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心理学取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方案(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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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导评估专题研究的定位与总体构想

(一)定位: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是一种发展性的评估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目的不仅仅在于通过评估鉴定各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所达到的发展水平,而更多地在于通过督导评估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水平.基于此,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将以我国现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水平为依据,更多地着眼于在中长期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所可能达到或应该达到的发展状态.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是一种导向性的评估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将通过评估引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一方面将通过评估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开展,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将通过评估强化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趋势,即积极心理学的取向,督导评估方案通过引导中小学校创造积极条件,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

(二)构想: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不仅涉及到学校层面的专业工作,同时也涉及到政府层面的政策保障与组织推动.因此,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将分对政府的评估及对学校的评估两方面进行研究,两方面侧重点各有不同:对政府的评估侧重于机构建设、发展规划、政策保障以及工作举措等;对学校的评估侧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工作与特色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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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在指标确定方面将参考我国现有各地区开展的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总体上分基础建设指标与工作成效指标,同时考虑到我国各区域发展的差异,在研制评估指标时将根据区域特征对基础建设指标与工作举措与成效指标分别提出层级指标,分别为A、B、C级.指标将作为发达城市中长期发展目标,B级指标将作为中等城市中长期发展目标,C级指标将作为欠发达城市中长期发展目标.

二、督导评估专题方案的主要研究内容

对政府的督导评估研究

1.对政府的督导评估指标研究

基础建设指标:

(1)组织机构

指标:组织机构配有独立的办公室与必要的办公设备,并与相关部门具有一定的联合度(妇联、团委、文明办等);

B级指标:组织机构配置独立的办公室与必要的办公设备;

C级指标:建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

(2)人员配备

指标: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并有多名人员;

B级指标:配备一名专职人员;

C级指标:配备一名人员.

(3)经费保障

指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生均经费不低于10元,并逐年递增;

B级指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生均经费不低于10元;

C级指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

(4)队伍建设

指标:在中小学包括职高设立心理教师岗位,按照1:400的标准配置专职心理教师;

B级指标:在中学包括职高设立心理教师岗位,按照1:600的标准配置专职心理教师;

C级指标:在高中包括职高设立心理教师岗位,按照1:1000的标准配置专职心理教师.

工作举措与成效指标:

(1)发展规划

指标:有近期及中长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规划制定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符合区域发展特征;

B级指标:有中长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五年或十年);

C级指标:有近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年度).

(2)工作举措

指标:开通心理辅导,为本区域学校提供心理健康怎么写作;

B级指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评选,推动本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

C级指标:每年举行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常规活动(如培训、宣传、专题研讨活动等).

(3)工作成效

指标:区域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经验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特色经验受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B级指标:区域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鲜明;

C级指标: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常规工作全面展开,效果明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政府部门)

2.督导评估承担主体研究,包括什么机构组织督导评估、派什么人去督导评估、与现行教育督导评估承担主体(教育督导室或督导处)的相关性.

(1)教育部对省的评估承担主体研究

教育部各司局机构中,基础教育一司职责包括“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在目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仍属德育工作范畴的大背景下,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可以作为组织督导评估的承担主体.

在教育部对省的评估人员构成中,可以考虑如下配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行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国家教育督导团相关督学及督导员、国家教育科研机构负责人、心理学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督导.

鉴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基础教育一司在组织对政府部门心理健康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与现行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保持协调与合作的关系,既要独立组织督导,又要保证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相关成员参与其中,以使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督导成为国家教育督导的常规部分.

(2)省对市、县的评估承担主体研究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有“统筹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章程,并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因此,在省对市、县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估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理应成为组织督导的主体机构.

督导人员构成可有如下配置: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基础教育处)领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督导员、省级教育科研机构负责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学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督导.省级督导主体与现行督导评估承担主体(教育督导室)一致.

3.督导评估的实施及结果运用

(1)督导评估的实施方式.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发展性原则.必须以促进地区和学校发展为根本目的,引导学校通过科学规划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使学校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

2.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每个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在具体工作中采用的评估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必须坚持以全面评估省域内的学校为前提.

3.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时对地区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

教育部对省的评估实施方式.

1.省级自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并组织评估小组,对照教育部制定的督导评估内容要点和评估方案,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

2.教育部复查.教育部每年汇总分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评结果,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复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复查工作至少每两年一次.

3.教育部抽查评估.教育部根据省级自评和国家级复查结果,视工作需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分期分批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系统地分析其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改建议.

省对市县的评估实施方式.

1.申报评估.由省制定并下发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并制定评估标准与进度.各地(市)根据督导评估标准制定本地市建设进度,并根据该规划定期(每年一次)向省教育厅提交各县(市)建设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再由教育厅组成督导评估小组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对申报验收通过的地市进行实地验收.

2.实地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地市组成实地督导评估小组,对申报通过的地市进行实地验收.

(2)督导评估的方法与手段.

教育部对省的评估方法与手段.

1.把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定性的评估要在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取得客观的数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的评估要认真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测查核实.评估时既要对各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各级指标综合考虑,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的等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定等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绝大多数系指90%以上,大多数系指75~89%.

2.评价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座谈、查阅教案和学生作业活动情况、抽样测试、分析地区和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情况.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省域内中小学校三个方面工作达成度和等级情况,主要的成绩和不足,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督导评估结果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三方面,即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同时附上评价成绩表与评估等级结果,使每所学校找准问题、明确方向、认真整改.

省对市县的评估方法与手段.

将基础建设指标作为评估必备条件,在“申报评估”阶段完成,由各地政府部门以自查的形式检查验收各地心理健康教育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以及队伍配置等.

实地评估重点考察工作举措与成效指标:根据省教育厅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与评估标准,结合通过政策验收的评估申报情况,组成省教育厅挂帅、各地市代表为成员的评估小组,对各地市进行交叉验收.评估前制定量化(数字化)评估标准,进行逐项验收.

(3)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将定期公布,并纳入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工作或有关学校的教育质量考核标准,或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德育先进单位”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单位”评审.

教育部对省的评估结果运用.

1.建立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制度,教育部、省教育厅应当及时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国家督导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抄送省人民政府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建设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教育部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省(区市)给予表彰;对工作存在问题的,及时促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省对市县的评估结果运用.

省教育厅每年度公布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报告,并对验收合格单位、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建议联合各省文明办联合出台奖励办法).除精神奖励外,物质奖励与各地市心理健康教育政策到位、实际建设情况挂钩.对完成整体工作先进的地市奖励与文明单位、文明城市评选挂钩,地市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或实施人、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该项奖励与职称评定、晋级等挂钩,有条件的可以以政府名义给予记功表彰.对完不成进度的地市降低下一年度的奖励比例和名额,并取消文明城市的申报评比资格,取消完不成建设任务地市的教育系统省级文明单位的评比资格,减少该地市其他行业省级文明单位的参评数量,完不成建设任务地市的教育负责人二年内不得评先、晋级,对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学校及其负责人,建议也采取同样措施.

同时,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校管理、各地市中小学校园事故发生率、学业成绩提升幅度与稳定情况纳入考核评估范围.

对学校的督导评估研究

1.对学校的评估指标研究

基础建设指标:

(1)组织机构

指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运作良好,并形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预防网络;

B级指标:学校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分管领导,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网络与学校其他部门有配合度;

C级指标: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网络.

(2)师资力量

指标:学校按照1:400的标准配备专职心理教师;

B级指标:学校按照1:600的标准配备专职心理教师;

C级指标:学校按照1:1000的标准配备专职心理教师.

(3)辅导室建设

指标:学校心理辅导功能室齐全(至少建有团体辅导室与个体辅导室),开通心理、应急(有条件的地区开设网络辅导,如心理辅导、电子信箱心理辅导等);

B级指标:学校建有个别辅导室,配置空调、、桌椅等基础设施;

C级指标:学校建有团体辅导室,配置图书资料、心理检测软件等基础用具.

(4)辅导课开设

指标:学校每班隔周开设心理辅导课;

B级指标:学校每班每学期开设5节或5节以上心理辅导课;

C级指标:学校每班每学期开设3节或3节以上心理辅导课.

(5)经费保障

指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经费预算,生均经费不低于10元,并逐年递增;

B级指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生均经费不低于10元;

C级指标: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经费预算.

工作举措与成效指标:

(1)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活动

指标:学校每学期分别向学生、教师、家长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活动不少于1次;

B级指标:学校每学期分别向学生、教师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活动不少于1次;

C级指标:学校每学期向学生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活动不少于1次.

(2)心理辅导课的内容及效果

指标:学校心理辅导课内容贴近学校学生需求,并形成完整的系列,教学效果明显;

B级指标:学校定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开展心理辅导课的公开研讨活动,评价心理辅导课的效果;

C级指标:学校有心理辅导课课程计划,并根据课程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有开课记录.

(3)心理辅导室的专业工作

指标:学校定期(每学期两次)召开典型个案研讨会,评价辅导效果;

B级指标:学校有完整的、年度心理辅导台帐;

C级指标:学校个别心理辅导一案一表,有完整的辅导记录.

(4)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形式

指标:学校利用心理档案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B级指标:学校设立心理委员,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动态;

C级指标:学校设立心理社团,依托学生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及同伴辅导.

(5)心理健康教育的氛围及效果

指标:学校师生关系融洽,校园生活满意度高;

B级指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浓厚,学生心理求助意识强烈;

C级指标:学校定期举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6)心理健康教育的特色与影响力

指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经验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特色经验受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B级指标: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鲜明;

C级指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常规工作全面展开,效果明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

2.督导评估承担主体研究,包括什么机构组织督导评估、派什么人去督导评估、与现行教育督导评估承担主体(教育督导室或督导处)的相关性.

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督导评估,应作为专项督导评估,由学校所属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组人员构成应包括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督学及督导员、教科研机构负责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及其它相关人员.学校的教育督导主体与现行教育督导评估承担主体(教育督导室)一致.

3.督导评估的实施及结果运用

(1)督导评估的实施方式.

A.学校自评.

学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每学年进行一次自评;学校自评应组织教师全员参与,并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校外教育机构、共建单位的代表参加.学校应形成自评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B.县(市、区)督导评估.

县(市、区)教育督导评估按照三年一轮的原则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中小学督导评估的周期与数量.主要任务是:开展过程性的随机督查,指导(参与)学校自评,了解学校自评过程和结论的依据,并判断其可信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反映评估过程、描述评估结果、说明评估结论的事实依据,指明成绩与经验、问题与建议、重大问题限期整改的期限等,使学校明确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努力方向.评估报(下接第17页)(上接第9页)告主送被评学校,报送上级教育督导室,抄送有关部门.

C.省市督导评估审查.

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对县(市、区)及其下属学校教育督导评估的结果进行复查;误差在5%以内的予以确认,误差超过5%的不予认可.

(2)督导评估的方法与手段

督导评估方法:采用分级周期式的抽样督导评估方法.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学校在三年内应受到县区级督导评估一次.省市级评估可以五年一周期,即在县区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在五年内对各类学校抽取不低于1/3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县区级督导评估中对已被省市级督导评估的学校在三年内可以不再重复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手段:采用“听、看、访、评”四步法的程式.

听:听学校领导汇报,了解该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思路、方法、措施以及经验和效果.看:看现场、看材料、看设施、看环境、看师生的精神状态.

访:访问师生了解情况.通过座谈、填写问卷收集相关信息.

评:在听、看、访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评价要充分体现出督导评估的发展和导向作用.

(3)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将定期公布,并纳入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工作或有关学校的教育质量考核标准,或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德育先进单位”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单位”评审.


A.经过督导评估后,认定一批“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为县级、市级、省级三个层次.

B.申报程序.

县级“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中学由学校申报,小学由中心小学(学区)申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市(地)级“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省(市)级“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由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C.确认与颁牌.

定期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并给经审批认定的“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正式颁牌.

D.跟踪督查.

已获得先进学校称号的学校,由确认机关组织跟踪督查,县级先进学校每年接受跟踪督查一次,市级先进学校两年接受跟踪督查一次,省级先进学校三年接受跟踪督查一次.跟踪督查结束,应形成书面报告,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公布名单;对问题较多的学校,先行予以警示,限期一年内整改到位,届时重新核查确认,限期内整改无法到位的,取消其先进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