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刍议

点赞:34187 浏览:15743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保障与动力.然而,目前我国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到了人文学科的健康发展.本文即分析当前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在评价政策制定中排除“私心”,克服浮躁心态,避免急功近利思想,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成果评价方法,方能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从而引导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关 键 词:人文学科成果评价制度存在问题完善制度

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保障,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前进的根本动力.制定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文社科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鼓励、引导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怎么写作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文化繁荣.

目前,高校社科类成果评价标准均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且围绕着“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基本指导思想开展工作.为了通过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提高社科类科研成果质量,教育部曾于2006年发布文件《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教社科[2006]5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各高校在诸如“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科研奖励办法”等管理文件中也都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给予政策倾斜和加大扶持力度.这些对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增加、各高校对科学研究工作重视程度提高,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创新性差、水平低的科研成果.这类成果对推动学术发展无任何意义,只会鼓励善于钻营的人在科学研究中投机取巧,而对真正潜心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是一种变相压制,是科研发展的阻力.如何通过制定科学、公正客观、系统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引导并激励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避免科研成果“泡沫”的产生,是科研管理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科研成果评价中的一些实际问题,通过分析和研究部分高校人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总结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对如何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提高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以期对有关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分析

目前,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方面,许多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采用定量分析的评价方法制定政策.具体程序包括:确定评价指标,对不同级别的论文、著作、项目标定不同的权重分值,建立评价体系;将科研成果按规定折合分值,多项成果分值累加,得出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量并以此为依据给予奖励.

在论文成果评价方面,通常分为普通期刊论、论文集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论文、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论文、《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期刊论文、本校认定的权威学术期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检索论文等几个等级.著作一般分为学术著作、学术译著(中译外)、学术译著(外译中)、词典工具书等级别.权威学术期刊由本校专家依据本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一般从大家公认的学术价值较高、影响力较大的期刊中产生.著作成果的分值标准依据著作级别、获奖级别来确定.

在科研项目方面,纵向项目依照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几个级别,级别不同,每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折合的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不同.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横向项目单独分类,依据项目经费的数额折合工作量.

相关政策的优点在于政策的实施可以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评价方法简单明确、易于操作、相对客观.从相关政策条例实施的情况来看,效果明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了学校的科研水平.从激励的角度分析,对达到预期目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论文成果质量鉴定不严格

在定量评价的成果评价制度中,依据论文发表的刊物级别,分为普通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SCI或CSCD期刊论文、几大国际检索论文(SCI、SSCI、EI)等几个等级,这种分级评价方法有其合理性,如分级清楚、标准统一、论文容易归类、管理,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科研成果水平等级,但并非所有核心期刊论文都能体现其内在水平.原因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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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核心期刊的测定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最重要的引文法是根据期刊所载论文被引次数的多少评价论文质量,引文法测定的核心期刊虽然能够反映该学科的内容和水平,但文献被引频次要有一个时间跨度才能反映出来,即当前核心期刊的学术价值并不一定完全准确代表当前所发表论文价值.此外,论文是否被引用不仅与论文质量有关,也与该论文选题是否为当前研究热点、学科发展趋势及该领域研究人员数量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应用性的学术期刊被引用的频率低于理论性期刊.

其二,受利益驱使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部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质量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些期刊主办单位为了经济利益收取高额的版面费或碍于人情关系,从而降低了所刊发论文的质量标准.这些论文看似发表在级别较高的刊物上,实则是花钱写来的,或是依靠人情关系刊发的,论文质量并不高.因此学术期刊级别不能完全体现论文质量.

(二)图书类成果质量鉴定不科学

图书著作形式可分为专著、编著、编等几类,其中专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原创作品,其学术价值最高;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科研人员都希望自己出版的图书认定为著作,如今图书出版社大多为企业化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对所出版书籍,只要没有违法行为,没有版权纠纷,能够提供足够的出版资金,可在图书著作形式认定方面、学术价值等方面放松要求,因此部分图书成果分类界定标准不统一.对高校科研管理者而言,只要是公开出版物,若非相关专业的权威人士,对出版物的学术水平高低难以界定.(三)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要求不规范

一些立项项目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题成果形式,而用来结题的研究报告的应用价值只是一些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报告实际价值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比较容易,并不具有说服力,一个项目批复的资金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最终的结项成果如不严格鉴定实则是对资金的巨大浪费.

(四)科研项目级别界定不规范

一些纵向项目级别界定明确,也得到多数高校的认可,但一些随机立项项目,学(协)会类项目、各类项目子课题、自筹经费项目、各类横向项目,项目来源规范性不强,真实学术水平有待严格甄别.通常立项项目级别依据项目来源单位级别来确定,如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即为省部级项目,这类项目属于常规项目,每年固定时间统一申报,有一定规律性.一些随机申报项目,项目来源单位级别界定不明确,申报时间无规律,因此项目级别界定缺乏规范性.如一些学(协)会类项目,各高校对学(协)会项目来源级别认定不统一.在子课题级别的认定方面,各高校也标准不一,认定标准严格的高校要求在获批的总课题立项书中明示该子课题的名称及子课题的负责人,才能认定该子课题成立,相应级别按低于总课题一个级别确定.认定标准宽松一些的高校则只需总课题负责人出具该子课题立项证明即对该子课题予以认可.

三、完善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科学、客观、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基础,没有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就失去了评价的意义.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指出:“一个人的公平感来自于对自己劳动贡献与报酬比与别人的劳动贡献与报酬比的比较和评价”.如果人们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感到不公平就会采取降低效率、降低积极性及降低努力程度的方式回应,这会对整个高校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以推动学校科研水平为出发点,真正立足于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制定科学、公正、客观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高校各级领导往往既是科研带头人又是行政管理者,既是科研管理制度制定者又是受益者,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制定过程中难免会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倾斜,特别是在我国官本位意识严重的环境中,权威期刊的认定经常由领导的意见决定.即使采用由学校各学院、系、部教师推荐的方式,推荐主体也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选出自己容易发表又相对学术性不是明显较弱的核心刊物.这种方式确定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难言权威性、公正性,往往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不利于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学校领导应该认识到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对学校发展,对科研人员科研的重要意义,要真正站在有利于促进学校学术、科研发展的角度,公开、公正、公平地研究确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注重评价体系的长效性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要出高水平的科技论文和科研成果,需要教师沉下心来,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和积累,去除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因此,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改变重短期目标轻长期目标,重数量轻质量,重立项轻管理,重结果轻积累、重科研经费轻项目级别的科研管理观念和舆论导向,鼓励“慢工出细活”,减少急功近利、“短平快”.并通过调整或改革科研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政策,鼓励教师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营造学术气氛.

(三)注重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多样性与合理性

1.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价值的体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在评价过程中单纯地依靠定量评价或定性评价都不能完全客观、准确地对成果本身作出评定,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反映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定量评价是将科研成果依据刊物级别、被引用次数等标准折合成分值,再根据分值确定科研成果的价值.定性评价最常用的是同行评议法,其中包括实行公开评议与匿名评议.在科研成果评价中,如果单纯采用同行评议的定性评议方法,受成果价值的潜在性、模糊性,评议专家知识结构、学术视野、学术偏好、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容易导致评价标准的自由度过大,给主评人人为地拔高或贬低某一成果带来方便,而导致评价失去科学性.同时,科研成果评价是一种主观评价,如果只通过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是否是专著,还是编著等简单划分来确定成果的价值,也不够科学.因此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分解价值的指标并量化,设定可比的分项指标量、详细的定量标准,消除或削弱评价中的主观因素的干扰,使同行评议能在更规范、更清晰的条件下运作,可以尽量减少评估误差,促使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更科学、客观、准确.

2.同类相比原则.

科研成果价值的多样性决定了对特殊的知识内容、价值、功能,用同一标准判断很难确认其特殊价值,因此,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必须分类进行.可按学科内容、形式、研究方向分类,对同类科研成果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评价,这样才会相对公平,分类越细,可比性就越强,标准越易确定,评价结果越准确、公正.

3.排除偏见,容许异议.

在评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主评人的学术道德、学派、与被评人之间的恩怨而导致的偏见,可能造成对成果价值的放大、缩小、虚夸、否定,也是科研管理机构在组织评审专家时必须关注的问题.由于评价的复杂性、主观性、主评人所处环境及心理因素的干扰,为避免偏差,应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当出现异议时要重视异议,这样有利于增强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克服评价的主观偏向性.

抓好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项目研究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条件,没有项目经费的支持与资助,大量的实地调研与资料查询研究很难开展,高水平的成果亦很难产生.因此,在立项支持方面要尽量评出优秀的项目申请书,选出优秀的项目研究人员,将有限的资源配置给最优秀的项目,这样才能为以后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打下良好基础.一些限额申报的项目,经常要经过层层评审,在层层评审过程中排序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严重,尤其是在标准模糊的情况下,某人与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或领导关系好,或者评审人员本身就是项目申请人,评审排序自然靠前,这样的排序不是依靠项目的研究意义取得的,自然不能选出优秀的项目立项.因此,在项目书评审中应采用匿名评审的形式,尽量减少非学术因素对项目评审的干扰,真正让高水平项目脱颖而出.很多高校在成果认定中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匿名评审产生的项目给予较高的评价,就是因为评审相对公平,评出的项目不是靠人为因素产生的,而是靠项目申报书自身的质量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