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结的法律审查

点赞:5455 浏览:1975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机关还是检察机关对于法医学鉴定结论审查判断工作做的不够仔细,存在着对受害人提交的法医学鉴定结论不经审查判断,就作为定案依据的现象,文章将从刑事法律角度对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法律部性质予以探讨,并提出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标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法医学;鉴定结论;法律审查

【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72-01

1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

法医学鉴定结论,是法医学鉴定人运用法医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司法机关送检的目的和要求,对涉及刑事、民事诉讼中的尸体、活体及有关的物证和书证进行检验分析,做出的科学结论.法医学鉴定人做出的鉴定结论,未经司法、机关审定,并无法律约束力.只有当法医学鉴定结论经司法人员审查,认为正确、可信,方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作为一种法律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法医学鉴定中,鉴定方法的科学可靠,要求其尽可能不受鉴定人和被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干扰,结果稳定、客观.但是,在实际法医学鉴定中却不尽然.因此,司法工作者在使用法医学鉴定结论之前,要结合案情、调查材料、被告人口供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对法医学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和评断.因为法医学鉴定结论,是法医学鉴定人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客观事物进行检验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所以,绝大多数鉴定结论是正确的,是侦查和审理案件的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在个别情况,也会因鉴定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不足,受检验条件和鉴定对象等方面的影响,而做出错误或片面的结论.因此,司法、人员对法医学鉴定结论,一是要重视,经审查认为正确、可信,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是要认真研究鉴别,不能把鉴定结论看成是“科学的判定”,而迷信鉴定结论,只能相信,不能怀疑.只有对法医学鉴定结论进行正确的评价,才能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力.

2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法律审查

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相当广泛,无论是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抑或是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案件,法医学鉴定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然而,受其实践中固有缺点的局限,并非所有的法医学鉴定结论都能如实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如不认真仔细地审查和判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对检察工作而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然成为空谈,因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提出以下几种对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方法.


2.1审查法医学鉴定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依照法律规定,只有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学鉴定人或鉴定单位,做出的法医学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未得到司法机关的批准、承认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或不符合条件的法医学鉴定人做出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经验证明,受过法医学专业训练而有丰富鉴定经验的法医学鉴定人,对查明案件的真相,发现犯罪和揭露犯罪人最有成效.没受过法医学专业训练的医生,虽然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但由于缺少法医学知识,鉴定结论往往不够准确,或易出差错.

2.2审查法医学鉴定结论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人由于没有参与办案,而如果脱离本案的事实进行鉴定,往往难以发现问题.只有将鉴定结论和案件的客观事实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和判断,才能发现法医学鉴定的内容与其他事实之间是否有矛盾,鉴定结论和损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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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审查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的依据材料是否客观真实: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弄虑作检测,利用检测的医院诊断证明,而进行法医鉴定,使轻微伤害变成重伤害,从而造成冤检测错案.因此,认真审查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证据来源,即认真审查判断申请鉴定人提交法医进行鉴定依据的诊断资料是否充分、真实、客观及是否为检验所见的全部事实,就成为审查判断法医学鉴定结论是否客观的前提,要确认申请鉴定人提供的诊断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就必须了解申请鉴定人提供的文字资料是如何形成的,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取的;同时调取他们就诊医院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记录与申请鉴定人提交法医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文字材料进行比较,看其是否一致,是否矛盾,从而达到肯定或否定法医学鉴定结论的目的.

2.4审查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对法医学鉴定结论内容的审查判断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审查方法.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内容主要是检验所见和分析说明.检验所见是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基础,正确的检验所见应如实地不加任何评断的记录,具体明了,每一异常症状不但要记载确切的部位、数量、颜色、排列起向、大小深浅、细微特征,还要注明在体内的反应,并附有照片和绘图.分析说明就是把检验所见的各种症状,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阐明各种症状的内在联系和法医学原则,并加以说明,它是法医学鉴定的核心,也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内容.对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内容进行审查判断,就是要仔细审查法医鉴定人检验的方法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检验是否清楚,分析是否科学,结论是否明确,措词是否严谨,检验所见与分析说明及结论之间是否矛盾,是否符合医学原理.当然,同时要结合案件中的其它证据进行综合的分析,去伪存真.

2.5审查法医学鉴定结论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司法实践中,不能把法医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而要认真地分析和判断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与鉴定结论是否相一致,能否和已查证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但证据和证据之间,而且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都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才能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如一重伤案件中,受害人虽然有法医鉴定结论,并指证犯罪嫌疑人黄某.但经过侦查,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家邀请了20多人,左邻右舍及20余位客人均证实,黄某未殴打受害人,双方根本未近身,从而就否认了受害人的伤害与黄某的行为有关,不能认定黄某实施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