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法律专业面试模式的构建

点赞:26172 浏览:11915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前,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在数量上已经出现过剩的危机,但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缺口仍持续扩大,简言之,能够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与国家和人民日益提高的社会公正企盼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因法学专业自身的特殊性,难以比拟理工科的实际操作和创新技能来衡量,因此,重新矫正我国法学专业的目标设定和四年规划,培养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法学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走出校门,面对社会考验之前,应就法学专业的特殊门槛,有必要设定市场经济模式下的法律专业面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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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需求是法律面试改革的推动力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传统模式下那种只要能做好本职工作的思想已逐渐不适应时下市场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公司和单位,更倾向于有创造力、有想象力的员工,能够在本职岗位上进行拓展思维,以扩大市场效益和单位的辐射面.这就给处于变革过程中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为适应经济和社会的要求,法学教育应以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作为自己的使命.面对新的形势,法学教育应转变教学理念,把知识传授、理念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融合在一起.为何提出这种转变呢?从教育属性看,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价值引导与自主建构的统一,而从法律属性看,法学专业属于应用性学科,致力于培养怎么写作于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将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即可得出法学专业教育走向的结论――在培养扎实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应重点培养法治理念和职业技能.

所谓法治理念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强调对法律的信仰和坚持,当前的许多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和阶层,也包括以法律为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阶层,普遍存在着法律幸福感不强,社会功能弱化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权力阶层对法律人的看法和法律人自身的看法,而这些情况将影响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和教学方法,并能影响整个法治建设的步伐.简而言之,当权力机关与代表民间法律维护者的律师产生对抗时,如何看待律师的职业,就称为影响法治思想是否健康的关键,通说认为:只有被制约的权力才是良性的权力,只有被监督的权力才是健康的权力.因此,当公权力与私权利产生对抗的时候,正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理念贯彻实施的关键时期.另一方面强调做人的坚守和对诱惑的摒弃.在当下物质财富丰富的时代,法律人往往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诱惑,对于这些诱惑,如何面对、如何处理、如何变通就称为考验法律人基本人格精神的试金石.

而职业技能的培养则重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执业的基本技能――沟通能力,所谓沟通能力,不仅仅是说话的能力,而是面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态度、不同的紧急环境下,运用法律语言的技巧,化解危机,转危为安,并能顺利解决矛盾的能力;其次是辩论的能力.法律人经常需要面对与对方针锋相对的时刻,在这种危急状态下,如何有礼有节的据理力争,如何运用法律的知识灵活说服对方,如何结合社会实际寓景于情,成为法律人走上社会后最重要的一门人生课程,在这门课程里,法律人不仅要学的是“争”,更要学的是“让”,在“争”与“让”之间,方能显示出法律对社会的突出贡献;最后是法律人对社会的最大贡献――文书能力.法律对社会矛盾的解决通常分为事前隐患的预防和排除、事中纠纷的缩小和杜绝、事后矛盾的化解与平息,无论哪个过程,都需要慎重的将矛盾的解决方案付诸文书,而文书的写作规范、用词准确、言简意赅就成为法学教学过程中,学生必须经常修炼的基本功.这些都是大学教育应当完成的基本任务,反言之,考查一个法学毕业生是否合格也应至少包括上述方面,这也就为法律面试提供了新的思路,对法科毕业生的面试不能等同于其他专业毕业生,应突出法律专业的特点,在设置面试方案时,应强调对这些方面的考察,又不失法律效率的精神.

二、法学教育目标的转变是法律面试改革的指挥棒

法学教育的目标实质上就是要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经过长期的讨论,法学教育界形成的共识是:培养高层次或高级法律人才.而什么是“高层次或高级法律人才”呢?是能够解常人难解之法律问题的人才,重在对疑难问题的解决能力.可以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问题,都是从生活矛盾激化酿成的社会纠纷,而这些纠纷的解决不仅要考虑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更要考虑到社会的积极效果.这就需要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而且要领悟社会的厚重和底蕴,领悟上千年来中国社会国情的绵延和转变.

反观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模式,学制四年,基本都是在完成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而职业技能培养方面的课程几乎没有,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教育机构不重视,没有紧迫意识,只能守城,而无拓土之志,欠缺对社会需求的压力感;另一方面在于投入太少,学校缺乏拥有专业技能的教师或外聘条件.这些因素都制约了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没有这些资源,处于懵懂时期的学生只能照本宣科,只能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挣扎,久而久之,也就缺乏了认识世界的眼光和勇气.

因此,大学四年的课程设置,应尽量突出对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取消常规考试模式,替换成案件模拟和文书写作方面的考察;在大学一、二年级,重点培养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并将子部门法作为学习主干课程的课外阅读空间,而到了大学三、四年级,则将各门主干课程转变成不同门类的实践课堂,聘请专业的法官、律师团队担任学校客座教授,为学生现场指导实践生活案例中的各种问题和解决技巧,开拓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最终以法律文书的方式结束课程的考核,不仅锻炼了学生面对陌生事物的胆量,而且扩充了学生解决问题的途径,更强化了学生的忧患意识和面对困难百折不挠的品质.

三、法律面试模式的构建

面对与日俱增的法律条文,法学教育已不能停留在单纯的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而是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生活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律面试的过程中就是通过师生双方的互动,提问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如何在解决案件时出现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的能力,即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经过法律面试过程中较为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学生们掌握的是如何检索和使用法律的方法和技能,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从办案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学习各种职业技能、法律的检索和运用、社会公正心的追求和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需要强调的是:在培养过程中,面对不同的案例,重点不在于找出标准答案,甚或很多案例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应摒弃传统教育中一定要给出一个既定答案的做法,因为生活的矛盾重在解决,而不在于答案.所以,在这样的课堂上,学生为主体,教师仅仅是一个“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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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已经走过了批量生产的年代,面对社会就业压力的反差,应当走向精英教育、技能教育的路径.针对法律人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的困境,借鉴法律专业面试模式的思路,将理念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学之中,提高法律人的幸福感,强化法科生的沟通、辩论和文书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合作精神,增强他们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激发他们对法学浓厚的学习兴趣.

本文为西藏自治区高校实践实战项目“法律人才就业面试模型构建”研究成果,项目编号“MY201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