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与效率

点赞:4355 浏览:1667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相关范畴而不是相对范畴,二者是一种弱相关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方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的提高或者受到抑制.教育公平与效率是衡量教育的两个重要尺度和教育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二者各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和不同的制约因素,各自具有其独立的价值.缺失公平的效率不可能成为教育制度的基本支柱,同样,没有效率的公平也不能作为教育制度的现实基础.

【关 键 词】教育公平;教育效率;关系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234-01

教育公平与效率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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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手中;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有了了解.因此,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类奋斗的方向与目标.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教育公平的定义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规范或原则.这里所指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应具有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因此,这三个层次常常又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此外,对教育公平的正确认识还包括: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和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这两个方面.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

教育公平与效率作为衡量教育发展的两种尺度,两者之间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其各自独立的内涵和意义.前者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在总的程度上有一定限度的相关,而后者基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互不替代性和影响因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的区别性.

(一)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相关性

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不但没有相互排斥,而且还有相互包含的一面,二者都是对方衡量自身高低的一个基本标准:

一方面,效率不能脱离公平来衡量.在衡量教育制度、政策有无效率时,必须考虑到教育对社会公平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平也不能脱离效率来衡量.在衡量某种教育政策、制度究竟是否公平时.也必须考虑到教育政策对教育的社会效率状况的影响.教育公平本身就隐含有教育效率的意义,教育效率也体现着教育公平的价值,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看,教育效率的提高既为教育公平准备了物质条件,又为教育公平营造了良好的精神氛围和舆论环境.一个国家和社会教育的全面进步必须包括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公平状况的不断改善.这是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具有的内在统一性与一致性.


(二)教育公平与效率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

根据对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作为衡量教育发展的两种尺度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其各自独立的内涵和意义.前者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在总的程度上有一定限度的相关(但不是此消彼消、此长彼长的关系),而后者基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互不替代性和影响因素的不同,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不同(二者各自具有自身内在的价值)和非直接相涉性的一面.

首先,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内涵来看,二者有着不同的概念.其次,教育公平与效率是教育所追求的两个不同的目标.衡量教育是否公平,主要看教育制度和教育发展情况能否导致教育效用价值的合理分配.教育的公平并不是效率的提高所能自动给予的,教育的高效率仅仅是有助于教育资源的扩大,从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

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而存在,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认识程度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事实上,进入21世纪后,西方学术界便提出了“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每个人的特点的”的观点,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是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并突出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个性.

如是看来,教育公平与效率在现实中更多地存在一种非直接相涉性或弱一致性、并存性、疏离性.教育公平与效率当中某一方状态的改变对于另一方状态并无显著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并不是教育效率的提高就能必然解决;反之,教育效率的低下,也不是通过教育公平的改变就必然能够解决.换言之,教育不公平要通过教育制度的公平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教育的效率来解决,教育的效率低下也只能通过克服教育效率低下的因素才能解决.教育公平与效率有其各自所特有的规定性以及衡量标准,这种衡量标准不可相互归约或替代.虽然教育公平的总体状况是由该社会所达到的总体效率水平所决定的,但效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公平状况的必然改善,教育公平的增加也不意味着教育效率状况的必然改善.这主要是由于公平与效率两类价值分属相对分离的两个不同领域,教育公平与效率在相当程度上是各自在相对独立地发展着的原因.鉴于效率或者公平一方的提高或降低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得到显著的增进或抑制,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既不存在“鱼与熊掌”的冲突与对立关系,也不存在此消彼消、此长彼长的正相关关系.教育公平与效率都是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二者不能相互归并和替代,其中任何一种价值的缺失都不可以用另―种价值的增加来弥补.只有教育公平与效率同步发展,才是教育真正的全面进步.因此,对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同等关注,应是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支柱和现实基础.我国的教育政策应在义务教育阶段确保作为起点的教育机会平等和受教育过程(就学条件)的平等,确保每一个儿童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则应确保教育机会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