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理基础”辨析

点赞:4143 浏览:1399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方林超,湖北黄冈人,昆明理工大学0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很多,但具体内涵是什么却是众说纷纭,本文即是尝试对此概念追根溯源,希望能够从论题开创者的论述中找到这个概念的真正内涵是什么.

关 键 词:行政法理论基础,行政法目的

一、问题的引出

在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语境中,“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学者抛出后,一石击层浪,学者们纷纷跟进,随之各种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纷至沓来,诸如“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政府法治论”等等.学界在这一二十年间,提出了很多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但是我们看到,即便是“行政法理论基础”范畴本身是什么,大家都还没达成共识,更别说在理论观点上的融合了.有学者一针见血的指出:“等有人高谈此‘论’、彼‘论’,甚至忙于造‘论’,却连‘基础理论’到底指什么都未弄清.”①已经有学界同仁开始反思: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是否“真的”存在?最直观的看法是:为什么只有行政法学存在“理论基础”的争论,而其他部门法,特别是民法,刑法等成熟的部门法都没有此议题稍微对各部门法学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理论基础”议题也仅是行政法学界的“独创”.这个问题是需要行政法学界予以澄清的.

二、论题分析

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由谁率先提出,学界对此已经无从考证,似乎也成为“历史之谜”.但较为明确的是,以应松年、方彦、朱维究合著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3提出的“为人民怎么写作论”以其“阐述得比较明确、充分的一种观点”②首开“擂台”,随后各路“豪杰”纷纷对此议题做出回应,从而拉开了20世纪90年代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热烈讨论的序幕.

但是,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中,作者并未给“理论基础”概念下确切的定义,我们只能从作者行文的其他表述中进行归纳.作者认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是很重要的课题之一.它不仅反映了不同类型行政法学的阶级本质和形成过程的具体历史特点,而且直接影响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主要观点以及整个行政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方向.”③作者主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的目的是为人民怎么写作;对行政机关的多渠道监督体系不失为了控制权力,而是为了行政机关能更全面、彻底地为人民怎么写作;社会主义行政法学新体系的建立,应当以如何保障和推进行政机关为人民怎么写作为核心.”④以此,学界根据作者的观点将其归纳为“为人民怎么写作论”.从作者给“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赋予的重要意义和给出的基本主张可以很明显的感受到,所谓“理论基础”概念带有很浓烈的“目的论”意味.特别是作者论述到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的目的是为人民怎么写作,紧接着说道“社会主义行政法学新体系的建立,应当以如何保障和推进行政机关为人民怎么写作”.尽管作者没有明确使用“行政法的目的”一词,但如果我们来考查《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的历史背景也可以明白个大概.此文发表于1983年,在此之前的1982年宪法刚通过不久,可以说是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宪法基础和根本保障,而在此前更早的时候,由于受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法治宣言的鼓舞,学界也由此开始思考行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中,作者还说到,二战后“两大法系的行政法正日益接近.等目前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法学正处于比较混乱的阶段.各国行政法学者都在探索新的出路.”⑤所以在接下来的部分,作者认为,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也应寻求突破,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尽管逻辑上这种为引出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议题所作的铺陈是值得质疑的.但在介绍西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字里行间,所谓“西方行政法理论基础”主张和“行政法目的论”其实还是同义的.如作者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中,首先分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所谓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包括弗拉里耶尔的“公共权力说”、狄骥的“公务说”、以HWR韦德为代表的“控权说”)形成的历史原因,认为它们的“目的”只是“为了让资产阶级能够顺利地完全掌握行政权力”⑥和为了“资产阶级统治增添一层保护色”⑦.

为了确证行政法理论基础一词是否另有深意,不妨来考查下该词的西方渊源.在作者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中,我们也只能找到作者阐述到:法国的行政法建立在“公共权力说”、“公务说”等理论基础之上,英国的行政法建立在“控权说”理论基础之上.⑧通篇作者并未给出“行政法理论基础”概念在西方的确切出处!唯一涉及到“行政法理论基础”含义也只有作者在开篇给它所赋予的“重大意义”了,让人感觉解决了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就可以解决行政法的所有问题,并且作者在全篇也都在使用这个词汇,但它具体内涵外延是什么,作者却三缄其口,也不得不让人感到疑惑,作者“杜撰”这个词到底有何用意?

三、小结

回顾既往,“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自被学者提出之始,在概念、逻辑、研究方法等等方面就存在可质疑之处,但后续学界似乎对这些问题都不感兴趣,唯独“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个“招牌”却很受学界欢迎.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范围不仅偏离了概念初创者所探求的“行政法的目的”,而且还有部分学者的主张完全超出了行政法学研究规范,如上述谈到“政府法治论”所强调的“政府”和“法”的关系,很明显这是宪法学的研究范畴.也许会有人想问,为什么大家都喜欢通过“行政法理论基础”来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来回想下“行政法理论基础”概念时基于什么原因创造出来的.前文已经提过,议题开创者在表达他们的核心观点时其实提出了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行政法的目的是什么?笔者以为,正是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对“行政法目的”反思的这层含义,所以它才会在上个世纪90年代重现光芒⑨并为学界所推崇.

翻开近二十年来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的学说,我们很难找到一个给“行政法理论基础”真正明确定义,更多的是类似于《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中给出一个概括式的说明.在一些学说中,一方面,他们给予行政法理论基础概念极高的期望值,似乎可以解决行政法的全部问题,另一方面在具体论述内容上,却只是表述行政法目的的观点.这无疑会给造成一种误解,即基本概念和表述的内容之间的“间隙”让人感觉名不副实,造成学术探讨的困扰.⑩(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注解

①沈岿、王锡锌、李娟:《传统行政法控权理念及其现代意义》,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第61―76页.

②叶必丰:《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诉讼》,载《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6期,第17页.


③杨海坤:《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政府法治论》,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5期,第53页.

④事实上,还存在“为人民怎么写作论”、“人民政府论”、“公共权力论”、“怎么写作论”等等一些获得部分学界同仁承认的论说,鉴于理论影响相对较弱,在此不一一列举.

⑤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

⑥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66页.

⑦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⑧杨海坤:《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载《北京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第139页.

⑨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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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同上.

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同上.

同上.

“行政法理论基础”自应松年教授等写的《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初探》在1983年提出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默默无闻的,直到90年才被学界发掘出来,作为一个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

如周佑勇教授在《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中道:“所谓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指能够揭示行政法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并用以解释各种行政法现象以及指导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最基本理论.”

诸如《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初探》开篇道: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是很重要的课题之一.它不仅反映了不同类型行政法学的阶级本质和形成过程的具体历史特点,而且直接影响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主要观点以及整个行政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方向.叶必丰则认为,“只有能科学揭示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本质和特点、内容和形式、基础和功能的理论,才能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参见叶必丰:《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5期.

近年来,有一些学者开始反思“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范畴问题,参见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