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将一生献给法学

点赞:14869 浏览:672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李龙档案盘点:

李龙,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1937年1月出生于湖南祁阳,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现任武汉大学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系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总顾问、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然而,当他笑谈起自己的人生三部曲时,却着实让笔者大吃了一惊―――“我是20年读书、20年劳改、20年做学问”.

2014年8月22日,因所谓“投毒害死邻家两名孩子”4次被判处死刑的福建平潭人念斌,恢复了自由身.从2006年8月7日被抓算起,疑罪从无法理体现在他身上,整整用了8年时间.而法学家李龙,为了探索研究无罪推理原理,几乎用了一生的时间等―――题记

苦苦追索凝聚人本法律观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华夏五千年的悠悠岁月,俨然是一部“人”的历史.而在深邃的法学长河中,“人本法律观”的概念则是由李龙率先提出的.

李龙是当代中国最早探索人权问题的法学家之一,也是国内对人权问题进行宪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先驱.他提出的“人本法律观”着重强调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人的终极价值的追求,被作为李龙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成果.

李龙从小就喜欢阅读中外古籍,阅读范围极广.而众多书本中,他最为偏爱中国古代儒学、法学和中外历史相关的著作.年复一年,随着时间的积累,他对法学的求知欲越来越浓,而对于人权也有了他自己的看法.他从书中管仲、唐太宗的人本理念以及欧洲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的历史事件中汲取精髓,结合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当代法规的实际,创造性地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人本法律观”.

李龙认为,从确立法律原则,到从事法律实践的所有法律活动,都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归宿,要尊重人格、合乎人性、讲究人道、保障人权,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着眼于人、怎么写作于人的法律体系.

大学时期,不到20岁的李龙将自己对人本法学的初步构想写成论文,并在当时的《光明日报》、《湖北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受到好评.他在文中流露出对法律所体现的人文关怀.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法学界掀起法的本质属性大讨论之际,李龙发表了《公益法简论》一文,将人本法律思想运用于法律本质的研究之中.90年代随着法治建设的纵深推进,李龙将人本法律观的视角聚集于法的人权精神,由他担任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一书,以近200万言的鸿篇巨制在中国人权法研究史上独树一帜,成为中国人权问题研究的最权威、最全面的标志性著作之一.直到21世纪,“人本法律观”构建了完整的体系,并被著名法学家汪习根赞誉为在法学史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此外,李龙还创造性地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法体系的理论设想,论证并研究依法治国的实施步骤,创立“宪法基础理论”这一新兴边缘学科.其代表性成果《宪法基础理论》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研究生重点教材,成为中国宪政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宝贵理论财富.李龙说,“政治文明的法律形态就是宪政,宪政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如果把国家比作机器,那么宪法就是一国所有政治力量共同为它设计的蓝图,它不仅规定其内部权力结构,而且也规定权力运行的程序及方向,使国家机器更易于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掌握并为其提供优质怎么写作,成为推动政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

逆境奋起完成无罪推理论

1937年,李龙出生于湖南祁阳的一个书香世家.曾祖父、祖父都是进士,父亲李景荫是大学教授,伯父李祖荫是著名法学家,曾留学日本,担任过湖南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李龙从小受伯父影响颇深,酷爱阅读法学书籍,对法律产生了深厚的兴趣.

1950年,李龙穿上军装,成为了一名军医医助.1952年,他随部队到抗美援朝前线参与志愿军的救治工作.回国转业后,李龙重新拾起了法律书本,凭借自己多年的阅读积累和浓厚的学习热情,顺利考取了当时国内响当当的武汉大学法律系.李龙兴奋地说,“我选择法学,主要是自己对社会科学、特别是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我始终认为法学是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李龙在大学的系主任韩德培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在他的悉心教导下,刚读大二的李龙就在《光明日报》、《法学》等众多报刊上发表文章,并荣获了“青年法学家”称号.

大四那年,李龙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那段日子里,李龙一边悉心摸索法学的实际运用,一边憧憬着未来,想着早日投身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而就在这时,李龙因发表了一篇《无罪推理原理》的论文,被定为了“”送往湖北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改造.农场的日子很苦,没有放弃追求的李龙,却开始利用休息时间读书写作.就这样,他继续偷偷地研究并完成了他的无罪推理论,并著成了中国第一部来自民间的法学基础理论《国家概论》.然而,李龙的研究被发现后,却被施以了更严厉的管制.出逃未果的他,最后被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在李龙濒临绝望之时,他的满腹才华救了他.监狱主办的《湖北新生报》因缺人手,想挑选一个懂马克思主义和法律的人来做编辑,李龙恰恰是最好的人选.他被作为特殊犯和一般犯人分开居住,可以看书、写文章.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李龙,再次沉浸到了书海之中,这一次他可以光明正大地去阅读各类书籍了,而知识也带给身处绝境的他内心以极大的满足.李龙时而笑谈到,当时的自己真是碰上了一份“美差”.


1980年1月24日是李龙43岁的生日,就在这一天他重新获得了自由.但偶尔回想起那段艰苦的岁月,李龙都会感叹:“是那段经历,磨练了我,人的一生就是要敢于和困难作斗争,善于在逆境中奋起”.

孜孜以求献身法理学体系重构

恢复自由后的李龙被分配到了湖北师范学院做老师,终于有个安静的角落,可以让他踏踏实实地做学问了.可是,埋头治学的他却发现,当时的中国尚没有一部健全的法律.为了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实现自己的法理信念,李龙的心中开始萌发重构法理学的愿望.但是,法理学的研究需要放到实际案例中验证,于是李龙开始做起了律师.在他所接的案子中,先后14个差点被冤为死刑犯的生命和权益,在李龙的辩护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维护,其中3名得以无罪获释.李龙因此名噪一时,他的“无罪推理”理论也得到法学界充分的肯定.李龙认为,在法庭判决之前不能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要检测定他无罪,“在检测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条件下收集材料,可以避免事先在思想上确认某人有罪只收集有罪证据而不考虑其无罪方面证据的片面性,可以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在此同时,李龙开始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地从事法理学研究.他的一篇篇论文相继发表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刊物上.这时候,许多名牌大学向他抛来“绣球”―――1988年底,已是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的李龙回母校任教,第二年便被晋升为法律系教授.1992年,武大成立了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李龙出任主任兼法定代表人.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宽松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的人文精神,在经济改革和政治的时代背景烘托下,催生出科学的春天,法学界出现了在沉思中探索、在探索中重构、在重构中勃兴的繁盛局面.此时,李龙率先大胆提出,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树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坚持将该观点载入全国高校法学专业统编教材之中.足见李龙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的精神和超人的胆识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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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李龙受国家教育部委托,和沈宗灵、张文显等人一同参与《法理学》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该教材不仅使课程内容更加丰富,而且在体系上也有突破,改传统的纵向写法为横向体例,受到了法学界的普遍好评,在中国法理学学科发展史上有标志性意义.

63岁那年,李龙受浙江大学的邀请,担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到任后的他,全身心地投入到研究工作中,两年内为浙大法学院成功申报了两个博士点,实现了零的突破.

如今,李龙是法学界享有盛誉的权威学者.而李龙在不断探索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的同时,还不懈地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并以独特的方式运用于法学人才的培养之中,为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李龙时常教导学生要博览群书,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以写作促进读书,在读书中写作,不仅要了解学术前沿,更要创造学术前沿.而这位将一生献给法学事业的学者,正身体力行地用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论和辛勤的劳动创造,换来桃李满天下.

(责编陈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