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院校实施双学位教育的和建议

点赞:6557 浏览:2212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前,国内高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结构合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相继开展双学位教育.作为学分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双学位教育对专业设置、组织管理等方面要求比较严格,因此,规范双学位教育是高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医学院校;双学位教育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国内高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结构合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相继开展双学位教育.作为学分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双学位教育对专业设.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主要是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来谈谈医学院校实施双学位教育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双学位教育的界定

“双学位”是指高校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审批同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开展双学位的目的是允许学业优秀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

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

医学院校由于其自身专业的特殊性,不同于其他理科院校的专业具有相近或交叉,因此,目前很多医学院除医学类专业外,原则上其他专业均可作为双学位教育专业供学生修读,具体开设专业按照教育厅审批专业为准.

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院系应根据该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审核.计划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院系,须在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的第4教学周之前申报手续,经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双学位教育专业开设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三、双学位专业教学安排与管理

1.授课形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对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采取单独编班授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减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或降低其学分修读标准.主修专业中已修的公共必修课,在双学位教育专业中不再开设.

2.课程免修

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如与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相同(即课程名称与教学大纲相同,且学分数相同),或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要求高于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可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该课程开课后的2周内填写《新乡医学院双学位教育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教务处复核批准后,通知学生免修手续.

3.学分计算

经批准免修的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主修专业已修该课程的成绩为双学位教育专业该课程成绩,给予学分;院系负责实施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成绩审核、证书的发放等教学管理工作.

四、双学位修读资格与要求

1.修读资格

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第三学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选择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

2.修读要求

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主修专业有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或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不及格;双学位专业有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不及格;考试;因其他各种原因中断修读者;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取消修读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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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教育专业考试不安排补考,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申请重修.

五、双学位的学籍管理

申请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第三学期第6教学周填写《新乡医学院修读双学位专业报名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统一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根据修读专业的资格条件,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通知书.学生持通知相关手续.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双学位教育专业学生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经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院系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终止修读手续.学生已修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以自愿为原则,实行收费修读,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双学位的证书颁发

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标准学制内完成.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修读完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双学位教育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方可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