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

点赞:24235 浏览:1082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各高校的资助工作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其中很大原因在于忽略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诉求,本文认为,确保国家的减、免、贷、补等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的前提条件是以人为本,实现学生对教育公平价值的诉求.

【关 键 词 】资助体系;完善;教育公平价值;诉求

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出现的问题

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本身还尚需完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堪忧.作为在校大学生,其学费和生活费一般来自家庭的支持.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自己家庭本身的温饱都成问题,即使千方百计凑够了学费,根本无力再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一个普通高校即使在大学里不吃不喝,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平均也在5000元左右,如果按每月最低消费300元计算,一个学年的最低生活费大约为2700元,两者合计约7700元.可见,当今一名大学生一个学年的费用已经超出了许多家庭的承受范围,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最基本的生活费用都得不到保障,生活状况非常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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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严重.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生长的环境封闭、生活经历单一、综合能力较弱,而大学的评价标准具有多元化特点,学习成绩优秀不再是唯一标准,导致很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也无法维持因学习优秀而拥有的优势,他们当中有的人要么自怨自艾,要么怨天尤人,有的人与人交往的信心受到打击变得自卑、焦虑.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而产生心理障碍,轻者不得不休学调整,严重者甚至出现、自残等极端行为.

第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增长加快.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我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但是,在经济整体实力加强的同时,我国东西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却有逐渐拉大的趋势,这就直接导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导致持续增加的态势.以我校为例,由于是师范院校且地处偏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甚至已经接近一半左右,并且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也必将逐年上升.

二、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

首先,保障教育公平的诉求.公平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而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我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由于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益增加.宪法赋予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一些大学生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无法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如何让自己不因贫困而丧失就读大学的机会是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理诉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希望国家和社会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资助,建立多元化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不同经济收入的学生群体都能平等地拥有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从而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不断得到实现.

其次,保护个人隐私的诉求.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很多高校为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许多高校规定了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公示这一程序.组织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改变了由辅导员一个方面决定的局面,有其积极和创新的一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这牵扯到其个人隐私.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庭情况,他们觉得通过评议、公示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免被打上“贫困生”的标签,这有损他们的尊严.很多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尊意识、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很难接受别人怜悯、同情的目光,因为要被拿出来公开评议,他们放弃了申请资助的机会,所以必须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护个人隐私的诉求.

第三、侵权救济的诉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清晰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由于贫困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导致了对贫困家庭界定也会不统一.评议过程容易有个人感情化的倾向和拉票的现象,这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问题可能造成评议结果的不公平性,一些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一些非贫困生投机取巧的竞争而丧失了受资助的机会,他们对自己合法权利有着救济的诉求.

三、完善高校资助体系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

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每个公民都希望得到公平的对待.何谓公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在所有的社会公平中,教育公平是重要的内容之一,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深入,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达到公平的重要途径.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说过:“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的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要大得多”.只有机会公平,才能确保人们接受自己获得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确保每一个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才能说是保证其接受教育的机会的平等.


四、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议

1、确立政府在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龚放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过,国家才是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一个国家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越多,综合国力、国民素质和民族的凝聚力和自信心都会得到全面的提升.但是,目前相关法律的的缺位和财政投入的不足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其中地区差别、城乡差别、部门行业差别以及贫富差别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就几乎都与有限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有关.国家是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理应承担最大责任,全力解决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

2、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法规.我国目前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法规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的政策文件中.但是,资助主体与客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和民事关系等,则均未得到明确规定.许多高校的资助方案仍然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各项资助措施的资助目标和条件均由学校自己把握,这种状况既影响资助体系整体效益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各方对资助政策的认可.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和学生等在在资助体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能够在法律的规定下做得更好.

3、健全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救济手段.为提高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科学性,科学判定并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标准.必须合理制订有关贫困生认定的规程和办法,还要畅通救济渠道,注重对困难等级认定结果不服的申诉处理,并依据具体情况和老师同学的意见反馈,适当作出调整,并追究提供虚检测材料和在认定过程中有过错一方的责任.

4、加强贫困生心理健康调适.贫困生不仅面临着经济困难,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相对更容易出现自卑感强、心理抑郁、人际关系敏感等问题.因此,资助工作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经济帮助,更重要的是要进行精神鼓励.建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在此基础上,通过团体辅导与个别咨询相结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培养贫困生健康的心态,帮助贫困生克服心理障碍,以乐观和自强的态度面对暂时的困境,从而恢复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