额限制(申报名册另报,备注栏内说明"编外教师"),各单位应鼓励编外教师积极申报.

3.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案例),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申报人员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底.

4.申报材料上报时间:6月23日(幼儿园),24日(小学),25日(高中),26日(初中).初级,一级和高级申报材料分类整理,一并报人教科,同时带U盘报报审人员名册电子稿.

附:《关于做好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6】11号)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抄报:市教育局

抄送:区人社局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6]1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现申报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职称〔201〕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2016〕19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对弄虚作检测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必须对其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应录入"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的相应栏目,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如实填写.专职教科研人员面向指导怎么写作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4.评委会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初定或考试的方式进行,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称办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评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学年的听课笔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应由申报者本人亲笔填写.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6]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除外).

3.评审材料中的书,各类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和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201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在申报评审材料前获得.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学历,证明,证书,论文论着,业绩成果等材料,原则上均需提供原件,同时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着,业绩成果等真实可信.

4.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5.经市职称办同意,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初定在8月进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初定在9月中下旬进行.根据市职称办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

五、材料报送要求

区属学校及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评审材料 附件1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6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一、面试(答辩)的对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面试(答辩)的形式

1.一般性答辩.根据不同学科,分别采用说课或试讲,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技能测试等方式.(抽题后给不少于15分钟的准备时间).

2.针对性答辩.评委针对申报者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材料提出若干问题进行质疑和考察.

三、面试(答辩)的内容

1.一般性答辩:

回答问题应围绕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申报者在事先制好的试题中随机抽取.

中学语文教师职考试试题成都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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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参考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说课或试讲使用现行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由评委指定篇目或章节,段落.

案例分析围绕学科教学,由各学科评审组提供案例,从申报者针对案例提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技能测试围绕教学基本功,由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学科特点对申报者进行考核.

2.针对性答辩:

回答评委给定的问题,对论文和业绩材料作出说明或阐发论述(英语教师要求用英语叙述部分或全部的内容).

回答评委提出的其他有关问题.

四、面试(答辩)的评分等级和标准

评分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评分标准(略).

五、面试(答辩)结果的使用

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晋升职务. 附件2

南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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