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的问题规避

点赞:30023 浏览:14182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由于新闻从业者的个人思维、价值观的不同,对新闻的判定上也就存在着差异,所以,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它不仅影响着新闻报道的质量,也关系着媒体的声誉.因此,本文就新闻报道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以期能为实际的新闻报道工作提供参考.

关 键 词 :新闻 问题

1.视而不见的新闻盲瞽

“盲瞽”一词常常用来比喻无知或者不明事理.新闻领域的“盲瞽”,则是指对于基本新闻事实、价值存在判断上的失误.

1.1 庶民的狂欢与媒体的失守

2012年3月26日,《新闻1+1》之《杀医生:我们可能也是“凶手”》的这期节目中,主持人白岩松说了这样一段话:“在过去很多的事件当中,我们应该就事论事,哪儿有问题就批评什么,而不是在报道当中去有意识地用吸引人眼球的方式在确立一种仇恨,甚至在鼓励一种仇恨,我觉得从此之后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这番话的起因源于2012年3月23日一起少年杀人事件,但当这则新闻被部分未明真相的媒体冠以患者杀害医生、医患矛盾等字眼之后,很快变成了网友的混战.有对杀人者的支持,有对医生的咒骂.腾讯网对看过此条新闻的网友的心情做出了一个统计,6161人中竟然有4018人表示高兴,还有部分认为搞笑,只有极少数的人认为愤怒.白岩松说:“看完这样一个数字,我一身冷汗,我在想,我是不是也有可能成为这4000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是不是也有可能成为这4000人当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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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真相一件件被还原,杀人者未满18岁,跟被杀害的医生之间并未存在“医患纠纷”,甚至素未谋面.被杀死的不是医生,而是一名实习的医学生.是的,一个学生杀害了另外一名学生,但这样的刑事案件,却因为被媒体冠以“疑因医患纠纷”的字眼后,变成了庶民的狂欢.媒体的公信力在哪里?对未经证实的新闻进行动机揣测是否有违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也许正如白岩松的自省那样,媒体是否成为了许多社会矛盾的背后推手?媒体是否应该为负面新闻扎堆、挖掘人物隐私、用血和暴力甚至激进字眼博取眼球负责!

1.2 大众的窥视欲与媒体的低俗病

媒体的底线在哪里?《南方人物周刊》主笔何三畏先生发明了一词:“三俗权”,即低俗、庸俗和媚俗的权力,而媒体正是“三俗权”的拥有者.他认为:“无能的媒体必定无聊,最后只能拿市民的痛苦和隐私来娱乐.”

2011年4月,长沙某省级媒体连续二天播出了《踢爆长沙最黄KTV》的暗访调查,其中不仅有女记者检测冒应征者去应聘“陪酒女郎”,还有男记者检测冒顾客“亲身”体验“小姐们”的周到怎么写作,画面中不仅有“小姐”们的“真空上阵”,而且还有“小姐”和“顾客”们的“亲密接触”,镜头之裸露和直接,让人汗颜.在所谓暗访的过程中,还直接采用小姐们在镜头前的“撩人”的话语和“温柔乡”的场景.

作为一个省级媒体,面向的是全省人民,在镜头面前的不仅有成人、还有未成年人,在他们还未经世事的年纪,就公然在镜头面前炒作金钱、、交易,会给他们树立怎样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媒体,到底是在滥用职权,还是打着道德、正义的幌子在恭维“恶俗”.如果说,诸如这样的报道就是用真相检讨良知,那么,这样的“良知”还有待回炉重造!

2.有失公正的新闻偏见

2.1 语言偏见

2010年12月11日,局长刘绍武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此后,“失足妇女”成为了“”的特称.

在以往的许多媒体报道中,经常可以听到对采访对象这样的称谓:“农民工”,“精神病”、“傻子”、“疯子”,诸如此类的称谓虽然现在已经被“新市民”、“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更加中性的词语替代,但带着各种道德帽子,公然歧视特殊人群的报道仍然屡见不鲜.2012年年初,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谈到如何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的制度设计时,明确表示:“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可见,避免语言偏见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已经走入了决策层,而我们的媒体,作为公正客观的代表,在日常的报道中,更要注意用词其当,避免由于语言偏见造成的称谓歧视.

2.2 传播偏见

每个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受众在接受社会信息时,个人不同的经历和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对信息的选择、理解和记忆不尽相同.因此,受众在选择观看新闻时,就会偏向于自己喜好的媒体.“一般来说,人们按照自己的思维模式去认识这个世界.原有的价值观决定了他们选择怎样的媒体.

例如,受众想看时政类和经济类报道,就会选择主流媒体.想看民生猎奇类报道,就会选择都市类媒体.这种“先入为主”的选择,对于两类媒体来说,都存在新闻偏见.因为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主流媒体就不能做好都市类的新闻,而都市类的新闻媒体没有实力驾驭“主流”信息,说到底,这是媒介对受众的“选择性培养”,但受众自身的价值趋向才是决定他们取舍的主观原因.

3.没有时效的“马后炮”旧闻

“马后炮”是指事后才采取措施,但已无济于事.旧闻是指已经发生了的新闻事实,但并非特指没有时效的“软新闻”,它可以指反复炒作一个概念或者同类型的新闻,也可以指没有独立观点,从而人云亦云的新闻.但“旧闻”并非一无是处,将“旧闻”变成“新闻”,则可以将马后炮变成“双响炮”.

2012年3月,佛山小悦悦事件中的救人者陈贤妹被某景区聘为形象代言人的新闻不胫而走.许多媒体认为陈贤妹是在联合商家炒作自己,达到吸引人眼球的目的.因为,在救人之后,当地政府奖励给了陈贤妹几万块钱,有些人觉得“心理不平衡了”,说她炒作,为了钱.甚至事发地的相关商户也说,自己要是真的看到了小悦悦被撞了,肯定会去救的,不会图这个钱.其实,这些言论在笔者看来,就是无聊的“马后炮”,一种“早知如此”的态度,当时小悦悦离你们的直线距离十米不到,你们就真的没有看到?还有,当我们在谴责这十八个“视而不见”的路人时,大家又是否想过,我们其实都是这“十八分之一”,在救与不救的抉择时,往往直觉和第一反应才是我们真实的本性,陈贤妹做到了善,为何大家却非要给她扣上伪善的帽子呢?!

这条已经发生了几个月的“旧闻”,在陈贤妹被聘为形象大使这条“新闻”上,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再一次证实了国人的“醋味”心理.我们不去揣测商家是否有炒作和宣传的意图,但众观时下明星代言,哪一个不是博眼球,哪一个不是炒作,有的为了搏出位,不惜在公众面前“”、或者“大放厥词”,而他们本身为社会贡献出了多少力量呢?无论是诈捐门还是,不适合做“形象代言”的明星太多台多了.而反观这位叫做陈贤妹的老人家,为何就不能利用自己“高尚的道德”为自己赚点养老费呢?她到底碍了谁的事?!又炒作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