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的学术评议机制:在政治与学术独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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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民政府时期的学术评议机制经历了由民间主导、评价标准不一的自由发展阶段,至1940年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成立后的国家介入、全国化、标准化阶段.国民政府通过评选全国学术著作最高奖、将大学教员资格审核权收归、选聘部聘教授和休检测进修教授等方式,树立学术权威,引导学术方向.国民政府对学术评议机制的重建与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学术独立.民国时期的学术自由亦没有人们想象中那样繁盛.但国家介入学术评议在一定程度上又有其合理与必然性.

关 键 词 :国民政府;学术审议;政治介入;学术独立

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4-0047-07

中国社会和学界对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普遍有当时学术独立氛围浓厚、兼容并包、“教授治校”、政治很少干预学术等印象.不少人将民国时期视为学术独立、精神自由的全盛时代――这一点是很值得怀疑的.就笔者研究看,至少在民国后期,特别是国民政府统治的后十年,学术独立似乎并没有人们印象中那么繁盛.国民政府日趋激烈的党化教育与行政渗透在1940年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成立后大大加强.从民国前期学术评议机制由民间主导、标准不一,到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成立后,学术审议体现出明显的化、全国化、标准化趋势.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通过评选全国学术著作最高奖、将大学教员资格审核权收归、选聘部聘教授和休检测进修教授等方式,树立学术权威,引导学术方向,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以往学界对此问题关注不够.国家介入学术评议机制,固然会影响到学术独立,但在现代大学教育正规化、教员群体队伍迅速扩大化趋势下,其在保证教员基本质量和学术基本素质方面亦是有一定进步作用的.回顾过往,对今天我们探讨学术独立与国家介入的关系不无启示.

国民政府时期学术评议机制的发展历程,以全国性的学术评议机构“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成立为标志,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一、自由发展阶段(1927-1939)

1940年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正式成立前,中国的学术评议机构是比较分散的.主要评议力量分为三部分:

(一)大学自评

在全国性的学术审议机关成立前,中国专科以上院校的教员聘任、著作评奖,以各校自评为主,各校“教授会”、“评议会”权力很大,体现出很强的“教授治校”、“学术独立”特点.民国各大学关于教员评定标准、晋升规则的差异非常之大.虽然国民政府教育部曾于1927年6月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了大学教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但在实际中,由于政府没有审批学校教员的权力,因此形同虚设,得不到执行.许多在当时虽然没有大学文凭、或代表性著作之人,如果校长、系主任认为该人学术潜力很大,或经熟人推荐,同样可以直接聘为教员.梁漱溟来北京大学任教前,没有接受过任何高等教育,仅凭一篇千余字的《究元决疑论》,就被蔡元培看中,直接被聘任为北京大学讲师.[1]高中未毕业、自学成才的钱穆,因顾颉刚推荐,先赴燕京大学、再赴北京大学任教.[2]1930年28岁的沈从文赴国立武汉大学任教时,仅受过小学教育,并尚未创作其代表作《边城》,因胡适推荐而入国立大学教书.[3]民国时期类似例子非常之多.无疑,这些破格选拔人才的事例很难发生在由政府强势介入、学术评价高度量化的学术氛围中.

(二)以中国科学社为代表的民间学术组织,为中国学术评议机制带来新风

黄 昊 魏光奇:国民政府时期的学术评议机制:在政治与学术独立之间

中国科学社是任鸿隽、胡明复、赵元任等庚款留美生于1914年6月10日在美国发起的,其宗旨是:“传播科学知识,促进实业发展”[4].1915年10月,该社在国内正式成立后,迅速形成了凝聚国内科学精英的巨大影响力.除了创办著名的《科学》杂志外,自1929年以来,中国科学社设立了众多奖项,如高君韦女士纪念奖金(分别奖给算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学五门科目,每年一科,轮流颁奖)、考古学奖金、爱迪生电工奖金、何育杰物理学奖金、梁绍桐生物学奖金等.[5]作为民间社团,该社评奖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的特征和较强的学术独立性.这些奖金的设置与评奖,对于激发科学工作者的热情,从而促进科学事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国科学社的评奖范围局限于理工科,基本不涉及人文艺术、社会科学方面的评奖.此外,该社作为民间社团,长期面临资金紧张、社会制约、职员非职业化等困境.学术评议既非该社团活动之重点,亦未能形成系统的学术评议机制.及至抗战爆发,该社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内迁过程中仪器、设备多毁于战火,备尝颠沛流离之苦,原有的学术奖金评定一时亦告停顿.[6]

(三)研究院评议会的建立与工作

研究院评议会成立于1935年7月7日[7],其职能为[8]:

决定研究院研究学术之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之合作与互助;研究院院长出缺时选举院长候补人三人呈请国民政府遴选;选举研究院之名誉会员;受国民政府委托之学术研究事项.

但实际上,至1946年,研究院评议会总共仅召开过三次年会,在相关全局性的国家学术发展方面的影响成效不大.按照法规规定,对学术著作进行评优评奖不是该评议会的主要职能.[9]该会成立以来最重要的活动是1940年选举研究院院长及1947年院士选举.根据学者研究,除在相关研究院自身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外,无论是学术评议奖励、学术合作与互助,还是在国家留学政策等其他方面的建议,评议会都影响甚微.1940年,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成立后,学术评议工作如火如荼,内迁学术界活跃异常,但研究院评议会工作却进入如此“杳无音信”的境地,而且研究院自身也有被撤并的危险.[10]

总体来看,在1940年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中国学术评议机制,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以民间为主导.二是以同行推荐、评议为主.三是评议标准不统一.四是学术独立性强,政治干预很少,党化控制更无从谈起. 二、政治对学术评议干预的加强: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的成立与研究院学术评议会的衰落(1940-1949)


1938年在武汉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全国最高学术审议机关应即设立以提高学术标准.”[11]据此,作为全国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教育部开始着手成立全国范围、代表政府权威的最高学术审议机关.1940年3月《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章程》正式被行政院通过施行,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由是成立.实际上,该委员会成立的动议最初来源于1931年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的直接建议.国联教育专家通过走访中国大中城市实地考察,认为[12]:

中国大学教育过去之发展,由于历史的情形之故,统一性及系统性极感缺乏.是以现在应视大学教育为一整体,其组织应遵照一确定之计划等规定此计划并监督其施行之适当机关即为教育部.

教育部欲履行上述责任而获成效,必须借助于专家之意见,并得学界及舆论方面充分之信任与赞助,是以吾人提议,应有一全国大学会议之组织等该会会员人数应不出三十人,以大学教员、大学行政人员、社会闻人及教育部代表组织之.

根据1940年《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章程》规定,除教育部次长及高等教育司司长为当然委员外,设聘任委员25人,由部直接聘任者12人,其余13人应由国立专科以上学校院校长选举,再由部根据结果聘任之.也就是说,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这一政府设立的全国最高学术审议机关中,教育部官员是当然委员,其余25人中,12人为部直接聘任,13人为大学校长选举后再由教育部审核聘任.[13]学术审议委员会的人事选举权是完全操控于政府之手的.

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职权广泛而重大,几乎把原先分散于各校、以民间为主导的学术审议权完全收归了政府控制之下.在其运行的数年中,政府意志干预学术的意图与表现非常显著.

(一)大学教员资格审查权收归

现代大学理念提出者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认为:大学独立于国家的诉求的前提,就是一个不受国家干预的大学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满足国家的需要.他认为,这样的大学可以对“国民教育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造福于国民”[14].蔡元培担任北京大学校长和中华民国大学院院长期间,学术自由、兼容并包之风确实得到了提倡.而将教员聘任审核权收归政府,最大的后果便是民国以来蔡元培开创的大学兼容并包之风受到极大抑制.自1935年起,教育部便“着手厘定大学教员资格聘任规程,几经搜集各校现行办法,加以整理研究”[15]78,至1940年8月,终于将《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公布并实施,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聘任、晋升的学历、著作标准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之审查,由各校院呈送教育部提交学术审议委员会审查之.合于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而不在职者,得自行呈请教育部审查之”[16]717.至此,教育部将民国时期大学自由聘任、审查教员的权利收归政府.针对以往高校大量破格录用、提拔教师,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规程》明确规定,对于“凡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而其资格不合于本规程第五条或第六条之规定者,经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得任教授或副教授”[16]716-717.也即将破格录用教师的权力亦收归了教育部.

据国民政府称,“自二十九年度起,由本部颁行资格审查暂行规程以来,遵照者,至为踊跃.”[17]根据1948年教育部统计,“迄三十七年四月,各校送审经提出该会或常会审查合格者,前后共二十九批,计教授2658人,副教授1260人,讲师2068人,助教2699人,共8685人.”[15]791940年以后,公立大学中公开支持社会主义的教员已经不可能得到聘任.“五四”时期的北京大学,兼容并包、学术自由之风鼎盛,马克思主义先锋陈独秀、李大钊,主张自由主义的胡适,主张全盘西化、废除国文的钱玄同,甚至前清遗老辜鸿铭,公然拥袁复辟之刘师培,章学弟子之陈汉章、黄侃,新儒学之梁漱溟、熊十力皆可在同一学校任教,自由发表政治及学术观点.而根据1940年学术审议委员会之要求,“五四”时期北京大学的情况是不可能重现的.

(二)树立学术权威,引领学术风气

国民政府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通过审核部聘教授、审核休检测进修教授人选等权力,力图树立学术权威,引领学术风气.以往学界之佼佼者,多依靠同行之间口耳相传的认同.而国民政府则通过学术审议委员会的权威,将认同意识形态、与政府关系密切之教授聘为“部聘教授”,给予高于一般大学教授的荣誉与待遇.

根据1941年学术审议委员会第二次大会修正通过,经行政院核准实施的《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规定,部聘教授原则上应担任教授十年以上.被选为部聘教授者,除教育部安排其进行讲座外,教育部还委托其担任所专长学科有关之事项:“一是辅导全国各专科以上学校对该学科之教学与研究事项.二是与该学科有关之学术审议事项.三是承办专科视察巡回讲演及其他咨询事项.”[18]“部聘教授除规定薪给外,由教育部按月另发研究补助费400元”[19],也即部聘教授不仅是国家确定的学科带头人,还享受国家特殊津贴.在人选上,“部聘教授,须由教育部提经叙述审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后聘请之.”[20]1942年,各科人选经学术审议委员会审议结果,通过饶毓泰、孟宪承、吴耕民、胡焕庸、庄前鼎、陈寅恪、余谦六、何杰、蔡翘、杨端六、梁希、吴宓、张景钺、吴有训、杨树达、李四光、王、萧一山、汤用彤、苏步青、曾昭抡、艾伟、黎锦熙、周埂生、胡元义、孙本文、茅以升、洪式闾共28人.1943年度通过胡光玮、柳诒征、徐悲鸿、冯友兰、萧公权等15人.[15]79

“教育部为使国立专科以上学校连续在一校怎么写作满七年以上之教授获有休检测进修机会起见,特颁行《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授休检测进修办法》”,由原校“每年就本校合于第二条规定之专任教授中遴选三分之一,于学年终了以前呈请教育部核选休检测进修.”[21]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控制着教授休检测进修名单的核选权.教授休检测进修期间的薪俸,均由教育部直接拨发,并酌发其考察旅费及其他研究必需费用.“此项教授于遴选时,须具进修计划,进修期满应将考察及研究结果报部备核.”[15]79-80学术审议委员会以上举措是国民政府意图控制、拉拢知识分子的重要手段.学术审议委员会存续期间,左翼或有共产倾向的大学教员无一获得部聘教授荣誉,以及休检测进修教授资格. 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另一重要职权就是学术奖励.自1941年起,该会每年进行全国最高学术著作评奖活动.这一奖励是国家学术最高奖,在当时学界具有非常高的地位.[22]同年起,教育部每年根据奖等进行物质奖励,“每种奖金二千元至一万元”[23],后历年随物价上涨而不断加增.如冯友兰的“新理学”思想与极力提倡的“力行哲学”、“知行合一”均源出于宋明理学,冯的哲学思想深受国民党器重,因此,在1940年第一届全国学术最高奖评选中,冯友兰的《新理学》获得哲学类一等奖,也是该届文科所有类别中唯一的一等奖.该届文科其他门类:即文学、古代经籍研究类、社会科学类均只评出了二等奖或三等奖.而同一时期,翦伯赞、吕振羽、郭沫若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理论家也撰写出非常杰出的哲学论著,当然,这是不可能进入国民政府评选视野的.关于这样的评奖结果,并非一定出于不公正.但是冯友兰当时同时担任第一届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15]72,既当评委又当参选者,笔者认为,就现代学术回避制度来说,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学术审议的独立性遭到侵蚀

1662年,英国科学家雷恩(Christopher Wren)、胡克(Robert Hooke)等人建立了一个科学家社团,命名为皇家学会,它是世界上历史最长而又从未中断过的科学学会,迄今,英国皇家学会以其学术独立性与公正性而闻名世界.在英王为该会颁发的特许状上刻着:“我不追随任何领导,也不要求上帝保佑.我不需要尊敬任何大师的言语.”[24]而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学术评审机关,成立之初,便存在行政服从与学术独立之间的矛盾冲突.国民政府从第一届学术审议委员会开始,便力图完全掌控其工作.第一届29名审议委员中,当然委员4名:全部是教育部官员,由部直接聘任委员12人,大学校长选举并经教育部审核确定者13人.其中,明显属于国民党元老或国民党嫡系者有吴稚晖、张道藩、朱家骅、陈立夫、王世杰、程天放、罗家伦、余井塘、陈布雷、顾毓、吴俊生,共11人,此外傅斯年、张君劢、蒋梦麟、周埂生、曾养甫、陈大齐等属于明显亲国民党的学者,其他冯友兰(哲学家)、竺可桢(气象、地理学家)、吴有训(物理学家)、马约翰(体育教育家)、颜福庆(医学家)、郭任远(心理学家)、赵兰坪(经济学家)、马寅初(经济学家)、胡庶华(教育家、冶金学家)、邹树文(昆虫学家)、滕固(美术理论家)、茅以升(桥梁专家),皆为各自领域的权威专家.[15]72所有委员中,仅马寅初一人在政治立场上始终批判国民党.没有马克思主义及其他左派学者入选.从委员构成看,亲国民党的行政官员和知识分子占半数以上,余为中立专家,与国民党政治立场不同者仅一人.因此,很难将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看作拥有真正独立学术评审权的组织.此后虽有少量改选,但国民党政府基本掌控学术评选的原则没有改变.

(四)获奖著作的性与现实性

作为民国时期学术著作最高奖,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评奖的权威性是得到当时学界认可的.笔者仔细研读与分析了1941-1947历年来审议委员会评出的学术获奖作品,有如下显著特点:

第一,关注意识形态.国民政府执政时期最为提倡的思想形态,一是三义,二是国民党理论家如戴季陶、陶希圣、金平欧等对程朱理学、王阳明“知行”理论加以改造形成的“力行哲学”、“唯生论”、“知行观”等糅合了一些法西斯观念的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学术审议委员会关于“著作或发明审查标准”第一条就是:“作者观点或所代表之思想是否正确.”[25]在学术审议委员会评奖中,“哲学类”获奖作品,基本是两类,一是直接宣扬三义、或反马克思主义的学术著作,一是宣扬新儒家、或者文化保守主义的作品,也即和提倡之哲学思想相似或直接宣传意识形态的作品获奖.本人极为推崇宋明理学,尤对王阳明的心学和曾国藩的理学景仰备至,他在抗战时期撰写的《中国之命运》中,对于以理学为基础的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给予了高度赞扬和提倡,而对共产主义和西方自由主义加以痛批.提倡之思想在学术最高奖评选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如第一届评奖中,哲学类、也是所有四个人文学科奖项(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共设文科类四个奖项,分别是:哲学类、文学类、古代经籍研究类、社会科学类)中唯一的一等奖:冯友兰《新理学》,其思想融合了宋明程朱理学及西方新实在论;哲学类二等奖一名,金岳霖《论道》;三等奖二名,分别是李柏显《朱子哲学》、王万钟《孙文学说疏证》.自1941-1947年共六届(因1946、1947两年合评一届)评奖中,哲学类共评出一等奖2部、二等奖3部、三等奖7部,共12部著作,内容分类如下[15]73-78:

程朱理学及新儒家:冯友兰《新理学》;金岳霖《论道》;李柏显《朱子哲学》;刘奇《论理古例》;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张西堂《颜习斋学谱》.

三义:王万钟《孙文学说疏证》;崔书琴《三义新论》;金平欧《心理建设论》.

学:黄建中《比较学》.

佛学与佛教史: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

其他:胡世华《方陈概念之分析》.

很明显,有关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作品,和“五四”时期极为提倡的宣扬精神、近代自由主义的著作,从未有一部获奖.可以说,人文社科方面,思想见解完全独立或不同于国民党意识形态的著作不可能获奖.

第二,关注国民党提倡的热点问题.每一届获奖著作中,都有国民政府当时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或对国民政府政策进行解读的作品.自然科学类、应用科学类奖项关注现实问题自不必说,以“社会科学类”为例,第一届评奖中,“社会科学类”一等奖空缺,二等奖仅一名,即为胡焕庸《缩小省区方案研究》,缩小省区问题是国民政府自成立以来极为关注的行政改革问题,笔者曾写专文论述[26],被视为消除地方军阀割据势力“一劳永逸之方案”.“社会科学类”除了大量史学著作:如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萧一山《清史大纲》、简又文《太平军广西首义史》、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正》等名著外,其他获奖作品,一是关注田赋征实、土地租佃、战时劳动政策、国民政府“新县制”等现实问题的著作,共18部之多:如吴文晖《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宋同福《田赋征实概论》、章伯雨、汪荫元《中国农佃问题》、蒋明祺《政府审计原理》、周敦礼《战时劳动政策》等,二是法学类、社会学类获奖著作较多,名著如薛祀光《民法债编各论》、费孝通《禄村农田》、李安宅《边疆社会工作》等,至今仍常被学界提及和引用.根据笔者对1941-1947年共六届“社会科学类”全部获奖著作(一二三等奖)64部的统计[15]73-78: 社会科学类仅在1943年第三届时评出两部一等奖著作(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刘节《中国古代宗族移殖史论》),其余各届均没有一等奖评出.

(五)研究院评议会的衰落

教育部学术评审委员会成立以来,研究院评议会作为更具有民间性、中立性的组织,处于日渐边缘化的地步.根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评议会不具备评选优秀学术著作奖项的权力,其能称得上学术评审功能的,只有选举研究院院长及名誉会员.从实践中看,1940年研究院院长蔡元培去世,新院长的选举受到国民党高层严重干涉与授意,研究院同僚为维护学术独立,进行了全力抵制.[27]从1935年至1946年,评议会成立十一年,仅召开年会三次.1946年抗战胜利,外患解除,本应是百业待兴,学术大显身手之机,然而研究院评议会第三次年会的召开却“是冷落而凄凉的,仿佛是科学工作者底一声”,时人评价:“这次评议会是凄凉的,揭幕时固然也有政府首长说些吉利话,但一如一般口彩,毫无实质的重量.”[28]4

除了不具备评选最高学术著作奖职能外,研究院评议会的其他职能与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职能几乎重合,却缺少政府支持,经费极度困难.1946年第三次年会上,对政府干预持“不合作主义的悲观使评议会只讨论了‘不需要经费的科学工作’.比如博士制度的应否采取,院士制底确立,孔子二千五百年纪念会的应否举行?这是很使关切科学建设的人失望的.科学干部们需要的是前途,是进步,是工作,而不是空洞的方帽子,院士也不能作无米之炊,而孔子正和三大发明一样,逝去了的光荣,不能替科学底真空增一分光彩.我们以为在中国,科学已快被勒死了”[28]5.与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的备受关注及对获奖者的重大物质奖励相比,更具备学术独立精神的研究院评议会到1946年竟沦落到流于形式、难以为继的地步.

三、必然与或然:政府行政权力干预学术评议的若干合理成分

国家介入学术评价机制,并不是一件应当完全否定的事情.笔者认为,政府行为干预学术评议的若干合理性,主要由两方面原因构成:

一是客观需要:从长远看,高等院校数量日益增多、规模扩大,高等教育走向普及,教员群体队伍迅速扩大化是历史趋势.而高等教育正规化与教员水平日益参差不齐之间必然存在矛盾.有关评聘之条例、机构的制度制约之加强、学术著作评奖之举办,有助于保证教员的基本质量和学术的基本素质.

二是主观原因:主要是针对此前学术评议机制的突出弊端.如学术审议委员会成立之前,大学教员聘任晋升多出自校长或系主任个人好恶.当时,教授晋升破格现象普遍而严重.教员评定大权集中于校长,甚至一句话就可以将一个初出茅庐的“毛头小子”直接任命为最高学府教员,如蔡元培对梁漱溟的任命.1922年梁漱溟又向蔡元培举荐熊十力.[29]熊十力1932年虽因名著《新唯识论》而成为新儒家一代大师,但他当时经梁漱溟举荐入教北京大学时,既没有大学文凭,在学界亦没有代表作问世[30],可谓“默默无闻”.高校教师的聘任以熟人、同行、同乡推荐为主.这样的聘任、晋升方式,在高校数量、规模有限的情况下或许是可行的.没有条例约束和审批,破格选拔人才,当然有利于学术自由.但是学校一旦增多,高等教育一旦普及,仅仅依靠个人好恶、没有量化和成绩考核的办法来选择晋升教员,就难免不出现问题,更难以保证教育和学术公平.

此外,即使没有政府干预,同行之间的评议,因缺少统一标准,也有打压、拉帮结派、掺杂个人学术恩怨的事情发生,亦难以保证绝对公平.如1919年“五四”运动前,陈独秀因思想激进,遭到文化保守主义者以及部分温和派学者联合围攻,被迫辞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离开北京大学和北京.1919年3月4日,北京大学制定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干脆决定从当年暑检测后不再设置文理科学长职务.[31]1936年,鲁迅与厦门大学校长林文庆在学术考核、学术人事上矛盾不断,他和教授“刘树杞、黄坚之间亦存有不愉快”,“其原因和对有限资源的争夺不无关系.”鲁迅和林文庆“在人事学术层面的冲突,则更凸显出二人的身份、位置所带来的不同思考与处世立场;同样,在经济及其人格层面二人亦有冲突”,最终鲁迅被打压而辞职等.[32]

以上虽是个案,不足以概括学术独立氛围下的民国学术评议工作,但在高校数量、招生规模急剧扩大、走向正规化的大背景下,标准不一、同行好恶等小问题就有可能被放大,因此,由政府在适度范围内对学术成果评奖、教员聘任等方面做出引导与规范也是保证教育普遍质量、维护学术公信力所必须的.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学术自由,特别是在国民政府时期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繁盛.真正完全放弃政府监督与介入的学术评议机制,也不是完全有利于学术发展的.政治与学术从来不是一对合理合情的完美结合,但亦不是完全无法共存.笔者认为,在政治与学术独立之间应建立适当的协调机制,规定各自明确的权力边界.政府可以引领学术导向与宏观把握,但在具体评议及学术研究中必须坚持学术独立、评议的原则.这样,政府公信力的介入既能够引领学术研究学以致用,维护学术公信力,又不致使高校沦于完全“行政化”、学术权威“领导化”等影响学术进步的境地.□

93;国内消息.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二次全体会议[J].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1941(5):9.

[24]江畔.英国皇家学会略考[M]//《中国科技史料》编委会.中国科技史料:第一辑.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0:104.

[2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附录:学术奖励[M]//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教学,科研卷.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755.

[26]黄昊.国民政府时期关于缩小省区的探讨与实践[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103-109.

[27]耿云志.重新发现胡适[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364-366.

[28]本社.在苦难里希望――写在研究院评议会以后[J].科学时代,1946(10).

[29]梁漱溟.怀念熊十力先生[M]//梁漱溟著,郑大华,林青编注.梁漱溟集.广州:花城出版社,2010:500-501.

[30]王守常.重建中国哲学的机缘――熊十力与北大[M]//萧超然.巍巍上庠 百年星辰:名人与北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741-742.

[31]彭明.五四运动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06-207.

[32]朱崇科.林文庆与鲁迅的多重纠葛及原因[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6-9.

(责任编辑 张 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