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点赞:28026 浏览:13075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的自然农业向现代化的产业农业的伟大革中;而我国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的根本方略和长远的战略目标.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对于巩固农业的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自2007年成立以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技能,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探索监管长效机制,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对规范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还是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是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错位

农业执法职能中,除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两项职能法律法规分别授权于植物检疫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外,其余农业执法的法定主体都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都不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而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的都是委托执法,在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隶属于市农委经编办与2005年批准成立的,是省、市编办文件明确规定该支队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其主要负责农业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

这种综合执法模式虽然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在运行上存在障碍:一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需要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增加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效率;二是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但财政拨款却明显低于行政单位,容易产生“执法创收”的问题;三是执法人员为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更难以吸引优秀执法人才的加入.

2.农业综合执法推广缓慢,新旧体制转轨期过长

农业部从1999年开始试行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法也作了明确要求,但至今13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并未在全国推广完善,其推广速度十分缓慢,造成新旧体制长期碰撞,难以实现顺利接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地区至今还存在机构体制不健全,人员建置不全,有名无实等情况,名不正,言不顺,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的进一步发展.以太原市为例,10个县(市、区)虽然都已组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机构性质不确定,经费短缺,长效机制缺失,人员缺乏,身兼数职是很平常的事,对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造成了诸多困难.

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县(市、区)一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从前都是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抽调过来的,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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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对策及建议

1、创新农业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保障农业执法的高效开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的现象,提高农业执法的效率,我市在各专业执法得到巩固和加强的基础上,在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并取得综合执法资格的前提下,有创造性地实行“分片管理监督、集中执法包治;协调统一、分口对上、各负其责”的综合执法模式,将我市3个执法小队分别划定相应的监管区域内全面履行兽医卫生监督、兽药药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农药检定、饲料管理、农肥、种子管理、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职能.为了保证新的执法管理、模式与原有执法体制的良好对接与过渡,各执法队继续保持现有名称不.这种执法模式的实施,将原来集中在一个执法队的行政执法权,细化并集中到具有综合执法资格的每名执法人员上,也就是说,每名执法人员都可以同时执行多个专业的农业法律法规.这种综合执法模式,将有效地整合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检查效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明显加大,查处案件数量、罚没款金额增长幅度较大;队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由单一专业执法转向了全面综合执法;实现了农业执法的全程监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综合执法模式.

确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合法设置有两种:一是设为集中行使农业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独立法人),按照法定程序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移交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类似于各地的部门;二是农业执法职能直接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机构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无论哪种模式,执法人员的身份都能相应地转为行政编制,纠正执法人员身份上的偏差.农业部或者省(市、直辖市)政府应尽快确定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方式,减少新旧执法模式“双轨”运行的时间.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

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培养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敢于查处违法行为的政治素质.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使执法人员既精通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培养执法人员“三种”能力.即依法分析各类问题的能力,执法中组织协调能力,办案中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针对不同情况,因势利导、灵活处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