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诊所式课程模式的构建

点赞:19077 浏览:829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以实践性、应用性和技术性为生命源泉,法学教育也应当具有学术性和实践性的双重特征,尤其是地方高校更应该找准定位,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地方建设为目标.诊所式课程模式是高校应用性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应当明确诊所式课程的性质和运作模式,解决好这一教学方式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关 键 词]地方高校诊所式课程模式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1-0252-02

法律诊所教育,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这种教育形式是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产生的.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特殊的法学教育形式.法律诊所教育形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包括:首先,在虚拟的或实际的“法律诊所”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写作技巧各类案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将为学生提供咨询意见,并指导学生完成写作技巧工作,实现学生与教师的默契配合和亲密合作.其次,学生从事律师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写诉状、调查取证、去法院阅卷、与相关当事人谈判等.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上述学习、工作进行评定.[1]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引入诊所式教育的必要性

(一)诊所式教育有利于陕南高校法学专业办学目标的实现

近些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教学规模不断扩大,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就达到了620多所,在校本科生更是超过了数十万人.但是在生源质量、办学目标、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投入上,各个层次、各个类别院校的法学专业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一差距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具有多样性,正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的那样,要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这不仅仅是法学教育改革所必须认识和遵循的规律,也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得以生存和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地方高校与重点院校能够实现同场竞技,并突出办学特色的前提和保障.

陕西理工学院地处陕南,由于地处深山腹地之中,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与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相比较,陕南高校法学专业起步晚、发展慢,存在着先天不足和巨大差距.在中国法学教育面临严峻考验的当下,陕南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变得举步维艰,甚至可以说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必须在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上立足实际,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模式,即以陕南地方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和其他部门培养具有高法律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地方建设怎么写作.教学模式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出发点,能够比较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明确学习目的,能够有效地巩固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职业能力,最终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双方面的提高,有利于实践.在实践中教学,为实践怎么写作,符合法学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与陕南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相吻合,为陕南高校法学专业提供了一种极好的教育范式.

(二)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学教育的要求

法学教育旨在弘扬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人才,是一项实现法治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教育部在2011年年底正式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中把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计划实施的重点,并通过层层遴选,在全国范围内分类建设了92个人才培养基地,其中,58个属于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可见,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这一目标要求不仅要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技能.而目前我国的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在课程设置上,不够重视以能力训练为主的实践性法律课程.实践性课程的设置不系统、内容不丰富、课时无保障.第二,大多数教师简单采取“灌输式”授课方式,缺少针对性,师生之间缺少互动,教师缺少热情,学生积极性不高.第三,传统的实习制度由于人员及时间的限制,很难为学生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实习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第四,考核方式单一,缺少有效的实践能力评价体系和标准,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力,而不是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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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实际办案能力较差,达不到应用型、符合型法学人才培养要求,不能适用社会的需求,因此,改革迫在眉睫.1998年4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体说,要按照“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原则.[2]法律诊所教育以学生主动性思考、学习,教师参与、指导为特点,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既能够培养起学生的法律思维,又很好地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缩小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距离,无疑是法学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良好教育范式,能够很好地体现法学学科的特点,满足法学教育的要求.

二、地方高校诊所式课程模式的构建

诊所式课程模式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才能够运作,而资金主要来自于一些研究基金会的支持和学校专业建设经费,非常有限.因此,必须选择最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领域开展,比如劳动法领域、刑事法领域等.鉴于陕南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而众多劳动者经济能力差,缺少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陕南高校可以尝试在劳动法领域率先开展诊所式教学,将人才培养和社会怎么写作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一)诊所式课程的性质

要建立起诊所式课程模式,并且切实有效地运作起来,首先应当界定该课程的性质.以劳动法诊所课程为例,是在系统学习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这一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一门实践课程,应将其定性为专业选修课,设置3个学分,51个学时或4个学分,68个学时.课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课堂教学、模拟仲裁和出庭写作技巧.课堂教学环节,以教师讲授为主导,了解劳动法诊所的教学模式和要求,系统学习劳动法文献资料的查询和运用、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实务、证据的收集方法与技巧、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等知识,为从事司法实务打下理论基础.模拟仲裁环节,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进行教学,一是选取疑难案例进行充分讨论,教师总结;二是选择经典案例,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还原仲裁或诉讼情境,写出心得体会,教师进行总结.出庭写作技巧环节,学生在教师和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面向劳工,提供免费的劳工咨询和写作技巧怎么写作,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

诊所式课程的运作模式

诊所式课程可以采取项目负责者,指定专人负责.诊所可以分为教学部、写作技巧部、咨询部和宣传部四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一是教学部.负责诊所的招生、教学和考核,制订培养计划,开展教学、培训,制订考核方案.招生对象主要面对法学专业二、三年级的学生,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选拔方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口才和思辨能力.教学任务由有司法实务经验的教师来承担,聘请专职律师对学生进行课堂外辅导,回答学生的疑难问题.考核除了笔试部分外,还应当结合学生的课堂表现和实践表现,制订科学的评价机制,还可以以颁发结业证,评定优秀学员等方法激励学生.二是写作技巧部.由专职律师负责.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上形成合力,由专职律师对学生全程指导,面向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写作技巧怎么写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三是咨询部.负责案件日常咨询工作,由教师指导,学生负责,提供咨询、网络咨询和现场咨询怎么写作.四是宣传部.负责协调学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系,进行网络建设和维护,制订行之有效的宣传策略和方法.

(三)诊所式课程模式的特点

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为社会有用的人才,而高等院校人才的培养模式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型教学模式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最佳方式,而诊所式课程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符合法学教育的初衷和目标,它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三位一体.诊所式课程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师生之间缺少互动,理论与实践脱离的传统教学模式.将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实务人员纳入到教学中来,形成了教师、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学生三位一体,有机对话,积极交流,互帮互助的新学习模式.学生在学习中的疑问可以促进教师和律师(法官、检察官)更好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技能,教师和律师(法官、检察官)又能够互相弥补各自在实践或理论上的不足,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另外,课程采取教学培训、咨询怎么写作和写作技巧怎么写作三位一体的模式,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立体、全方位地学习到理论知识,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在实践中检验知识水平,解答心中疑问,锻炼实务能力,培养专业技能,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教育不再是纸上谈兵,学生也不再是凭空想象,面对案件无所适从.可以说,将培训与写作技巧结合起来,实现了怎么写作劳工和培养学生的双重目标.

第二,专兼结合.诊所式课程采取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实训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效果的增强非常必要.专任教师,即法学专业中有司法实务经验和理论教学经验的教师,要求他们必须具有律师资格证,主要负责理论教学.理论教学部分又可以分成不同的模块,由不同老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所长来承担.教师,由律师、资深法官、检察官、劳动仲裁员等司法实务人员来担任,主要进行学生的课外辅导,写作技巧怎么写作的全程指导工作.专兼结合的特点,有利于学校和司法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人才输送和人才培训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董万程.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69.

[2]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8.

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