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点赞:25164 浏览:11807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遗嘱继承是继承方式中的一种.它最能直接表达私有者对其遗产处理的态度和意愿,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遗嘱继承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遗嘱继承,本文依据《继承法》,从其适用条件进行论述.

【关 键 词】遗嘱继承;适用条件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147-01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遗嘱继承作为继承方式的实例越来越多.遗嘱继承在当代社会的作用日益重要.因此,有必要对遗产继承进行必要的研究.

一、遗嘱继承的实际意义

通过遗嘱,公民可以取消、遗弃甚至谋害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将遗产留给对自己尽到义务,与自己和善相处的法定继承人,这对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抵制家庭中各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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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遗嘱继承最能直接表达私有者对其遗产处理的态度和意愿,充分体现了公民自由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其次,便于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而言.经济的迅速发展,造成当前社会生活多样性愈益丰富.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导致因婚外情而生有非婚生子女的现象也在增加.不管人们对此作何种道德评价,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

再次,公民立遗嘱还可以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遗留给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从而使死者财产能够按遗嘱人的遗愿,尽力发挥其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继承法)的若干意见》第46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下,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对于立遗嘱中所涉及的遗嘱见证人,《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是立遗嘱者真实意思表示,且出于其完全自愿,遗嘱设计的财产权利属于该立遗嘱者,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就是合法遗嘱.

(二)立遗嘱人死亡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人开始继承的时间.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时间应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书”的,以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为准.《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四)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法》规定,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结语

遗嘱继承最能直接表达私有者对其遗产处理的态度和意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私有财产迅速增加,将会出现更多的以遗嘱继承作为继承方式的实例,因此有必要对其加强研究,以完善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