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要做政府信息公开的助推器

点赞:31093 浏览:14339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宁夏 银川 750002)

【摘 要】从2007年开始,全国人大、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法规,新闻媒体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改变观念,主动出击,发挥好民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助推器.督促政府部门树立勤政、高效的信誉形象,同时也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促使政府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另外也将改变媒体在群众中“报喜不报忧“形象.

【关 键 词 】信息公开;信誉政府;媒体应对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各种现代化信息传播工具已经不再只是垄断,特别是民间人士通过互联网随时传播和吸收到大量的信息,这种信息化态势倒逼政府部门各项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如其不然,政府工作就会陷入被动.为适应时怎么发表展需要,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删除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确定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以上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新闻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新闻媒体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改变观念,主动出击,发挥好民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助推器.督促政府部门树立勤政、高效的信誉形象,同时也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促使政府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另外也将改变媒体在群众中“报喜不报忧“形象.

我国对新闻媒体的定位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但是许多地方党政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把新闻单位当成了为他们自己歌功颂德的喉舌和工具,为了维护本部门本地方的利益,只爱听好话,对一些反映社情民意、群众疾苦、腐败行为、突发事件等报道,都认为是给地方添乱,是负面报道,常常想方设法予以施压甚至封杀.致使上级部门的工作与群众的愿望脱节,媒体的报道与百姓的呼声不一,群众对政府的信誉产生质疑.长此以往,媒体的报道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即群众调侃的“三项组合式”——领导很忙,国内很好,国外很乱.由于“以正面报道为主”的要求被各级地方党政部门所绑架,所以媒体基本在一些地方领导的指挥棒下行事,新闻失去了它的自然属性,即客观性和真实性.本来新闻应该是发生什么事报道什么事,而我们现在的许多媒体却是领导让报什么事就报什么事.久而久之,群众对这种千篇一律程式化的宣传开始厌倦,所以出现了报纸难发行,电视新闻收视率低,广播新闻少人听的困局.

那么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重视:

一、新闻单位要以《条例》和《通知》作为“尚方宝剑”,寻求主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国务院也出台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但是有些单位和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观念并没有改变,他们消极对待甚至不予执行.比如近几年全国很多部门和机关都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确立了新闻发言人,但他们对重要信息的发布并不及时,有的甚至还发布虚检测信息,误导群众,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年就发布过这样是非颠倒的新闻.作为新闻单位的负责人,要把《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信息公开安排》作为“尚方宝剑”,支持鼓励记者编辑多做这方面的报道,遇到阻力要为记者编辑撑腰,在新闻报道中寻求主动,不能像过去一样,只等会议通知,摘发会议文件,按照邀请单位的要求“只报喜不报忧”,这样就难免沦为一些权力人物的个人喉舌和宣传工具了.

二、对突发事件的公开报道要常态化

对于“突发事件”的严密封锁,我们曾经付出过沉重的代价,2003年,我国发生非典疫情,由于当时没能及时向社会和国际卫生组织准确通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险些铸成大祸.为此北京市和国家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还受到了处分.当今时代,互联网十分发达,信息传播渠道四通八达,对影响范围大的突发事件进行“严密封锁”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动作迟缓,或者隐瞒不报,政府就会陷于被动.相反,通过媒体有效沟通,可以化解公众心理危机,引导社会情绪,为政府排忧,为民众释惑.

我国过去对突发事件报道管理的比较严格,限制也比较多,一般都由新华社统一发稿,有的甚至不予报道,现在看来是非常荒唐的,就连唐山大地震那样震惊世界的自然灾害,当时的国内民众又能了解多少实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刚刚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不到半个月,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了,此次地震发生后不到10分钟新华社就向社会发布了消息,各地媒体也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出了信息.由于信息畅通,那次让半个中国有震感的强震没有造成社会恐慌.反而在那场突如其来的残酷灾难面前,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抗震救灾,以其坚强、成熟与理性的表现,让世人瞩目.与此同时,我国对突发事件报道逐渐公开透明,2008年春节的南方的雪灾,之后安徽阜阳疫情,济胶火车相撞,分子捣乱,山西、东北矿难和溃坝事件,毒奶粉事件以及当年的甲型H1N1流感等等,媒体都进行了公开报道.由于及时披露了真相,遏制了传言,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处理了责任人.不但没有引起社会混乱,反而赢得了国内群众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信任和普遍赞扬,彰显了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和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目前,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已经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该理直气壮地继续坚持,使突发事件的报道更加及时准确,并且形成常态化.

三、“三公”经费公开应成为新闻媒体当前报道的主题

今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把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作为当前重点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非常及时,切中要害.一是“三公”经费逐年增长,已经对财政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而“三公”消费数量更大.二是“三公”消费滋生腐败,群众反映强烈,目前党正在进行的“四风”整顿也与“三公”消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新闻媒体要抓住国务院《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把“三公”消费作为当前新闻报道的主题,主动做出安排部署,迎难而上,这样,既可以推动国务院《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又可以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报道不说空话,有实际内容,同时可以遏制腐败,满足群众迫切希望党风政风好转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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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任重道远,新闻媒体要敢于碰硬

国务院出台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包括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多年的新闻工作实践感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阻力主要在地方和基层,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有严格的规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要承担责任,所以,许多地方和基层对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和虚报的情况较为普遍,媒体调查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限制,特别是当地媒体常常受到顶头上司的“约法三章”,有的地方媒体“擅自报到”甚至还要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某地发生矿难、火灾、工业、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当地媒体往往集体失声,披露和的往往是媒体和外地媒体,有的甚至是国外或港台媒体,这种怪象随着国务院《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应该有所改观,新闻媒体有了国务院《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这把“尚方宝剑”,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对一些部门和当事单位的阻挠要敢于碰硬,把真相及时准确地披露出去,赢得群众的信任,也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真正负责.


五、利用信息公开解疑释惑,传递真相

国务院《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九大领域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保障型住房、征地拆迁、环境、物价和各种收费、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卫生等.这些都是当前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都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国务院《安排》抓住了当前社会矛盾的关键,新闻媒体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顺势而上,有所作为,既要为政府的正确决策鼓劲加油,也可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挑刺.促使政府部门高效廉洁,勤政为民.同时也可以重塑主流媒体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形象.

作者简介:吕宏轩(1962- ),男,现为宁夏广电总台主任编辑,宁夏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