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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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备案管理有关要求

为规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7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6〕第78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实行备案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备案条件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分为生产类和建设类.其中,生产类主要从事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建设类主要从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分类备案条件如下:

(一)生产类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包含乙级)土地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农业生态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业绩.

3.技术人员构成:(1)采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2)环境工程,水土保持,土地规划,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4人.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够满足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需要的软,硬件设施.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建设类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包含乙级)土地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农业生态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编制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业绩.

3.技术人员构成: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够满足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需要的软,硬件设施.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备案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及资质凭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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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参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采矿工程,土地规划,环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林业生态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单位业绩简介.主要包括已承担的项目的数量,名称,投资规模及其审查通过情况.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硬件设施一览表.

三、备案单位的管理

1.备案原则上有效期为2年.

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实施年检制度,每年年检一次,年检结果由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公布.

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备案,情节严重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不得在本省内再从事相关工作:

(1)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经两次以上修改,仍未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2)将承担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任务或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相关工程规划设计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完成的.

(3)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完成,修改土地复垦方案或相关工程设计方案的.

(4)以欺骗或弄虚作检测等手段申请登记备案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单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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