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林业行政处罚中应用业务知识的重要性

点赞:4409 浏览:1079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指出了林业行政执法复杂且专业性要求强,林业业务知识对林业行政执法特别是林业行政处罚极为重要,通过专门人员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林业勘验、检查或鉴定报告对案件性质或行政处罚裁量权起到了关键作用.结合实践探讨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并依法运用林业业务知识,对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效果以及社会的影响.

关 键 词:林业业务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应用;重要性

1引言

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给林业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执法能力及执法效果直接反映林业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但是由于林业行政执法对象、客体和环境较为特殊,其专业性要求强,行政执法困难多、难度大,执法效果很不理想.

笔者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发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和应用一定的林业业务知识对行政执法很有帮助,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提高执法效率,有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影响.

2林业行政处罚和林业业务知识的概念和内容

2.1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依法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林业行政处罚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活动、履行职能、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文书制作规范,程序合法.

2.2林业业务知识

林业业务知识是指有关营造林生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森林经营和森林资源调查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涉及林木种苗学、树木学、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学、测树学、森林生态学等多个学科.包括森林和林木的基本知识,育苗、造林的技术和方法,林木测量的相关知识,森林抚育和采伐理论、方法和技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规定,以及森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等.

3林业行政处罚中涉及应用林业业务知识的相关规定

3.1《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根据此规定,要求在林业行政处罚中,对一些林业技术性、专业性问题需要组织有林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部门或专业机构实施.


3.2《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的补充,是《行政处罚法》在林业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落实,主要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据.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调取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为解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使收集证据、勘验、检查、鉴定等涉及林业技术性、专业性工作时,可以依法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认为必要时或为解决某些专门性问题时则要指派、委托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进行.

4林业业务知识在林业行政处罚中的应用

4.1林业行政处罚涉及应用的林业业务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涉及的知识是指在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为确定案件性质、案件种类以及行政处罚种类和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而要在调查取证时进行的勘验、检查或鉴定等林业技术性、专业性工作涉及到的知识.

4.1.1树种的识别和林种的界定

林木是违法行为人侵犯的直接对象,珍贵树种和林种还是林业案件性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之一,因而对查获的树种和林种,要进行认真的识别和界定.树种名称必须是正规名称,一些珍贵树种甚至要具体到拉丁学名,不能笼统地以针叶树、阔叶树称呼,更不能用诸如杂树、灯笼树等俗语、俗名称呼.林种要根据经营目的并结合林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名称要具体到《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的二级亚林种.树种和林种的名称是按国家发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确定.

4.1.2地类、权属的界定

森林、林木的地类和权属是林业案件性质确定的依据之一.地类包括林业用地和林木生长附着的其它土地,即林地和非林地之分,要根据案情实际具体到二级甚至地类;并要进行森林类别区分,区别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权属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案件中的权属包括森林、林木的个人、集体、国家所有权或股份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在经营活动中的处置权利,涉及到林地的则主要是经营使用权.对地类和权属不能以某山、某林或公山、私山泛泛称呼.

4.1.3株数、面积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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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株数和林地面积分别是涉及乱砍滥伐案件和乱占乱用林地案件性质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之一.林业案件中林木株数有滥(盗)林木株数和毁坏林木株数之分,其确定方法主要是现场清点法.其中:滥(盗)伐面积小、数量少和珍贵树木以现场清点为准,毁坏林木株数和滥(盗)伐面积大、数量多的要根据案情实际通过设置标准地测量计算得到.面积的确定:面积小的可以用皮尺实地测量或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测量;面积大的可以用地形图勾绘计算或用GPS绕测求得.

4.1.4材积、立木蓄积的测量和计算

立木蓄积是林业案件性质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主要依据.立木蓄积测量分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其测量和计算方法如下:有林木实物的采用直接测量方法.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木材检验标准对查获的伐倒木实物进行检尺,并计算出其原木材积,然后根据当地的不同树种出材率换算为该树种的立木蓄积.对林木灭失的用间接测量方法,即采取勘查测量现场林木伐桩、利用伐桩测算立木蓄积.其方法是在采伐林木地块附近相同林分内,随机选取相同树种的林木(样木)测量其胸径、根径,利用测量的胸径和根径数据选择回归模型,推算出回归公式,然后利用回归公式对现场各伐桩根径分别估算伐桩林木胸径,进而计算出灭失林木的总立木蓄积.其中测量和计算所涉及到的公式要严格采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各地具体(分地区、分树种)规定的公式执行.要注意的是,对经济林而言,则要测量和计算其经济林树种的产品产量.

4.1.5林木价值的计算

林木价值是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主要依据.包括:滥(盗)林木价值、毁坏林木价值、进入流通环节(市场)的林木价值以及经济林木价值.林木价值计算涉及立木蓄积(经济林产品产量)、出材率、林木材种三个因子.其中林木材种确定原则是: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市场执行.

林木价值计算具体情形有:滥(盗)林木价值和进入流通环节(市场)的林木价值通过立木蓄积、出材率和林木材种直接计算.毁坏林木价值是指违法行为导致林木生长受到影响的林木价值部分,计算毁坏林木价值要进行专门测算.如违反《松脂采集技术规程》采割松脂导致林木毁坏的,涉及到超过允许的割面负荷率、割面长度、割面深度、采脂胸径等影响林木生长价值的因素(因子),其毁坏林木价值由超过允许最大割面负荷率所产生影响林木生长价值、超过允许最大割面长度而减少林木发挥采脂效益价值、超过允许侧沟深度所产生影响林木生长价值、超过允许最小采脂胸径所产生影响林木生长价值四部分组成.其方法是通过设置标准地对相关因素(因子)进行测量,对照国家和各地的《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的采割规定,利用规定的公式计算其林木毁坏价值.经济林木价值要通过本地近三年同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和产品市场计算确定.

4.1.6图纸的判读和勾绘

图纸是林业行政案件的证据之一,有现场示意图和地形图之分.现场示意图能够形象、直观地对违法现场进行反映,在案件调查和勘验、检查时一般采用勾划现场示意图的方法.但通过勾绘的地形图反映的违法行为发生的位置、地点、范围、面积更具科学性,在法律上更有公正性和说服力.

建议在现场示意图的基础上再勾绘地形图.可以采用1∶10000地形图对坡判读和勾绘,也可以利用GPS定位和1∶10000地形图结合勾绘.

4.1.7林业概念性词语知识等其它情形

林业专有名词、专业用词、专业术语等词语知识是林业业务知识方面的概念性常识、知识,如何正确、准确地在案件过程中运用林业概念性的词语知识,事关林业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内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在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说明和鉴定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结案报告等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中以及对涉案场所、物品的描述等涉及到的林业专业方面的词语,必须要用规范、统一的林业专有名词、专业用词、专业术语.

4.2工作探讨

4.2.1可行性分析

在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一些林业业务知识专门性较强或案情重大、复杂、有争议、异议的专门问题,要依法委托或聘请办案机构以外的林业专门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同时,掌握林业业务知识的执法人员是可以依法直接在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进行一定的调查、勘验、检查等林业技术性、专业性工作的.

(1)在案件过程中,对涉及到的林业业务性知识方面的工作,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完全不参与、不介入,一切林业业务性工作全部由执法机构外的林业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来进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执行起来不现实、也无法做到,而且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规定,也违背了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效能、便民”原则的立法精神.

(2)掌握一定的林业业务基础知识并应用于各自工作之中是一切林业工作者包括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要求,将法律、法规知识和林业业务知识融合应用在林业行政处罚中是一名合格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的体现.

(3)在林业行政处罚中直接应用林业业务性知识开展工作的应该是已经取得林业专业技术资格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4)具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林业技术性、专业性调查、勘验、检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林业相关技术规定依法进行.

4.2.2工作内容

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案情简单明了、不复杂的一般程序案件;不及时进行林业专业性调查、勘验、检查等工作就可能导致证据毁损、灭失,影响证据收集、影响案件调查的特殊情况或其它案件需要的情况.

4.3效果分析

4.3.1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不懂林业业务知识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专业性或技术性问题,往往是暂时中断调查和取证,由委托或聘请的专门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勘验、检查或鉴定,然后再根据其结果或结论继续案件调查和处理.但掌握了的林业业务知识的执法人员面对此情况时能够自觉地、顺理成章地继续进行案件调查,及时地利用掌握的林业业务知识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和证据收集、锁定证据,能够防止现场破坏和证据毁损、灭失,能够防止和减少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从而减少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和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4.3.2树立执法良好形象,提升林业部门和政府地位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具备林业业务知识的执法人员能够快速、及时、有条不紊地直接、不间断地开展工作,对林业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能正面接触,根据掌握的林业业务知识作出肯定的、合理的推理和判断,及时处理违法行为人,让违法行为人和群众心服口服,展示了林业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提升了林业部门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4.3.3和谐执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执法人员将林业生产、管理等业务性知识融入到案件调查取证之中,容易接触群众和违法当事人,改变了执法人员生硬的执法形象,容易做到和谐执法;而且快速、及时进行案件调查和处理,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缩短了办案时间,解决了人和群众对执法公正性的疑虑,能够化解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矛盾,可以减少因查处案件等执法工作产生新矛盾,能够促进社会稳定.

4.3.4体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和统一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及时进行勘验、检查以及收集专业性证据等林业专业性、技术性工作是《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的必要程序,是程序正义;同时勘验、检查、鉴定结论是确定林业行政案件性质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主要依据,根据其结论实施行政处罚是执行《森林法》的具体体现,是实体公正.

可以说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林业行政处罚中应用林业业务知识开展工作是法律性与林业业务性的结合,体现了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并重和统一.

4.3.5能够促进林业行政执法规范

案卷文书记录的用词、用语是否规范、统一关系到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掌握一定林业业务知识的执法人员能够将调查、勘验、检查和鉴定过程中接触到的俗名、俗语、土名、土语和对涉案场所、物品的描述等用词、用语统一到法律规范要求的林业专有名词、专业用词、专业术语中,确保记载内容和文书材料规范统一,能够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

2014年11月绿色科技第11期5结语

林业业务知识对林业行政执法特别是林业行政处罚非常重要,掌握林业业务知识并具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依法应用林业业务知识开展工作,执法及时、成本低、效率高、程序合法、案件规范,维护了政府和林业部门形象,有利于群众工作,其效果良好.所以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要重视林业业务知识及其应用,要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林业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探讨林业业务知识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应用,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执法实践,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