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问题

点赞:31583 浏览:14565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种对知识尊重的态度.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往往与企业本身的经营方向有关,表现出科技、法律、知识的紧密结合性.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不仅仅是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物尽其用所致,企业所处的国际大环境要求国内企业改变主要依靠模仿生产产品的态度,对自身的自主知识产权重视起来.文章就论述了我过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问题,谋求为我国的企业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关 键 词]企业知识产权;维权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100-02

一、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一种对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的或者在管理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标记(如奔驰的标志、皮克斯动画的形象)、信誉(在市场上获得的认识度)依法能够取得的权利.作为民法当中现代企业和个人非常关注的内容,其支配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商业价值并独立接受法律保护,相当排斥他人的权利.知识产权依附于智力成果产生,本身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可以说是一种“准物权”,将知识产权纳入法律体系加以保护是一项创造性的善意举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对创造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权利的保护,本质上体现了法律尊重和保护知识,鼓励知识创造财富的态度.我国的《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以及世界性的《世界人权宣言》都对知识产权进行的单章的规定和保护性阐述.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利用列举式的办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定.主要有邻接、商标、商业秘密、商号、专利等权利受到保护.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有著作(含邻接)、专利、和商标权三个部分.知识产权的特点比较典型,首先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其被称为准物权的原因之一就是其本身虽然是一种有价值的财富,但是其无法直接触摸和感受,而只能通过其他媒介表现出来,是无形的资产.其次就是只是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点,专有性是根据知识产权能够创造一定的价值,而排斥他人滥用此项权利而衍生的特点.

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创造财富的时代.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适应全球知识结构能量正面临危害并取得法律支持的潮流,而且也是企业本身的经营能力和对自身财富把握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主要来自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企业和市场逐渐接受西方先进的知识经济和知识保护的理念的熏陶,对知识创造财富进行保护.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无论在立法层面和企业本身的知识管理方面都有明显的不足.我国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已经严重损害了积极利用知识管理进行财富创造的企业和个人的权利.甚至让整个社会和国家尴尬的是,我们的企业似乎一直活在着“山寨”、“劣质模仿”的阴影下.国产企业独立运用知识创造财富的能力较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消费者对其产品贴上了“质量不好”、“档次低”等标签.对国产企业本身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不信任态度让国产企业很受伤.

企业知识产权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独立创造和取得的智力性成果,以及这些成果能够创造的财富价值,这些完全的无形财产的权利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般来会所,主要指的是经过企业自身的努力,创造的商标(“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专利(苹果公司的操作系统IOS系统)、计算机软件(智能手机“墨迹天气”的APP)等等.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使企业充满活力的经济资源,也是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因为知识产权能够带来的财富是无法估量的,并且在知识经济时代意味着独一无二的企业资源优势.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企业知识产权主要是针对企业本身的智力成果,所以企业本身内部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所采取的保护的机制也非常重要.建立简洁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形成良好的助推效果.知识管理也应该成为管理层管理的重要内容.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来经营,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收益,实现知识产权资源化的油画配置.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这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自身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是对其自身而言的.另外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在企业自身利用这一知识产权创造利润外,意味着法律排斥他人利用这一智力成果创造利润的做法,企业对于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市场行为可以诉诸法律,实现对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声讨.所以,企业本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含的内容是对自身的智力成果进行组织、利用、管理、保护、维护等一些列的自身机制的进行.

第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属性严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自身支配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活动必须要被纳入法律管理的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知识产权成果的联网管理是知识产权实现真正的保护和能够在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法律诉求,谋求取得一定补偿性成果的保证.根据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对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对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用实现管理,能够理清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知识产权创造财富的信息,对正真需要进行保护的知识产权内容提供保护,也是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维护的一种手段.要求每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主体履行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义务.一方面,企业本身要学会利用法律资源对自身的智力成果以及其创造的财富进行维护,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知识管理,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遵守法律,对他人的知识产权的结果保持尊重的态度,不恶意侵权和非法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

第二、企业知识产权与企业本身结合紧密,一般其知识产权和经济、科技联系紧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有价值的智力成果一般与企业自身的经营方向有关.例如智能手机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手机操作系统.Android系统是基于Linux开放性内核的操作系统,是Google公司在2007年公布的手机操作系统.安卓系统在智能手机中运用广泛,谷歌公司虽然本身并不从事手机研发,但是通过对安卓系统的拥有和支配的知识产权,运用安卓系统的手机生产商都要向谷歌公司付费.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科技与经济活动也联系非常紧密.法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对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利用知识产权创造财富的支持和鼓励.这种结合本质上实际是法律经济和知识经济的结合.第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创造出来,经过对其的申请保护形成对其的支配权,对其内容加以管理和利用,将其商业化,对侵权的行为进行维护等等.这些关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涉及到企业自身的经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与法律打交道等一系列的活动.内容及其复杂,而且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要求长期的进行知识产权活动的不间断进行.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内容也在大大扩充.知识产权作为对知识和财富的尊重和守护者,永远不会过时.反而,会因为企业本身和社会对知识的真正尊重程度的提高而越发对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氛围而显得更重要.

第四、知识没有国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需要涉外和国内的结合.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企业处于一个对公共资源共享和对独立资源相互交流的情境之中.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打交道,不仅仅需要加强对自身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还要学会学习国外的优秀成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机制,才能从国内外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问题

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问题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知识产权需要维权行为才得以保护意味着企业的知识产权招受到了来自他人的侵权,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和现实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问题很难取得进步.一方面,我国对企业知识产权内容的理论研究时间较短,将近30多年,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内容并不是十分丰富.另外一方,我国的市场大环境对“正版”“版权”“付费”等行为并不写单,廉价甚至是免费的产品或是怎么写作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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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过程中取证困难.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案件的一种,但是在取证方面,没有其他民事案件的优势.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涉案人数多、复杂程度等特点造成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取证比较困难,原告举证困难,其涉及的证据不明显,以及要求获得证据的手段比较高等劣势..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案件当中,取证和举证困难意味着原告很难在法律是得到法官的支持,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问题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实际上,正是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过程取证困难以及证据易失这种先天的劣势让很多企业有苦无处诉.这种取证的苦难会因各个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较典型的有因为无法取得销售凭证导致取证失败,而且按照法定的数额赔偿实际上往往不能和受到的损失相比较.其次还有因为某种原因(地域或是行政等原因)找不到制检测的商家导致取证失败,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尚未充分发达的情况下,某些经济以外的原因很容易干涉涉及到经济的法律问题.行政权力的扩张和地方保护主义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极大阻力.很多企业侵犯正版企业的知识产权制查重冒伪劣产品,实际上有意无意得到了来自当地政府的支持.例如,在全国范围性的打检测活动中,有地方政府会有意无意给检测冒企业通风报信,导致该企业已经转移了设备或其他辅助设施等等.第三因为网络的无限延伸和可变性导致取证失败.网络作为商机无限的新兴产品,其网络侵权知识产权问题中网页的内容可以随时修改,取证比较困难.

第二、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中的网络侵权问题的管辖权存在争议.网络侵权案件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内容.不过在网络上或是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隐私权等侵权行为非常多.网络本身具有无限延伸性,每一台电脑拥有独立的IP地址,可以遍布全国或是世界各地.针对侵权地法院管辖权有比较大的争议.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是一个问题.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的判断中,网络侵权结果地非常广泛,不容易辨别.因为任何在特定阶段访问该页面的电脑都有可能牵涉到该案中.

第三、侵权数额难以确定.在侵权案件当中,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主张的赔偿金额往往和最后获得的赔偿数额有较大的差别,其损失很难得到弥补.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立法技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另外一方面,知识创造的财富是无价的,但由于现实的问题,企业的维权总是得不到来自市场的支持(许多市场主体并未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总之,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需要得到法律的更多支持和市场主体自觉性的提高的影响,为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