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生复试通知

点赞:4977 浏览:1856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附1 制订201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术型)

(一)201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的规定

1.学制为二年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累计修满32个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学分,课程学习30学分,调研实习1学分.

2.学制为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累计修满42个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学分,课程学习40学分,调研实习1学分.

3.每门课学分的规定为1学分,2学分,3学分或者4学分,对应的学时数原则为18,36,54,72.

(二)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要求

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是在2016级培养方案已有课程设置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原则上不应做过大的调整,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1.政治理论课的设置.政治理论课设置一门必修课和至少一门选修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必修课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归入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程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8学时,第一学期))和《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18学时,第二学期)),归入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不作为留学生的必修课,可设为选修课.

2.外语课的设置.外语课设置一门公共英语课(2学分,36学时),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基础课,经济学类专业第一学期开设公共英语课,非经济学类专业第二学期开设公共英语课,一门专业英语课(2学分,36学时),专业英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英文文献为主,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归入专业课,两门第二外语课:二外日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二外法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选修课.对外汉语(4学分,72学时)作为留学生的必修公共外语课,专业英语课作为留学生的必修专业课.

3.学科基础课的设置.经济学类专业原则上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管理学类专业原则上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三高"课程中,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由经济学院开设,高级计量经济学由统计学院开设,归入学科基础课.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课程设置进行适当调整,视需要确定必修课或选修课,但不得改变学分,学时.

4.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设置需紧密围绕二级学科的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核心课程.

5.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公共选修课的设置由研究生院协调各相关单位统一安排.除政治理论选修课和外语选修课外,目前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还有:计算机高级应用(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信息学院开设),国学经典研究(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文化与传媒学院开设),逻辑学(1学分,18学时,第二学期,文化与传媒学院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1学分,18学时,第二学期,社会发展学院开设),统计回归分析理论及其应用(2学分,36学时,应用数学学院开设),中国经济与社会(仅限于面向留学生的必修课,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社会发展学院开设).以上所有公共选修课都必须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

6.学科与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学科与专业选修课设置包括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和本专业选修课程.

(三)其他相关规定

1.跨单位设置课程,请事先与相关开课单位协商一致.

2.培养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随意调整.

3.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英文名称录入课程信息库.

二,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请结合各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制培养方案2016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毕业所修学分为2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得超过21学分.

(二)2016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要求

1.政治理论课的设置.政治理论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面向全校开设,设置一门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归入公共基础课,设置一门选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原着选读》(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归入公共选修课.

2.外语课的设置.外语课设置一门公共英语课(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基础课范围,一门专业英语课(2学分,36学时),专业英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英文文献为主,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归入专业课范围.

3.学科基础课的设置.经济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管理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三高"课程中,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由经济学院开设,高级计量经济学由统计学院开设,归入学科基础课.

4.经济学与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课程.我校所有专业的博士生都必须修本门课程(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归入公共基础课.

5.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需紧密围绕二级学科的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核心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开设一门专业方向课(3学分,54学时).

6.学科与专业选修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一般为1-3门,由培养单位开设.

(三).其他相关规定


1.跨单位设置课程,请事先与相关开课单位协商一致.

2.培养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随意调整.

3.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英文名称录入课程信息库.

4.本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原则上稳定执行3届,期间确需调整的,须在新学年开始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须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201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的规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学分为5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48学分,德育教育1学分,调研实习1学分.

(二)201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要求

1.政治理论课的设置.政治理论课设置两门必修课和至少一门选修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必修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第三学期),归入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8学时,第1学期)和《自然辩证法》(1学分,18学时,第2学期),归入公共选修课.

2.外语课的设置.外语课设置一门公共英语课(2学分,36学时),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基础课,经济学类专业第一学期开设公共英语课,非经济学类专业第二学期开设公共英语课,一门专业英语课(2学分,36学时),专业英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英文文献为主,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归入专业课,两门第二外语课:二外日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二外法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选修课.硕博连读研究生须随本专业硕士生修习外语课程.

2016年硕士生复试通知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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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科基础课的设置.经济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管理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三高"课程中,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由经济学院开设,高级计量经济学由统计学院开设,归入学科基础课.硕博连读研究生须随本专业硕士生修习 "三高"课程.

4.经济学与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课程.我校所有专业的硕博连读生都必须修本门课程(3学分,54学时,第四学期),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归入公共基础课.

5.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需紧密围绕二级学科的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核心课程.

6.学科与专业选修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包括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和本专业选修课程.

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本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导师的作用,充分论证专业课及学科与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

(三)201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及培养环节要求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3年.

中期考核定于第四学期进行,论文开题定于第五学期进行,硕博连读生一般应有不少于三个月的中外联合培养环节,此环节可纳入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或"北京市高等院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

(四)其他相关规定

1.跨单位设置课程,请事先与相关开课单位协商一致.

2.培养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随意调整.

3.本培养方案原则上稳定执行3届,期间确需调整的,须在新学年开始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