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成因法律处理模式

点赞:18336 浏览:8208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医疗纠纷既是当前社会热门而沉重的话题,也是法学界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改革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医疗纠纷不断上演,成为现代社会争论的焦点之一.因此,正确处理医患双方法律关系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首要前提.本文探讨了当前医疗纠纷的产生的原因,进一步讨论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模式.今后工作的重点应在于推进医疗怎么写作的法制建设,医疗诊治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医患双方应加强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关 键 词:医疗纠纷;原因;法律处理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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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行业正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已成为人们日趋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1].医疗纠纷应是指在一定的始发或诱发原因作用下,患方对医疗怎么写作的全部或部分,或是对其怎么写作结果持有异议,对医疗怎么写作的提供方不满,提出各种权益要求,医患双方认识上存在分歧,而形成的一种暂时的、特殊的医患关系状态的过程.医疗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2].

1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

1.1医院因素:医疗怎么写作与患者需求存在差距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首要原因,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个别医务人员缺乏临床经验、会诊不及时、辅助检查未跟上,导致误诊、错诊引发纠纷.医德医风缺陷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导火索.医疗怎么写作质量低劣,责任心不强,对工作敷衍了事,相互推诿,以致延误治疗,给病人造成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这些往往成为纠纷中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据.

1.2患者因素: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缺乏科学的认识.患者期盼有病求医只能治愈,一旦病情出现难以预见的后果,或者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时,不理解甚至不正视医学发展的有限性,不能客观看待病情转变的原因,理智失控,以至引发纠纷.还有无过失医疗纠纷是指虽然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了病人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但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并非医方的过失所致,而病人或其家属却认为医方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3].

1.3社会因素:患者法律意识增强和医疗知识增多是医疗纠纷发生数上升得重要原因.应该肯定,医疗纠纷的上升和发生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患者维权意识增强、社会走上法制、文明进步的表现.我国医事法律体系不完备,医患间的权利义务不清,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制裁.政府部门对干扰和破坏医疗单位正常工作的事件依法处理不力是医疗纠纷愈演愈烈不可忽视的原因.

2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

2.1医患协商解决: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病人及其家属不能接受不良医疗后果所造成的,因此,医疗纠纷的最初阶段是矛盾最激烈和最表面化的时期.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及专门的工作人员,给病人一个申诉的窗口,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一般与医师或院方进行直接接触(当事人直接对话),若事实明确,即可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若未果,可以申请第三方仲裁,如果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仍可诉诸法律.调解解决民事争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2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行政处理的当然执行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申请、受理、处理、调解的程序进行医疗纠纷处理,并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非事故不赔偿原则进行处理和调解赔偿.

2.3法律诉讼: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医疗纠纷处理的日益规范化、法制化,最后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和解协议后,双方争议即告终结.但实践中,常常出现患方反悔并引发诉讼的案件.在此情况下,若患方提起诉讼,则诉讼的案由将从签署和解协议前的医疗损害侵权纠纷转变为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应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即是医院所在地法院受理.另外病案在医疗纠纷和法律案件中的证据作用是无可反驳的.病人对医疗结果不满往往会产生医疗纠纷,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是病案[4].

2.4医疗纠纷仲裁解决:虽然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无疑其程序应是最公正的,其严肃性和强制性也是最强的,但是诉讼成本高、程序复杂、效率低.仲裁作为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是一种最为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处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委员会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负责医疗纠纷的仲裁机构,因此它应设立在卫生行政机关内或者将仲裁机构设在法院内,隶属于法院,好处是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

2.5医疗纠纷中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的确定:赔偿损害有三种主要的模式:(1)以过错为基础的赔偿模式:是谁的过错行为引起损害,就由该过错行为人负责;(2)以原因为基础的赔偿模式:是谁的行为造成损害,就由该行为人负责.(3)以损害为基础的赔偿模式:只要有损害,就有赔偿而不问损害的发生原因,典型情形为保险责任.

3讨论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正确认识医疗法律关系,完善相应的法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规范医疗怎么写作行为,才能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患者及其家属才会充分尊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才会依,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患者法律意识和医疗知识日益增强、医疗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今时代,医务人员不断加强责任性、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注意与患者的主动沟通,是医疗纠纷防范的重要环节.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建立和执法机制的合理有效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我们一方面需要完善现有法律途径,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其他更为中立、更富实效、更为患方接受的法律途径,这方面我国一些地方作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如组建由医学专家、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参加的医疗纠纷专门调解机构,开展法院诉前调解,开展医疗纠纷仲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邀请医学专家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陪审员等.